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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rmzf/2024-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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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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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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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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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绿春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绿春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代章)
2022年7月14日
绿春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21〕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云政发〔2021〕57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585〕号)《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应进必进”,落实“平台之外无交易”,进一步消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盲区死角,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紧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审批(核准)、监管责任,着力整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未依法审批(核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审批(核准)规范、监管严格、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时间、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治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未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二)采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为零、默许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组织虚假招标;
(三)以工艺特殊、技术复杂、需要保密、战略合作等为由规避招标,直接指定项目承建单位;
(四)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五)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落实“应进必进”“平台之外无交易”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斗才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兼县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白胡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者 燕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成 员:李智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二六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卢福德 县水务局副局长
毛健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波者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吴 超 县税务局副局长
龙志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永学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海波 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副局长
车小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得光 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罗龙仁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中才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由者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及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及州级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发改局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开展,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联合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22日前)
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各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动员,多层次、全方位向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宣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根据县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并于7月22日前抄送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各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分三个阶段工作任务,8月底前)
第一阶段,项目梳理(7月30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7月30日前,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县级、乡镇级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政府主导的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等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梳理,采取核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审批(核准)的招标方案、进场交易相关资料等方式,重点查纠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乡镇级各项目建设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第二阶段,项目清查(8月12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8 月12日前,对本县、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县级、乡镇级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项目的清查,重点查纠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采取不公开招标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乡镇级各项目建设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第三阶段,清查汇总(8月22日前)。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项目范围,8月22日前,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县级、乡镇级各项目建设单位完成所有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清查汇总。(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工程建设类项目的各行政监督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级、乡镇级各项目建设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三)集中督查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由县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县级、乡镇级工程建设项目“应进必进”情况集中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应进未进”问题的,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场交易;发现存在“依法应招未招”、“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总结收尾阶段(12月底前)
县级各行政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结合本县、本部门工作实际,开展“回头看”,深入分析总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应进必进”存在的问题,针对本辖区、本领域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完善“应进必进”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各项目审批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布置抓好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会议牵头部门是本行政区域专项整治的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行业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切实担起监管职责,形成部门合力,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普法教育。各项目审批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要通过开展整治活动,边核查边普法,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工作人员和各类工程项目招标人,讲清“应进必进”相关要求,提高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依法履职、照章行事的守法意识。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查处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推动“应进必进”深入落实。 (三)依法纠正查处。各审批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应进未进”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对发现其他问题线索的,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各行政监督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进行严肃问责。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代理“应进未进”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参与“应进未进”项目评标的专家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工作通报。此次专项整治纳入2022年度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的内容。对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未发现、未处理、未上报“应进未进”的项目进行通报,并在 2022年度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指标考评中给予相应扣分,被州级通报给予州级扣分的双倍扣分。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县予以推广,并推送至州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项目审批部门、各行政监督部门在开展“应进必进”专项整治工作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坚决问题反弹。同时,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锻炼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队伍,强化监督检查力量,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行政监督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简要情况、经验做法、《“应进未进”项目清单》(附件 1)。8月22日以前,各级各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本区域、本单位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清查汇总表( 逾期不报送 ,视为无建设项目)。12月15日前,各行政监督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和整改成效及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建议意见等)。上报材料需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印章后扫描在 PDF 版报送县公共资源交易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并同步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