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052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0-20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三猛乡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第一部分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全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全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共1个,分别是:三猛乡人民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是三猛乡财政所;
3.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三猛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三猛乡绿色产业服务中心、三猛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猛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三猛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合计945.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合计95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99万元,项目支出284.00万,上年结转结余178.00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68.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是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3.33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9.5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76万元;用于农林水支出173.74万元用于彩票公益金机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5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0.27万元。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69万元。3.社会保障合就业支出99.70万元。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7万元。5.农林水支出266.36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4.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76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1.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公务接待费支出21.7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三猛乡人民政府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5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猛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07日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三猛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