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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lcxsfj/2024-0000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绿春县司法局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绿春县司法局机关包含9个内设机构及9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股、社区矫正工作股(社区矫正执法队)、法治宣传教育股、律师公证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基层工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计划财务装备股。派出机构:绿春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牛孔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大水沟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大黑山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半坡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骑马坝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三猛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平河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戈奎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改进预算管理、落实税制改革、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努力建立统一完整、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二)基本原则及编制方法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要在法律赋予部门的职能范围内编制。收入要合法合规,支出要符合财政宏观调控目标及相关规章制度。

2、真实性原则。收支预测要考虑财政政策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对各项收支数据不夸大、不隐瞒,确保真实准确。

3、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

4、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要将部门依法取得的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在内的各项收入以及相应的支出编入预算,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保留其它收支项目。

(三)编制依据

绿春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止2017年12月31日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2人,机关工勤2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绿春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绿春县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688100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5688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88100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8% ,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调资和业务调整。

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为5688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8100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8% ,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调资和业务调整。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88100元,比2017年执行数增加503300元,其中基本支出5688100元,项目支出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415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主要用于预行政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285700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安置帮教、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0000元,主要是业务量增多,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0000元,主要是法制宣传经费支出增加。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000元,主要是法律援助案件经费支出增加。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1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0000元,主要是社区矫正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有财政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25000元,主要是未计算后面追发的各种生活补助。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2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42800元,主要是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增加。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251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688100元。

政府预算支出5688100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563200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699800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100元。

部门预算支出5688100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63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98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100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基本支出5688100元,财政拨款5688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6881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元。单位自筹0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45632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057700元、津贴补贴2111100元、奖金881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元 、伙食补助费0元、绩效工资46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29900元、职业年金缴费2519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元、住房公积金377900元、医疗费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998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4200元、印刷费0元、咨询费0元、手续费0元、水费0元、电费0元、邮电费0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元、差旅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0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专用材料费0元、被装购置费0元、专用燃料费0元、劳务费0元、委托业务费0元、工会经费0元、福利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其他交通费用28560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5100元,主要包括:离休费0元、退休费378200元、退职(役)费0元、抚恤金0元、生活补助46900元、救济费0元、医疗费补助0元、助学金0元、奖励金0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XX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0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5688100元。预算收入共5688100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88100元、 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上年结转等;预算支出共5688100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423300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64800元、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688100元,其中: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收入41533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3.0%;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收入6000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2040605款普法宣传收入600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2040607款法律援助收入200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3%;2040610款社区矫正收入1300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3%;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收入3830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6.7%;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收入6299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1%;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收入251900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4%;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8.8%,主要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是调资和业务调整收入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绿春县司法局预算总支出 5688100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688100元,其中,基本支出5688100元,项目支出0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41533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3%;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6000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1%;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600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1%;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200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3%;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1300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3%;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30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7%;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6299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1.1%;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1900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4%。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调整了基层司法业务经费支出、普法宣传经费支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社区矫正经费支出;减少退休人员各种补发预算,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增加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比例。

2.。。。。。。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原列在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根据2018年预算编制新要求,填列在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5%,增加7700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绿春县司法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2017年预算增减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绿春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与2017年预算增减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40000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8200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及各司法所司法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绿春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100000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59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局去年开始配齐乡镇司法所所长一职,人员大大增加,故接待费用预算相应增加,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支出。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政府采购方式0,资金来源为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元,其中:支出类型......,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承接主体......,资金来源为:......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绿春县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000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77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绿春县司法局2018年无县级预算项目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