-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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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940-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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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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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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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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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2020年1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绿春县年出栏12万头头构树生态猪循环农业示范项目(一期工程) | 绿春县三猛乡巴东村 | 绿春县云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449612.65m2,其中养殖场占地面积116277.65m2,构树种植区占地面积333335m2,总建筑面积34799.0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妊娠舍、公猪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后备舍、隔离舍,辅助工程包括饲料车间、销售区、冷库、办公生活区、医务室等。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7.1万元,占总投资的2.64%。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必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施工期设备清洗及进出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工具清洗、道路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产废水(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堆粪场渗滤液)及职工生活污水经污水沟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预处理+高效厌氧反应池+百乐曝气池+混凝沉淀+消毒”,设计处理规模为160m3/d,废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表1(旱作)标准后,用于构树种植区喷灌,构树种植区不能消纳的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生产环节废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粉尘、车辆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尾气,采取洒水、车辆限速等措施;运营期猪粪、猪尿及其发酵时产生的恶臭气体(NH3、H2S)采取在饲料中添加活菌剂和生物除臭剂配合猪舍水帘通过抽排换气扇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相应的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外排;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味采用沼气干法脱硫处理,沼气中H2S浓度小于20mg/m3,要满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设计规范》(NT/T220-2006)中的规定;粪便处理区采取设置顶棚、喷洒除臭剂措施进行防治;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风机、猪叫声、污水处理区设备等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封闭和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基础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妥善处理。营运期猪粪和沼渣等集中堆存进行添加腐熟菌剂自然好氧堆肥达到无害化处置要求;沼气脱硫固废定期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处理;病死猪和分娩物通过冷库储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医疗固废(注射完的疫苗空瓶和过期药品)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饲料加工车间废弃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品回收企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巴东村集中收集点处置。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养殖区、污水处理工程、废水暂存池、堆肥车间、事故水池等区域的防渗措施,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充分考虑沼气制备及贮存过程中的环境风险,除在《报告书》专章进行分析外,应在运营前制定详细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六、厂区内部实施雨污分流,养殖区及主要污染防治设施硬化防渗,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沼液储存池等应做好重点防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