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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0-2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235901000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工作的贯彻意见和文化、体育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2.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3.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坚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电视台做好宣传县委、县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好喉舌工作把握好宣传导向,做好农村无线发射台 “211”村村通直播卫星正常运行工作,使农村群众较好地收看到中央台、省台电视频道节目,使农村群众能感受到党的温暖。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实施“十三五”规划至关重要的一年。做好2018年各项工作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至为关键。今年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州委“13611”和县委“1666”工作思路,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事业,全县公共文化服体系不断健全,全民健身不断向基层延伸,广电事业实现健康持续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得到逐步拓展,呈现出文化、体育、广电、旅游融合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4人),事业人员6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1,494,2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94,234元,占总收入的99.0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00,000元,占总收入的0.93%。与上年对比增加7760517.6元,主要原因为:一、2018年调整了工资待遇;二、部分专项资金及政府性基金不在本级财政做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7,470,759.64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6,207.99元,占总支出的47.13%;项目支出14,524,551.65元,占总支出的52.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2270724.52元,原因是工资调增;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695870.77元,原因是各种办公用品等购置相对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减少1953224.93元,原因是上年度决算报表住房公积金列在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栏中,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列在工资福利支出中;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比上年增加729450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一个基本建设项目;资本性支出比上年增加2895546.48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度修缮各乡镇篮球场及维护文化设施设备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46,207.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6758.2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等各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24,551.6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9867.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广播电视发射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新建平河、半坡、分水岭、县城无线发射台站及博物馆提升改造等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02,72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4%。与上年对比增加3566353.0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等各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98,13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等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0,928,76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6%。主要用于开展村村通维护、无线覆盖机站检修、送戏下乡、农家书屋运行以及新建高山台站等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专用材料费、修缮费、基出设施建设费用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40,5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单位部份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7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支付户户通建设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065,0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支付开展旅游项目及旅游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专用材料费等。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0,000元,支出决算为316,768.93元,完成预算的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0,331.93元,完成预算的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437元,完成预算的1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三公”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8750.52元,下降15.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2482.08元,下降2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3731.56元,增长6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厉行节约要求,压缩“三公”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31.93元,占19.05%;公务接待费支出256,437元,占80.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0,331.9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0,331.9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村村通维护、无线覆盖台站机器检修、送戏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43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6,4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十月年乡镇文艺队训练期间伙食费以及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村村通维护、三馆免费开放、梯田保护、旅游规划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8,364.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9258.7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各项支出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旅游开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资产总额18,692,468.98元,其中,流动资产4,668,704元,固定资产14,023,764.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19170.3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6585250.31元,固定资产减少6339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持平,在建工程与上年持平,无形资产与上年持平,其他资产与上年持平。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491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14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144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我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指我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 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 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235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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