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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22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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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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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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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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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饮用水水源地涉林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非法侵占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清查饮用水水源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按时完成整治任务,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巡察工作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全面摸清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水库保护区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助力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哈尼家园、生态绿春”建设,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领导小组
成立饮用水水源地涉林生态保护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草局,主要职责是摸底排查情况,调查取证饮用水水源地辖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细化整治方案,制定打击对策,严厉打击全县范围饮用水水源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推动综合整治如期完成。
三、专项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潘东山水库、牛波水库、八尺水库、戈奎水库、曼洛水库等各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反映强烈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经济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专项整治措施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
饮用水水源地范围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经济作物、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违法种植作物该铲除的必须铲除,并做好生态修复。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公安派出所、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等站所执法力量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
根据森林资源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对涉及部门和个人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分类稳妥处置,严肃处置到位。
(三)妥善处置被侵占林地
饮用水水源地范围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后,被非法侵占的国有林地,由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或国有林管理机构收回,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被非法侵占的集体统一管理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被非法侵占的承包到户集体林地,由承包户继续按照林地用途进行承包经营管理。
四、专项整治步骤和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4月6日,历时2个月。
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饮用水水源地范围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经济作物、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乡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处置到位,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会同各乡镇组建工作组,对全县饮用水水源地范围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经济作物、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刻认识饮用水水源地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协同作战。为确保专项整治实效,乡镇对辖区内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
(三)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林区稳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源头管理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