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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41923-911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5-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2021年4月2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绿春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绿春县大兴镇东部新城区削峰填谷片区

绿春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总占地面44557.08平方米,建筑面积63878.64平方米。项目设置床位499张。新建1栋14层的医疗综合楼、1栋垃圾回收用房、1栋供氧用房,地下建筑分为2层,设置地下车库、太平间、消防水池、污水处理设施、食堂及备用发电机房。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隔油池、检验废水预处理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泥消毒池、医疗废物暂存间、垃圾收集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15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8万元。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检验废水经中和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一并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绿春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时,医疗废水排入事故池,待正常运行时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设置的化粪池、污水处理站、事故池、污泥消毒池、医疗废物暂存间等按规定进行防渗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

(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NH3和H2S经管道收集后由一台2000m3/h的风机引至高于地面1.5m处绿化带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后通过规范的排气筒排放。

(三)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规定。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处置后,与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食堂泔水、隔油池废油脂妥善处置。

(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如果检修,需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行台账。

(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

(八)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