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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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94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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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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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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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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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2020年12月29日、12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9日、12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二楼 邮编:6525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红河州绿春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绿环审﹝2020﹞6号 | 2020.12.29 |
2 |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绿春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绿环审﹝2020﹞7号 | 2020.12.31 |
附件【绿环审﹝2020﹞6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绿春县医疗废物收转运能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附件【绿环审﹝2020﹞7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绿春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