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lcxrmzf/2024-00100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3-06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00010000
目录
一、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
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附件)
三、绿春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四、绿春县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绿春县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绿春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八、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九、2019年财政名词解释
各位代表:
现将《绿春县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会议进行审查。
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和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县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打好三大攻坚战,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财政收支目标任务,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2018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24,98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4,475万元的102.10%,比上年决算数28,944万元减收3,956 万元,下降13.67%。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4,99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4,869 万元的100.87%,比上年决算数21,508万元减收6,509万元,下降30.26%。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171万元,比上年增收3,038万元,同比增长59.19%,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4.48%。税收增收原因:一是大唐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完成1,563万元,同比增收517万元;二是耕地占用税超收2,030万元,同比增收2,502万元(主要是清缴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耕地占用税);三是个人所得税超收65万元,同比增收83万元;四是城市维护建设税超收57万元,同比增收83万元;五是车船税同比增收43万元。非税收入完成6,828万元,比上年减收9,547万元,同比下降58.30%,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45.52%。非税收入减收原因:省政府对地方财政收入政策结构调整,为实现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严肃性、合法性的目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未缴入库,出现非税收入大幅下降。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45,607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42,665万元的101.21%,比上年增支37,895万元,同比增长18.24%。原因:上级加大对脱贫攻坚项目及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4,99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4,57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8,836 万元;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万元;调入预算外资金66万元,收入总计298,484万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45,607万元,债券还本支出37,836万元,上解支出2,480万元,支出总计285,92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2,541万元(结转下年继续列支),年终结余2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全县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7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2.55%,比上年决算数3,839万元增收832万元,增长21.67%,上级补助收入2,697万元,收入总计7,3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3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661万元增支707万元,增长10.61%。收支相抵后余额为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零,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零。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436 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1,354万元,利息收入53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5,170 万元。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414万元,其中:保险支出30,474万元。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为4,02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24,555万元。
以上收支执行情况由于上级财政体制结算尚未明确,部分数据需待上级财政决算审批后正式确定,年终财力与预计数会存在差异,待决算审定后,届时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变化情况。
二、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培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
县财政部门始终把做大财政“蛋糕”作为第一位工作目标。一是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巩固壮大税源基础。积极响应稳增长的安排部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同时,支持现代农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实施降税降费,通过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二是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原则,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稽查,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增强非税征管,主动调减收入预期目标,着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税收收入完成8,171万元,增收3,038万元,增长59.19%,占一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54.48%;非税收入完成6,828万元,同比减收9,547万元,同比下降58.30%,占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45.52%,达到我省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要求。三是中央、省、州加强对绿春县的支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达244,577万元。
(二)改善民生,优化财政支出
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一是聚焦脱贫攻坚。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2018年年初预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9,224万元,全年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2,289万元,其中:中央48,055万元,省级10,776万元,州级2,045万元,县级20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412万元。截止2018年12月25日,全部拨入整合专户,并全部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专户无结余,拨付率达100%。二是全力推动教科文事业发展。全县教育支出47,556万元,同比增长23.04%。其中,拨付2018年春秋两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2,407万元,专项用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惠及我县29,341名农村学生;拨付2018年春秋两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2,475万元拨付到位,受益学生21,731人。文化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补贴、舞台艺术送农民等项目的文化体育传媒事业快速发展。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积极支持办好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三是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5,777万元。其中: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36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2,58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 4,143 万元,计划生育服务资金654 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2,577万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四是着力筑牢社会保障底线。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09万元,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安排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878万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1,336万元,临时救助5,667万元,就业专项资金568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96万元。五是积极支持“三农”发展。全县农林水事业支出43,156
元。其中:安排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2,285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资金609万元,农村人畜饮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416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9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补贴和救灾资金1,402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162万元,林业生产发展资金1,94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30,367 万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及“四位一体”项目资金959万元。六是全力保障维稳经费。认真落实公、检、法、司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年公共安全支出达到5,947万元。其中:安排综治联防经费90万元,边防、消防、中队等业务经费304万元,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费105万元,安保、反恐经费8万元,禁毒专项经费48万元,法律援助经费2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县城乡治安和反恐维稳等工作开展,为社会稳定提供了资金保障。七是“三保”支出得到保障。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举措,对“三保”支出责任予以托底保障,积极落实调整工资及民生提标等刚性增支,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三)推改建制,推进财税改革
一是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政府所有收支100%纳入预算管理,认真编制预算上报人大审议。积极推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预算编制更细更实更全。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健全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年初可用财力和新增债券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机制。三是硬化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实施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有效解决预算执行前低后高问题,支出更加均衡。四是着力打造透明预算。继续完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机制。拓宽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五是全面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安排用于重点支出。严格规范财政盘活资金管理,切实加快盘活资金的预算执行。六是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县全面实现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电子化管理,全县106个零余额账户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开展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将我县保留的7个财政专户,全部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归口比例达100%;积极开展公务卡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七是积极争取置换债券资金,年内共置换债务 37,836万元,有效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有效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为保障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创造良好条件。八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规模,加强采购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全年采购预算资金11,418.51万元,实际采购资金11,197.83万元,节约资金220.68万元,采购节约率1.93%。九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和重大基础设施。规范推进PPP工作,截至目前,绿春县新区幼儿园、思源实验学校项目完成投资4,280万元、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一号桥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6,479万元;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项目已结束3次采购,将持续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绿春县阿倮欧滨森林公园建设PPP项目、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景观体系建设PPP项目已审核入库,正准备开展社会资本采购工作。十是稳步实施税制改革。全面推进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全力做好环境保护税的落实工作。
(四)加强法治,践行依法理财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认真执行《预算法》等财经法规,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财政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开展会计培训工作,组织全县103家预算行政单位,对132人开展政府会计改革知识培训,筑牢财政资金管理“第一道防火墙”。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对人大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和意见认真吸纳和整改。坚决查处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整改,并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狠抓落实。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
(五)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州相关一般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和要求,2018年上级核定的我县一般政府性债务限额124,300万元,截止2018年12月底存量债务余额93,883万元,政府性债务率69.03%,负债率21.21%。2018年一般政府性债务规模在上级核定的债务限额范围内。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县财政改革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在财政运行中日益显现,集中表现在:一是经济运行发展的后劲乏力,财政增收压力增大;二是刚性支出大,维护稳定、民生保障、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三是一般政府性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任务仍然艰巨。四是财税改革仍需深化,财政改革还有不少困难需要攻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需持续推进,税务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全面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仍需加强。五是依法理财有待加强,部门预算执行不够严肃,预算约束仍需增强。对此,我们将密切关注和紧跟中央、省州财政经济政策走向,攻坚克难、扎实工作、拓展思路、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不断推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良好发展。
三、2019年财政预算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绿春县实现脱贫摘帽关键之年,做好2019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2019年财政工作和预算编制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州财政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调整收支结构,结合实际,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到一切围绕脱贫、一切服从脱贫、一切服务脱贫,坚决实现绿春年内整县脱贫摘帽,奋力开创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绿春建设新征程。
按照上述思想,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原则是:一是统筹兼顾求平衡。财政收入增幅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保持适度的增长速度,并充分考虑税源增减因素,合理把握财政收入规模;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支出,兼顾需要与可能,坚持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合理配置财政资源,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坚持综合预算和科学精细原则,编制部门预算。二是突出重点惠民生。在确保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所需的基础上,资金分配继续向民生领域倾斜,不断加大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资金投入,巩固民生工程实施成果,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三是聚集财力保稳定。用好用活上级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维稳专项资金,按照上级要求,努力保障维稳配套资金,为我县社会稳定提供资金保障。四是用活财力促发展。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用活财力确保经济结构调整、重点领域改革等重大项目支出,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良好发展。五是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严控一般性支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保障脱贫攻坚财政支出,提高脱贫攻坚的财政支持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六是防范风险守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妥善处理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严格预算安排次序,确保“三保”支出不出问题。
按照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2019年全县财政预算收支建议如下: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9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安排25,649万元,比上年增长2.65%,增加6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15,450万元,比上年增长3.01%,增收451万元,主要是高速公路、中国哈尼城、特色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拉动改征增值税和耕占税及教育附加费增收。
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1)全县总财力安排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55,431万元,比上年增长4.00%,增支9,8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23万元,国防支出1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914万元,教育支出45,49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8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2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649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645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3,81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848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9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90万元,预备费200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694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40万元。
(2)县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
根据部门预算情况和县级可用财力,拟安排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6,275万元,比上年增长1.18%,增支1,01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①人员经费67,277万元。其中:全供养人员工资 53,226 万元,半供养人员工资2,078万元,班主任津贴12万元,抚恤及安葬费400万元,村组干部报酬630 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55万元,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3,041万元,乡镇岗位补贴1,255万元,乡村教师生活补助480万元,离退休生活补助费4,900万元。
②公用经费97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经费901万元,小车经费75 万元。
③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3,432万元。其中:县级财政配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40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经费31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配套经费2,500
元,社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财政代缴医疗保险10 万元。
④行政事业单位保险经费583万元。其中: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财政代缴养老保险80万元,工伤保险160万元,生育保险261万元,县级财政配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82万元。
⑤专项经费11,307万元。
一是预算专项经费8,494万元;
二是列收列支支出2,813万元。其中:教育费附加支出260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180万元,其他专项支出64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435万元,罚没收入安排支出15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支出340万元,捐赠收入支出800万元。
⑥总预备费200万元。
⑦上解支出2,480万元。
3.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
(1)全县公共财政预算平衡情况:2019年预计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257,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2,75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9,70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57,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5,431万元,上解支出2,480万元,收支相抵后,预算结余2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县级财力平衡情况:2019年公共财政预算可用财力为86,2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4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0,805 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万元;财政总支出86,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3,775 万元,上解支出2,480万元。收支相抵后,预算结余2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59 万元,比上年下降75.19%,减收3,51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21 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8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2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30万元。
一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65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159万元,农林水支出20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万元,其他支出99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2019年基金预算收入27,659万元,其中:一般政府性基金收入1,1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土地专项债券资金)25,0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7,659万元,收支相抵后,当年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零,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零。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40,402万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3,413 万元,利息收入28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6,384万元。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6,092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33,066万元。
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为4,31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28,865万元。
四、2019年财政工作措施
2019年,绿春县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及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州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县人大监督指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综合发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绿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有力保障和服务。
(一)加强收支征管,保障财政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收入组织,坚持依法征税管费。依法依规执行各项税法和收费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严禁越权减免税。调整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占一般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强化收入质量管理。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切实改变“撒胡椒面”的状况。三是强化存量资金盘活。增加财政资金有效供给。将预算安排与部门结余资金挂钩,全面清理我县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各项必保支出。四是加快预算执行管理。继续实施预算执行目标考核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五是大力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及时公开,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六是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全面开展预算动态监控工作,全面推进县乡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持续将我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纵向推进到底。
聚焦重大任务,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坚决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落实财政扶贫投入增长要求,预计投入财政产业扶贫资金19,845万元,比上年增长5.00%。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瞄准特殊贫困人群、对症关键致贫原因,支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生态、健康、教育、农村危房改造等脱贫攻坚战项目。持续加强贫困县涉农财政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二是坚决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坚持“量力而行、风险可控”原则,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完成所有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工作,降低债务成本。三是坚决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建设生态文明。
(三)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改善民生水平
坚持促发展与惠民生相结合,强化财力统筹,有力增加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预计投入资金45,495万元,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作。办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二是着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投入。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投入40,985万元,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支出。加强残疾人福利制度,加强对特困人员等群体的兜底保障。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全县卫生健康支出预计投入32,127万元,加强卫生监督、供水饮水检测,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四是持续加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计投入1,942万元,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支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保护。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支持兴边富民。
(四)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基础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高改革工作质量,推动改革实现新突破。一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立足于十八大以来已经确立的预算制度主体框架,全面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政府预算协调统筹。二是落实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做好相关税制改革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税制改革工作。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积极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管理机制,做到绩效预算全覆盖,强化绩效约束。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依据。以项目绩效为标准,重新评估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压减绩效差的项目。四是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用PPP等投融资形式,充分发挥财政作用。
(五)推进依法理财,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
自觉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始终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把法治财政建设与财政改革发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充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法治财政建设各项措施,完善财税法规制度体系。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二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财政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增强预算的法治性和约束力。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定和意见要求,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发挥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坚决查处各类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自查和深刻分析原因,着力督促相关部门深入整改,并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中狠抓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二、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附件)
祥见附表
三、绿春县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祥见附表
四、绿春县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公开的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财政部门相关工作安排,现将绿春县本级,包括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2019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19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733万元,与2018年初预算1,610万元相比,增加123万元,增长7.64%。具体分项目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为1,03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887万元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16.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30万元,同比增加130万元,主要增加原因为购置调研车辆经费增加130万元;运行维护费903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887万元相比增长16万元,增长1.80%。公务接待费用为700万元,与2018年初预算723万元相比,减少23万元,下降3.18%。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公务接待费用分项数均实现了“只减不增”,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比去年预算数有所增长, 主要增加原因为购置特殊调研车辆经费增加了130万元。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州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绿春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继续确保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除特殊原因增长以外.
绿春县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预算 | 2019年预算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三公”经费合计 | 1610 | 1733 | 123 | 7.64% |
出国(境)经费 | 0 | 0 | 0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887 | 1033 | 146 | 16.46% |
车辆购置费 | 0 | 130 | 130 | 0 |
运行维护费 | 887 | 903 | 16 | 1.80% |
公务接待费 | 723 | 700 | 23 | -3.18% |
“三公”经费相关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使用县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在云南省财政厅统一网站及绿春县门户网站上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五、关于2019年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的说明
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15,4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主要根据年度经济发展、价格水平以及财税收支状况进行编制。
税收收入预算数为9,02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852万元,增长10.4%。其中:增值税预算数为4,67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409万元,增长9.6%;企业所得税(8%部分)预算数为1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7万元,增长7.5%;个人所得税(8 %部分)预算数为22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7万元,减少7.1%;资源税(75%部分)预算数为1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城市维护建设税预算数为52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0万元,增长13%;房产税预算数为15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增长3.3%;印花税预算数为4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9万元,下降16.1%;城镇土地使用税预算数为4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14万元,降低25.5%;土地增值税预算数为5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5万元,增长194.4%;车船税预算数为12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4万元,下降16%;耕地占用税(70%部分)预算数为28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80万元,增长11.1%;契税预算数为26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19万元,增长82.6%。
非税收入预算数为6,427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01万元,下降5.9%。专项收入预算数为1084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25万元,下降2.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数为159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80万元,增加21.3%;罚没收入预算数为47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4万元,增长15.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预算数为2,47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20万元,下降11.4%;捐赠收入预算数为8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00万元,下降33.3%。
六、关于2019年绿春县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绿春县2018年初系统内债务余额94,666.6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51.47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0万元。当期新增债务41,99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4,156万元,置换债券36,810万元,再融资置换1,026万元。当期减少40,208.37万元,其中置换债券偿还36,810万元,再融资置换1,026万元,政府性资金偿还1,227.65万元,核销债务1,144.72万元。2018年末债务余额94,666.6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94,666.61万元(一般债务94,666.61万元,专项债务0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0万元。经绿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我县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24,300万元,为一般债务。新增后,我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24,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24,300万元,专项债务25,000万元。与2018年12月底债务余额相比较,未超限额。2019年安排3,554.86万元用于政府债券转贷付息。
七、关于2019年绿春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9年预计上级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242,46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244,577万元,减少2,116万元。按照规定全部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政策性匹配资金和保运转等方面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8,423万元,同比减少11,319万元;国防支出100万元,同比增加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914万元,同比增加3,142万元;教育支出45,495 万元,同比减少2,06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0万元,同比减少28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42 万元,同比减少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85万元,同比增加9,7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27万元,同比增加6,56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5,649万元,同比增加7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45万元,同比减少162万元;农林水支出43,810万元,同比增加65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848万元,同比减少11,70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万元,同比减少5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3万元,同比增加4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954元,同比增加13,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62万元,同比增加6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90万元,同比减少85万元。
八、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绿春县2019年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绩效情况说明
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公路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为长期延续项目。按照国家、省、州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全县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交通基础设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拉动和保障作用,确保普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公路建设养护管理。
二、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2019年此项目需要总投资400万元,鉴于县级财力困乏,预算批复资金为25万元,重点用于及时对产生损坏的农村公路产进行修复,有效的提升了路容路貌水平、保障了公路的安全畅通。对管养公路和沿线设施实施经常性维护保养,以及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维护公路沿线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桥涵等构造物安全运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运行。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主要做法一是精准安排,坚决落实“项目等资金”,对于已完工项目和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精细化管理,确保预算能够精准支出。对于难以确定数额的项目,尽可能降低首次安排预算的比例,不足部分在数额确定后于次年度预算中充分保障,以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督促执行,每月每季度汇总统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未执行的原因,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
三、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及维修,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四、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围绕重点工程项目,统筹安排,突出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二)遵循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标准,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正确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9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已全面完工,实施情况良好,完成情况全部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指标基本达标。
六、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农村公路的实施主要缺乏公路技术人员,尤其是面对大量的农村公路建设更显得捉襟见肘。此外,施工队伍机械设备的落后和缺乏都使得建设质量经受考验。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我县发展农村公路的主要做法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发扬明主,统筹发展,为民造福。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主要靠自筹。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全部靠交通部门负责,由于基层工程技术及管理能力薄弱,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往往不能按要求实施,加上经济发展不平衡,资金到位率差,是农村公路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工程质量。
通过对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明确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增强了对预算编制、执行的把控能力,为以后年度预算统筹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下一步,将按照相关要求,从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各环节加强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九、2019年财政名词解释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预算】
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包括: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
【置换政府债券】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开始,发行一定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清理甄别后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这部分地方政府债券称为置换债券。置换债券是国务院为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防控债务风险、腾挪财政收支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重要举措。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我省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内容为:省级财政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组织,根据各州(市)、县(市、区)债务总量、综合财力等因素,分年度测算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分析和评估各地债务风险,向各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其辖区内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名单,并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消化存量债务,逐步将债务风险指标调整到警戒线以内,妥善处理促发展与预防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系。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州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以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转移支付制度。2009年以前,财力性转移支付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年终结算财力补助等,地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上述资金。2009年起,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部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修订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均衡性转移支付】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立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制定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在此基础上,我省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我省省情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随着2002年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实施,自2002年起,原过渡期转移支付的概念不再沿用,其资金与中央财政因所得税分享改革集中的增量一并统筹分配,2009年前称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财政部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时改称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目标是扭转地区间财力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力求公平、公正,循序渐进和适当照顾老少边地区的原则,参考国际通行作法,按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和统一的公式分配。具体到我省来说,主要参照各地财政实际支出能力和标准财政支出的差额及可用于转移支付的资金数量等客观因素,按统一公式计算确定各地转移支付数额。其中,实际支出能力是指各地可用于财政支出的各项来源合计,以各地实际支出数做适当调整计算;标准支出是指各地的财政支出需求,主要按地方政府规模、平均支出水平和相关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测算。对财政越困难的地区,补助程度越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同期,省财政厅相应建立省对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每年根据中央财政对云南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的情况,按照向民族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的原则,选取少数民族人口比重、民族聚居程度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向8个民族自治州,4个少数民族较多的市,以及昆明市、玉溪市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合理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各地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和居民为保护生态环境所形成的实际支出与机会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结合云南实际,从2009年起,省财政厅设立了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不断建立完善补偿与奖励并举的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一方面,立足云南实际构建衡量生态价值的指标体系,根据生态价值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实施覆盖到全省各县的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与生态补偿资金挂钩,并在全省通报。此外,还积极推动开展省内重点跨界水域水质补偿试点。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改善边境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边疆各民族共同繁荣,从2006年开始,财政部在边境地区设立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厅将全省25个边境县纳入补助范围,按边境线长度、边境县人口等客观因素计算分配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由各地边境县专项用于边境维护和管理、改善边境民生、促进边境贸易发展等方面。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生均公用经费】
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艺体育活动(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水电、交通差旅、邮电、日常专用材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为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2016年8月省委办公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研究制定了我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在88个重点县和片区县开展试点。试点方案指出: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省级实行备案制管理。省级部门不得限定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在试点县的具体用途。2016年9月6日,我州出台《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又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这种制度减少了财政收入收缴和财政支出的中间环节,可以有效遏制财政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该项制度财政部从2001年起在全国推广。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绩效评价】
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乡镇财政管理】
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中最基层的一级,在巩固基层政权、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多年来,乡镇财政为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较为坚实的财力保障。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财源逐渐萎缩,一级预算一时难以成立,对此,我州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实施了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以县级统筹全县财力,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随着全州统筹城乡发展的推进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推开,乡镇财政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农村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任务日益加重。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2011年以来,我州进一步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推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等工作,努力实现乡镇财政职能从征管型向公共服务型、资金监管型转变,从被动服务型向主动当家理财型转变。
【三农】
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三农”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解决“三农”问题,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
【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精准扶贫】
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的基本方略是“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六个精准”一是扶贫对象精准;二是措施到户精准;三是项目安排精准;四是资金使用精准;五是因村派人精准;六是脱贫成效精准。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00010111
附件【绿春县县本级2019年政府预算公开样表.xlsx】
附件【绿春县2019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表(草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