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296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和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起草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八)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九)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十一)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和绿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41333.97万元,其中: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445.37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投资23521万元,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资5367.6万元。完成综合房地产投资23639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 118.2%;完成商品房销售20437平方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02.19%。建筑业产值全年目标任务为3.65亿元,完成建筑业产值3亿元,占年度任务数的82%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51634万元,完成率达43% 。完成招商引资投资任务12000万元,完成率达30% 。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城镇化率21.35% 。建城区面积1.88平方公里,城市道路从19.6公里提高到20.94公里。城市面山总面积73平方公里,面山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率41.49% 。建城区绿地率34.71%。生活污水处理率89.64%,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一)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18年初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589户,实际改造任务为9508户。

(二)抓好城乡规划工作。编制完善《绿春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绿春县东部新城城市设计》《绿春县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三镇五乡总体规划修编》等。正在开展《绿春县生态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以及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环卫系统专项规划的前期工作。

(三)夯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扎实有效推进绿春县哈尼神山阿倮欧滨森林公园(二期)、绿春县园丁小区综合停车场、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项目工程、绿春县绿春隧道至云梯酒店景观道路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设;启动绿春县阿倮欧滨特色小镇、绿春县城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红河州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景观建设项目等前期项目建设;公共停车场建设、城市公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作统筹抓好。

(四)抓好民生工程

1、绿春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完成上寨工人新村、落瓦、大兴寨、建安小区小新寨、西哈腊依、岔弄等6个片区棚户区改造1576户、建筑面积18.912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439亩。项目总投资11190万元,到位资金7626万元。

2、公租房分配入住情况。2007--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建设任务2930套,实际建盖2969套。目前,已分配(入住)2627套。

3、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18年,租赁补贴于12月20日前开始发放,补贴发放资金54.8449万元,受益211户515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3,273,323.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973,323.28元,占总收入的98.5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3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8%。

与上年决算总收入109,586,000.00元对比增加113,687,323.28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扶贫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49,109,273.59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8,247.05元,占总支出的5.58%;项目支出235,211,026.54元,占总支出的94.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决算支出58,001,700.00元对比增加191,107,573.59,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农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211,026.54元。与上年项目支出47,535,700.00元对比增加187,675,326.54元,主要原因农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211,026.54元。与上年47,535,700元对比增加187,675,326.54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加大了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投入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372,651.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与上年支出54,729,300.00元对比增加190,643,351.09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增加农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9,36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支出离退休干部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8,920,74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6%。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65,68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7%。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89,323,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2,13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412,142.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5%。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9,300,00元,支出决算为341,053.84元,完成预算的85.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9,376.13元,完成预算266,000.00元的82.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677.71元,完成预算133,300.00元的XX%。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出差少于3人的不安排公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费用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9,205.62元,下降1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883.33元,下降1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322.29元,下降10.5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出差少于3人的不安排公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同时,公务接待严格按制度执行,不存在乱接待和超标准接待的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376.13元,占64.32%;公务接待费支出121,677.71元,占35.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376.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9,376.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职工出差下乡、城市管理执法巡逻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677.7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677.7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工作组、业务工作对接、挂钩驻村的村委会等来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54,975.96元,与上年支出1,252,792.52元对比增加4,502,183.44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绿春县城街道垃圾清扫保洁清运费及污水沟垃圾清理费共3,725,43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53,265,678.44元,其中,流动资产49,584,077.55元,固定资产3,681,600.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545,767.9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5,805,087.96元,固定资产增加259,3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总支出235,211,026.54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187,938,255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通过一年的项目实施,各项目均完成了确定的绩效目标,确保了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任务9452户,其中:4类重点7615户,非4类重点1837户;目前已完成9029户,其中:4类重点7240户,非4类重点1789户。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23,273,323.28元,支出249,109,273.59元。通过自评,总结经验,查找预算执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逐步完善经费预算制度和绩效目标管理制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111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