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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8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601000

第一部分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本县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继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有效推动创业、就业工作。

1.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49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490人的100 %;二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2%,控制在年目标4.2 %以内;三是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1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10人的100 %;四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1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00人的100%;五是开发公益性岗位213个,完成目标任务数200个的106 %;六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1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5人的100 %;七是开展农民工现场招聘会3次,提供就业岗位300余个;八是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9992人,其中:有序转移就业1359人(建档立卡33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7600人的131% ;九是共举办315期素质提升培训班,培训内容有法律知识、种植、养殖知识等,共有15777人农村劳动力参加了培训,完成目标任务数15300人的10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6746人,完成目标任务数6200人的108%;十是共举办28期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有钢筋工、焊工、电工等,参训人数14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00%,其中建档立卡50人;十一是通过“201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沪滇劳务协作招聘”、“转移就业百日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百乡千村农村劳动力招聘活动”为载体,共举办大小招聘会11场;十二是“零距离”送服务、送信息、送岗位等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发布岗位信息2500余条,为脱贫攻坚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工作。2018年,州级下达我县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工作目标任务总数分别为385人和276人。截止10月底,全县累计扶持661人创业,完成任务数661人的100 %,共发放贷款6609万元。其中:我局就业经办机构扶持放贷361人,完成任务数361人的100 %;共青团系统扶持放贷135人,完成任务数135人的100 %;工会扶持放贷7人,完成任务数7人的100 %;妇联扶持放贷70人,完成任务数70人的100 %;工商联扶持放贷80人,完成任务数80人的100 %;教育部门扶持放贷2人,完成任务数2人的100 %;个私协扶持放贷6人,完成任务数6人的100 %。

(二)坚持扩面提质增长参保率,社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1.参保人数完成情况。截止12月中旬,全县共有131831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完成目标任务数121081人的108.89﹪,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228人,完成目标任务数9912人的103.19%:其中 :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3986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737人的106.66﹪(执行企业制度职工27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2698人的100.07﹪);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24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6175人的101.09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制度在职人数45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4597人的97.89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1603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11169人的109.39%,其中缴费人数93398人,完成目标任务数92486人的109 %;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29326人(职工8450,城乡居民220876),完成州级下达(含新农合)228200人的100.49 %;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834人,完成目标任务数7500人的104.45﹪;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684人,完成目标任务数6342人的105.39﹪;参加失业保险参保人数5072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068人的100.08﹪。

2.基金征缴完成情况。截止12月中旬,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022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9789万元的104.44%,〔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收入2078.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2059万元的10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入8146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7730 万元的105.3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收入37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4060万元的91.1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5.65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65万元的208.69%;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65.12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280万元的94.69%;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71.44万元,完成目标任务数254万元的146.24%。

3.规划与基金监督开展情况。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不断加强对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运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共核查、处理预警信息524条,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预警信息208条、失业保险预警信息169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预警信息147条。

(三)坚持稳中求进推进制度改革,人事人才工作进展有序。

1.人事招聘情况。一是2018年我县拟公开招聘2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级单位10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9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1名)。目前为止,2018年事业人员招聘工作已经结束,20名新录用事业干部已全部上岗;二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际,2018年我县未招聘“三支一扶”计划;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印发< 关于面向红河州边境一线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培养制工作人员方案>的通知》(红组通〔2017〕147号)、《关于面向红河州边境一线村(社区)干部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培养制工作人员公告》,经报名、推荐、资格审查和政审、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程序,已招聘2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是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云教人〔2012〕28号)文件精神,按照《红河州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简章》规定,今年9月,为94名特岗教师办理了按期转正手续;四是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6〕61号)文件规定,今年10月,为卢来抽等12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办理了录用审批手续,按合同要求,目前12人已全部在上一级医院规培;五是根据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社局、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编办《关于印发< 红河州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教联〔2018〕41号)文件规定,今年10月为绿春县2014年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张恒都等10人办理了录用审批手续。

2.人才流动调配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才流动管理规定》及本人申请,遵循择业自主和工作需要为主,适当照顾个人实际的原则,为发挥个人的专业特长,按照规定程序,上半年办理流动调配51人,其中:公务员11人(县内调配6人, 调出县外4人,县外调入1人);事业人员39人(县内调配16人,调出县外22人,县外调入1人);工勤人员县内调配3人。

3.顺利完成2017年度考核工作。一是全县参加2017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351人(职员84人,专业技术人员3113人,事业工勤人员154人),其中:优秀665人,合格2587人,不合格4人,不定等次81人,不参加考核14人;二是全县参加2017年度考核的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共336人,其中:优秀58人,合格272人,不合格1人,不参加考核5人。

4.推进工资制度改革。一是全面完成2017年全县111家机关事业单位4836人的工资统计年报数据录入;二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合格晋升工资4359人。其中:级别晋升人员为145人,工资档次晋升人员为 825人,晋升薪级工资人员为3389人(其中:特岗178人);三是确定52人新录用事业人员、5人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转正定级39人;四是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岗位)变动调整工资897人,学历变动48人,受处分重新确定工资4人;五是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和管理;六是确定岗位津贴47人,确定教(护)龄津贴191人;确定5人农林水浮动工资,确定警衔津贴19人,确定病假工资4人。

(四)坚持提升素质强化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日趋规范。

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宏观调控,抓队伍建设,抓素质提升,抓制度落实,公务员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2018年结合我县乡镇级行政编制空编及严重缺人、无法正常开展各项事业发展的工作需求,根据单位上报及空编情况公开招录3名公务员;二是继续开展2017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我县应参加年度考核的行政机关公务员640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640人。其中:荣获三等功18人,优秀96人,称职499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26人,处分期人员1人;三是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77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77人。其中:优秀13人,称职60人,不定等次的试用期人员4人;四是办理职级晋升18人。其中:正科级晋升为副处职级3人,科员级晋升为副科职级15人;五是积极开展公务员落实工龄政策,办理公务员认定工作时间8人,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六是认真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目前,已慰问2次,共支出慰问金2000元;开展健康检查,共支出2000元(自主择业人员5人,其中1人因长期在外从业,放弃了体验);七是认真开展企业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目前,已慰问2次,共支出慰问金600元,解困金差额23760元;八是利用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职培训的机会,加强培训学习力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697人,其中应参加红河干部在线学习的有436人(含地税31人和运政9人),实际参加学习的有436人。目前,参学人员网上学习课时完成率88%,排名全州第二名。

(五)坚持维稳调处强化服务能力,和谐劳动关系健康发展。

1.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一年来,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35户1560人,签订率为98%;其中农民工人数为1482人,签订率95%审签集体合同86户,涉及职工1808人,签订率93%。

2.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妥善调处劳资纠纷。一是主动监察巡查63户,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二是通过行政调解渠道,共为78名劳动者兑现经济赔偿金及被拖欠工资48万元;三是共接待群众来访22起,涉及人数为133人,结案率达100%;四是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95余万元;五是网上年审申报时间内共年审341户,4481人,提交341户;六是建筑施工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117个,已实行银行代发的施工企业45个。

3.加强劳动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仲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维权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作用。全县4镇5乡、2个社区及11家行业单位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33人,为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全年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2起,庭前调解2起,涉及金额31.8余万元,结案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7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154,9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54,91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744,320.33元,增加81.11%,原因为本年收入增加210139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保兜底省级补助资金,2130599款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及沪滇劳务协作项目资金,2080799款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3,346,206.86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9,070.8元,占总支出的31.1%;项目支出22,977,136.06元,占总支出的6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7.54%,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6.78%,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增加419.94%,增加原因为在职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今年反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里的其他交通费用里,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费增加是拨付给乡镇的工作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02.72%,增加原因为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兜底省级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州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69,070.8元。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7.54%,人员经费比上年度增加6.78%,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增加419.94%,增加原因为在职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今年反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里的其他交通费用里,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费增加是拨付给乡镇的工作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977,136.06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02.72%,增加原因为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兜底省级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州级补助资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47,006.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与上年对比增加64.45%,主要原因为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兜底省级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州级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01,52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98,711.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203,51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5%。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里的医疗费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643,260.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资本性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000元,支出决算为78,358元,完成预算的10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358元,完成预算的104.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我县加大劳动力转移与外省企业的合作,固增加公务接待费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9,572元,增长102.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39,572元,增长102.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务接待费有一部分是专用账户上支出,不反应在财政拨款里,2018年增加我县加大劳动力转移与外省企业的合作,固增加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78,358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35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35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对口单位对本单位检查、考核工作、乡镇对接工作及劳动力转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4,601.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64,841.97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头经费由上年的1200元每人每年增加为2000元每人每年核算,在职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今年反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里的其他交通费用里,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和办公费增加是拨付给乡镇的工作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3,125,390.63元,其中,流动资产6,465,136.63元,固定资产952,4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707,837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930,427.1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01,317.14元,固定资产增加3,907元,在建工程增加325,203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4,8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3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单位开支的离退经费。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档案局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601111



附件【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