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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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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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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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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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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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纪委监察委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绿春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履行纪检、监察双重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机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负责调查和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及其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制定我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和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贯彻上级制定的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
6.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7.会同县直机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和县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8.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服务基层,做好联系点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中央、省、州纪委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委于2016年5月实施了机构改革工作《关于绿春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方案的请示》绿纪呈〔2016〕2号,机构改革后我县纪委监察局设1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总支和6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10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改革调整后,县纪委机关共有行政编制31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科级领导职数1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14名)。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3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局局长),专职纪委常委1名;县监察局副局长2名(其中,1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县预防腐败局局长1名(由监察局局长兼任),专职副局长1名(正科级,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副局长1名;部室主任10名(其中2名部室主任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县纪委、县监察局共有工勤编制4名,实有人员5名。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绿春县纪委监察局共有行政编制数21人,工勤人员编制为4人。年末实有人数为55人,其中:行政干部49人,工勤人员6名。导致编制数与实有人数不符的原因为2008年8月绿发〔20018〕17号《关于印发< 绿春县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派驻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实施统一收归管理,人员数量增加所致。
本机关有退休干部数为4人。2月份统一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半供养(遗属)人员5名。有执法执勤用车2辆。
(三)主要工作
1.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厘清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清单。制定下发《2017年绿春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约谈2名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基本合格的乡镇主要领导,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提醒谈话7人,点名通报 9人,问责1人。
2.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经常抓,抓经常,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把握政策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坚决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旅游、送礼等奢靡之风入手,紧盯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等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开展节假日明查暗访8次,向全县科级干部发送廉政短信3次2000余条,对1名违规公款娱乐消费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和各类奖金发放、“小金库”治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四项整治“回头看”,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查超标超配办公用房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发放津补贴、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和家风,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3.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形成震慑,彰显巡察利剑作用
深刻领会并坚定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将县委书记调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切实履行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提升巡察“利剑”威慑力,发挥巡察震慑和治本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神经末梢”。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和《2017年巡察工作规划》,牢固巡察政治定位,把握政治站位,推进巡察全覆盖;二是深化政治巡察。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与时俱进提出的政治巡视理论,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根本途径,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根本保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对全体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巡察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素质,提升政治能力;四是高度重视并完成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做到“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今年以来,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3次;县委常委会议听取巡察工作开展情况汇报3次,研究巡察工作4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巡察工作6次;开展三轮常规巡察和1次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对9个乡镇和10个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60余个,发现问题线索21件,已立案5件,党政纪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纠正。今年以来,组织23单位428人次到县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县纪委班子成员到各类培训班、部门、挂联村(社区)讲廉政党课20余场次,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10场,受教育党员干部4000余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2人,占28.6%,第二种形态20人,占26.0%,第三种形态22人, 占28.6%,第四种形态13人,占16.8%。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14人,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661人次。
5.坚定不移正风肃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发力从严执纪审查,把从严执纪审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挺纪在前,彰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执纪“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着力加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监督和查处力度,以越往后执纪越严为导向,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今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件64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1件(次),立案57件,结案5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4人(其中,受党政纪政纪双重处分4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
6.着力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聚焦扶贫民生领域,重点整治贪污挪用扶贫救济物资,截留私分扶贫款、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在“三资”管理、民生惠民、土地征收等领域搞“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的基层干部,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据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今年以来,共监督各类民生资金6,044.75万元,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9条,纠正和处理责任人184人(其中:立案查处16件,党纪处分19人,问责党员干部4人,提醒谈话147人,诫勉谈话14人),在全县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3期9起。
7.提高政治站位,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坚决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项事关全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目前,成立县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印发《绿春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8.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坚持每周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深入学习《准则》《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考试,做到学用合一、知行合一。健全完善“绿春县纪检监察干部后备人才库”和“绿春县纪律审查业务骨干人才库”,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供人才保障。采取上挂锻炼、以案代训、顶岗学习等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实践锻炼,提高实战能力。今年以来,开展提升主责主业能力学习活动45次,提拔交流纪检干部6人,支持2名纪检干部到省委党校提升学历,选派到省、州纪委学习4人次。
(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我委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我委各项工作任务,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5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绿春县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69.14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06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889.19万元,占总收入的83.17%;社会保险与就业支出收入179.95万元,占总收入的16.83%;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120.15万元,增长12.66%,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人员工资增长。
支出为1069.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9.19万元,占总支出的83.17%;社会保险与就业支出179.95万元,占总支出的16.83%;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20.15万元,增长12.66%,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人员工资增长。
四、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9.1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165.19万元,其中基本支866.19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1(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866.1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减162.1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支出增减。
2.201(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23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23万元,主要是查办案件和开展巡察工作支出增加。
3. 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3.37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18.6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退休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核算。
4.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18.99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21.9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缴纳养老金增加。
5.208(类)05(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47.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9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增加缴纳职业年金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69.15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1069.1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49.6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9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9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基本支出1069.15万元,财政拨款1069.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9.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95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849.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9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2018年收支总预算1069.14万元。预算收入共1069.1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9.19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9.9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069.14万元,其中:201(类)11
(款)01(项)收入866.19万元,占82.89%;201(类)11(款)02(项)收入23万元,占2.15%;208(类)05(款)01(项)收入13.37万元,占1.25%;208(类)05(款)05(项)收入118.99万元,占11.13%;208(类)05(款)06(项)收入47.60万元,占4.45%。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在职调整工资待遇所致。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69.1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06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15万元,项目支出23万元。其中:201(类)11(款)01(项)收入866.19万元,占82.89%;201(类)11(款)02(项)收入23万元,占2.15%;208(类)05(款)01(项)收入13.37万元,占1.25%;208(类)05(款)05(项)收入118.99万元,占11.13%;208(类)05(款)06(项)收入47.60万元,占4.45%。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在职调整工资待遇所致。
1.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11(款)01(项)收入866.19万元,占82.89%;
201(类)11(款)02(项)收入23万元,占2.15%;
208(类)05(款)01(项)收入13.37万元,占1.25%;
208(类)05(款)05(项)收入118.99万元,占11.13%;
208(类)05(款)06(项)收入47.60万元,占4.45%。增长的原因主要为在职调整工资待遇所致。
2.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 211(类)01(款)01(项)支出预算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调整工资列入2018年预算。
2. 208(类)05(款)01(项)支出预算减少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管理发放。
3. 208(类)05(款)05(项)支出预算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有人员调入及工资调整列入预算。
4. 208(类)05(款)06(项)支出预算减少变动原因主要是2017年度有人员调入及工资调整列入预算。
3.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11(类)01(款)02(项)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县委巡察办工作经费列入2018年预算。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6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0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7.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减少和压缩接待费用支出所致。
1.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无变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2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6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相比2017年预算无变动,相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69万元,比2017减少3.81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公车改革,我委划拨划转机关事业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三辆车。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接待费预算开支39.04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3.34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主要用于接待省州部门检查工作、乡镇及村委会对接工作(范围)产生的费用。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年度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情况。
六、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
七、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工资调整因素
2.相关政策因素
八、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23万元,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原因是。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纪委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无。
(三)、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绿春县纪委国有资产总额253.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44万元,固定资产163.2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绿春县纪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2017年预算数172万元,较2017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和机构增加(县委巡察办)。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绿春县纪委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3)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绿春县纪委2018年州对下二级项目共有0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我机关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机关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情况。
附件【000005 绿春县县纪委_2018013008192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