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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191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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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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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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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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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关于《红河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4222886
通讯地址:绿春县行政中心A栋2楼(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邮编:662500
项目名称 | 红河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绿春县大兴镇广吗村松东河河道旁 | 建设单位 | 红河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代码 | 2212- 532531-04-05-300997 |
项目概况 | |||||
建设1条年产10万m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相应配套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项目建设和施工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生产,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砂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家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制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沉降粉尘经收集后用于生产;废弃混凝土出售给砂场进行加工利用;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底泥经压滤机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与检验固废一起清运至周边施工场地综合利用;生活固废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废机油经收集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废处置率100%。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弃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原料仓库设置四面围挡及顶棚,出入口设置软帘,顶部设置喷雾降尘措施;筒仓粉尘(水泥粉、粉煤灰、矿粉)分别由4个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限值后,经15米高筒仓排气口排放;搅拌设施设于搅拌楼内,搅拌楼采取三面围挡加顶棚,仅留出入口,在筒仓与搅拌机连接处设1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的积尘落入搅拌机内用于生产,散逸粉尘降落至搅拌楼内;场地进行硬化处理,通过及时洒水、清理等措施降尘,确保各环节产生不能被收集的散逸粉尘等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无组织颗粒物控制要求。确保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防止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 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生态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