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58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1
  • 时效性
    有效

2018年度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拟订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绿春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执法检查,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工业用水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并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核和报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4、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15、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目前,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地籍股、耕保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股、地环股、矿政股、综合股、信息股、财务股、利用股、测绘股12个职能股室,下设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4个事业股室及大兴镇、牛孔乡等级9个乡镇国土资源所。

(三)主要工作

1. 围绕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提高用地保障能力。一是加强规划引导,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程度。《绿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于2017年9月27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云政复[2017]42号)。全年上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项目12个,总面积553.6138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543.2941公顷。二是全面推进绿春县“四个一百”、五大网络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四个一百”重点项目共7个,包括在建项目3个,新开工项目1个,重点前期项目3个。三是积极组件上报批次用地及绿春县和平加油站、绿春县殡仪馆、绿春县玉禄加油站、半坡乡橡胶颗粒加工厂、绿春县“玛玉”生态茶精深加工示范基地、绿春公路分局绿春公路管理所、绿春县坝沙水电站、绿春县公安局毒品检查站项目建设用地。四是完成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全县基本农田划定涉 8 个乡镇,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片块1243个,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2444.24公顷。

2.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占卜平衡。一是强化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二是积极做好兴地睦边工作。三是开展各类项目用地与生态红线范围衔接工作。

3.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规范招拍挂工作程序,继续加大对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大力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努力盘活存量土地。全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32宗,面积1382.186平方米,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为77.4061万元。

4. 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营造依法用地氛围。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积极做好土地信访工作,2017年,执法监察大队与矿政、地环等科室联合开展土地、矿产动态巡查78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65人次。

5. 加强矿政管理,促进矿业秩序健康发展。做好探矿权、采矿权的年检工作。严把年检关,对不符合要求的矿权人不予年检合格;积极做好矿业权有偿出让工作。我县于2017年10月26日,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出让绿春县规洞砂岩矿(建筑石料用),成交价为:380万元。

6. 实施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削峰填谷工程建设;三是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7. 夯实基础,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两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外业调查46544宗宗,超出中标宗地数2234宗,已完成地籍调查44694,已打印证书46544宗,已颁发证书18148宗(其中集体建设用地153宗),其中,今年颁发证书7955宗(集体建设用地100宗)。二是严格按上级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最新遥感影像数据,开展我县的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对我县土地利用现状变化调查、成果核查、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更新我县的土地利用现状库。同时做好2017年变更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切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2017年,全县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1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217份,预告登记48宗,抵押登记82宗。

8. 大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二是组织土地利用股、地质环境股、规划股等为贫困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安居房建设争取政策支持,提供用地保障。

9. 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我局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党的十九大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二是让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坚持将“两学一做”与国土工作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开门搞活动,着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年组织各类学习活动280人次。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的重要工作来抓,与部门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落实。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指导思想: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红财预[2016]140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一个目标,三大战略、六个跨越、十项重点、一个保障”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开展我县国土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4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绿春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0.11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73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0.1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占总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与上年预算总收入739.87万元对比减少9.76万元,主要少的原因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成老保险管理中心管理。

支出为73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1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数与上年支出739.87万元对比减少9.76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成老保险管理中心管理。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11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76万元,出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6.1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减少21.64万元,主要减少的原因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成老保险管理中心管理。

2.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89.86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3.93万元,主要是工资增加基本养成老保险缴费也增加。

3.208(类)05(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35.94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1.57万元,主要是工资增加职业年金缴费也增加。 4.220(类)0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588.15万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加57.94万元,主要是工资正常晋升及津补贴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30.11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730.1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4.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基本支出730.11万元,财政拨款73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3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644.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60.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730.11万元预算收入730.1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预算支出共730.11万元,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1.96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88.15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收入预算730.11万元,其中:208(类)05(款)01(项)收入为16.16万元,占0.02%;208(类)05(款)05(项)收入为89.86万元,占0.12%;208(类)05(款)06(项)收入为35.94万元,占0.05% ;220(类)01(款)01(项)收入为588.15万元,占0.81%。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30.1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73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1(项)支出为16.16万元,,占0.02%;208(类)05(款)05(项)支出为89.86万元,占0.12%;208(类)05(款)06(项)支出为35.94万元, 占0.05% ;220(类)01(款)01(项)支出为588.15万元, 占0.81%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7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次与公务用车数量的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一样。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预算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接待费预算开支60.3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预算减少6.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行政运行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开支。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18年绿春县国土资源局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开支。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绿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资产总额431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9.55万元,固定资产494.24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绿春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3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州级)

(三)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附件【2018年绿春县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