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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669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000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独立核算的机构数是1个。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和儿童事务科、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1个下属事业单位中心敬老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脱贫攻坚,抓实兜底保障

(1)兜底对象更加精准。认真落实《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和兜底对象认定。发放政策宣传手册3000份、宣传海报300份,将“无力可扶、无业可扶”的764户1789名作为兜底户给予兜底保障,其中档内兜底662户1603人,档外兜底102户186人(已脱贫395户894人,未脱贫267户709人),占农村低保总户数的8.9%。

(2)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一是城乡低保更加规范。坚持分类施保、减量提标、动态管理,建立了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817户1966人(城市低保84户172人、农村低保对象733户1794人),将特殊弱势群体纳入了低保范畴,审批新增低保对象5157户10180人(城市低保33户52人,农村低保5124户10128人),截止12月底全县在册低保对象9203户17656人享受城乡低保(城市低保660户972人、农村低保8543户16684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5%和7.3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964户12601人(已脱贫2591户4684人,未脱贫3373户7917人),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9.81%和75.53%;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由2018年的城市低保557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和农村低保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927.08万元(城市低保459.03万元、农村低保3468.05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56万元,占农村低保总资金的73.69%。二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组织开展摸底调查2次,12月底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68户394人;其中集中供养38户48人、分散供养330户34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08户231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69.8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7.4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6.11%。三是临时救助作用更加凸显。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共救助困难群众28934户/次发放救助金953.8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71户/次588.75万元,占临时救助资金的61.73%。四是有力保障困境儿童及残疾人。向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1名(其中282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名感染艾滋病毒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421.0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9人,发放生活补助275.4万元。向全县1426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7.0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1人发放补助48.81万元;向181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16.86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334人发放补助117.576万元。并于6月初及时补足2016-2018年因配套资金不足未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134.96万元。五是及时兑现沿边定居补助。按“在抵边自然村(与越南直接接壤的自然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标准的60%。及时兑现了2019年3236户14806名边民补助资金1820.9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76户7498人发放资金995.97万元。

2、推进基层政治建设,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出台了《绿春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以协商议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配套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村务公开1000余期次。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了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定了《村民委员会委员因罢免、辞职和职务终止补选程序》,组织指导乡镇开展补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村监委主任、委员,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工作,共补选44名村(居)干部;投入9.877万元,为415名村(居)委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了村(居)委会、小组的村规民约审核和修订完善工作。

3、做好区划地名管理,推进行政区划改革

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核对、命名工作,目前,全县共有92个村(社区),其中有21个社区、71个村委会,159个居民小组、646个村民小组。认真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重点抓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成果开发应用,积极开展标准地名志样条撰写,完成了绿春县、大兴镇2条地名志编撰任务。认真收集地名故事,完成2个民族地名故事撰写任务。调解县际行政区划界线纠纷1起。

4、加强专项事务治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推动殡葬服务改革管理。启动实施了“住宅式”墓地清理摸底和殡葬市场治理工作,利用清明节在全县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教育活动,悬挂标语10条、发放宣传品700余份,全面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完成了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的绿春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启动了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墓穴约33000个,总投入3000余万元的公墓建设项目,划定了火化区,涉及9个乡镇51个村(社区),覆盖全县辖区人口15.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24万人的65%。二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式的表格,做到救助及时、信息录入准确,全县共救助27人,累计支出6862元,接收并护送我县流浪返乡人员6人次;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无人认领尸体2具。三是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婚姻登记实施实时在线登记,档案集中网络化管理,印制宣传单2700份宣传涉外婚姻政策,2019年全县结婚登记2014对,离婚登记370对,补领结婚登记125对,动员参加婚检99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四是进一步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使用福彩公益金,对资金使用采取了“先审批、后核实,定方案、定时间、定责任、强督查”的工作举措,坚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统一管理,共接收上级拨付福彩公益金474.8万元,共资助36个项目。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9年实施了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和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工程,正在建设4个乡镇敬老院、4个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中心,对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进行摸底排查,目前全县共有62所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城镇敬老院6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8所、农村幸福院18所,总床位800张,并将运营的养老机构录入云南省“智慧养老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电子信息,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二是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通过巡访,建立了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台账资料;积极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运营的县中心敬老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115项指标符合指标占比达90%;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整治了1项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合格率达95%。三是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健全。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督导员制度,全县共有乡镇级督导员9人,村级督导员92人;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完成1894名困境儿童和1992名留守儿童登记录入工作,排查了全县303名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学习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支持;完善了儿童福利院设施设备和服务,配备了婴儿床10张、儿童游乐设施1套、电视机1台、书架、书籍等。

6、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培育引导、改革创新、规范服务为重点,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纳入管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县新审批成立社会组织2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6家,其中55个社会团体,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行业协会、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社会组织中共有党支部38个,其中社会团体25个,民办非企业13个。基本形成了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7、大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履行部门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绿春县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先后6次召开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理论学习中心组1期,集中(含党组)学习研讨5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安排三个工作组8人,先后5次深入全县各乡镇召开扫黑除恶宣讲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印制宣传海报200分,喷印固定宣传标语200条,制作悬挂横幅18条。结合精准脱贫工作频繁进村入户之机向村组干部、挂钩群众进行了深入宣讲,向东德村委会10个村民小组配备双语广播宣传U盘,粘贴扫黑除恶公告50余份,发放公开信封400余封。三是认真开展线索排查及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基层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2019年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了1起问题线索,共摸排并处理涉黑涉恶线索1条。

8、抓实挂联帮扶工作,推进精准帮扶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选派1名副局长和1名业务骨干驻挂钩村开展帮扶工作,认真执行干部职工挂包帮扶联系制度。二是科学制定和实施脱贫任务。根据挂钩村帮扶村的特点,结合民政局工作职责,编制《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帮扶计划》。三是做到精准帮扶。制定了《绿春县民政挂包帮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等帮扶机制、帮扶措施,做到全员参与。主要领导先后23次带领全局干部进村开展遍访,开展了入户底数清、三摸清调查、贫情分析、走访慰问帮扶、夏季攻势等活动,共走访贫困户143户,针对群众的困难制定了精准的帮扶措施,完善精准扶贫户档案。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先后投入136.26万元,为东德村委会10个自然村建设120盏路灯、3个活动室、1个球场硬化、改造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蓄水池、2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兜底建房建设等,并扎实组织开展村组干部补选、基础设施建设、村组干部培训等工作。

9、积极推进基础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基层民政力量得到增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配备了20名县乡民政社会救助专业工作人员和91名村级民政协理员,落实了社会救助专业工作人员“五险”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伤、意外险”,所有人员经培训到岗履职,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二是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结合扶贫干部培训要求,每月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进行脱贫政策和业务培训,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省、州业务培训学习,利用低保、特困等工作调查时机对乡镇民政助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素质。三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良好。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具体负责,财政、司法、卫生、残联等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密切配合的社会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4人,社工组织1个,提高了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绿春县民政局编制17人;年末实有人数27人,其中:在职27人,离退休年末0人(转入社保养老保险金发放);行政编制6人,工人0人,事业11人;行政实有人数9人,工人11人,事业7人。在职人数上年32人;本年27人,机构改革,调出参工2人,公务员1人,事业1人,退休事业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5.5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5.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增加247.8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本年残疾人护理预算在内。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995.5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5.51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5.51 万元(本级财力995.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与上年增加247.84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本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在内。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5.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5.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1、“201类03款01项”支出0.15万元,主要反映工伤生育支出;

2、“208类02款01项”支出331.00万元,主要反映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福利支出;

3、“208类02款99项”支出11.00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4、“208类05款01项”支出41.5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退休职工基本工资福利支出;

5、“208类05款05项”支出37.05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类10款01项”支出53.40万元,主要反映儿童福利支出;

7、“208类11款07项”支出312.20万元,主要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8、“208类19款01项”支出89.01万元,主要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9、“208类19款02项”支出76.89万元,主要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0、“208类20款01项”支出12.00万元,主要反映临时救助支出支出;

11、“208类21款02项”支出8.11万元,主要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支出23.16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03(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0.15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0.15万元,主要是新增款项。

2、208(类)02(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331.00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减少9.11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调出人员。

3、208(类)02(款)99(项)财政拨款支出11.00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减少69.00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划出科室职能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减少;

4、208(类)05(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41.54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2.76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

5、208(类)05(款)05(项)财政拨款支出37.05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减少5.65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6、208(类)10(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53.40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53.40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预算儿童福利支出;

7、208(类)11(款)07(项)财政拨款支出312.20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312.20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预算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8、208(类)19(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89.01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49.01万元,主要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

9、208(类)19(款)02(项)财政拨款支出76.89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26.89万元,主要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

10、208(类)20款01(项)支出12.0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2.00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12.00万元,主要是临时救助支出增加预算;

11、208(类)21(款)02(项)支出8.11财政拨款支出8.11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8.11万元,主要是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预算;

12、210(类)11(款)01(项)财政拨款支出23.16万元,较2019年执行数增加23.1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增加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绿春县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95.51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995.5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58.92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3.74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995.5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3.7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下降4.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3.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2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0万元,较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5.26%。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的“双轨制”,统一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8、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根据绩效理念,由制定明确的公共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四个方面。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相比传统管理模式下重视工作完成数量,它更加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强调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所配备资源、资金的配比性,提倡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有效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8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交通补贴等。与上年对比增加4.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办公费、印刷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有关方面增加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0111



附件【绿春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20200221052842327.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