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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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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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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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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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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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76400000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2月19日成立于2月27挂牌以来,坚持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前提,以保障参保人员切身利益为重点,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核心,积极履行服务、管理、监管、宣传职能,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提升服务能力,全力破解影响医保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着力推动各项医保工作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 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我局内部共有五个股室两个中心,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待遇保障股、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三) 重点工作概述
1.巩固参保覆盖面,稳步扩大基金规模。今年以来,通过健全全民医保政策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参保缴费方式,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切实巩固和提高参保覆盖率,实现全民参保。2019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9850人,其中:城镇职工8741人,城镇居民211109人,完成绿春县户籍人口数244941人的89.6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7363已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全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6,762人,享受生育待遇人次为391人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961.16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收入2,564.64万元,个人账户收入2,396.52万元), 基金支出4,597.9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257.17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340.81万元),期末累计结余2,506.91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26.3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57.6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2.39万元;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7,751.83万元,基金支出17,126.57万元,期末累计结余10,119.33万元。
2.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提高到740元,其中,个人缴费220元,财政补助520元(其中中央416元,省级72.8元,州、县市31.2元)。二是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65元,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对不符合和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降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同时,降低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三是执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普通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111号),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和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基本医疗基金的承受能力,三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每天20元调整为每天30元;二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每天15元调整为每天20元;一级医疗机构普通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每天10元调整为每天12元。
3.实施健康扶贫,助推脱贫攻坚。一是完善制度,实现100%参保。执行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142号)《红河州2017年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方案》(红人社办〔2017〕17号)等政策文件,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019年,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7363人,其中,未脱贫人员29459人,已脱贫77235人,实际参保107363人,参保率100%。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80元。三是对建档立卡人员医疗待遇给予政策倾斜: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普通门诊最高报销限额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30元,糖尿病等28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住院规范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9年1月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封顶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就诊319668人次,门诊报销比例达到49.11%;28种慢性病特殊病就诊442人次,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85.22%,实际报销比例达75.93%,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和实际报销比例均达到不低于70%的要求,“四重保障”统筹支出6263.65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6%。四是抓好“四重保障”措施“一站式”即时结报的落实。目前,县内16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一站式”即时结算。
4.强化监管、规范流程,确保医保基金安全。一是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管理的通知》(红人社发〔2017〕260号),对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二是坚持以医疗保险支付审核稽核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2019年共稽核定点医疗机构、药店37家次,查出违规医疗机构、定点药店23家,查出违规金额189.22万元,追回金额189.22万元;三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继续推进智能审核;四是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 目前追回医保基金189.22万元。建立长期性广泛性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工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绿春县举报投诉电话;制作宣传海报在医保经办业务大厅及“两定”机构显目的地方进行了粘贴,要求“两定”机构在滚动显示屏、结算窗口等张贴摆放宣传内容,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了全县参与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动的氛围。
5.运用科技监管,加快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建设。启用医保智能监控审核信息系统对两定机构医疗费用单据实现100%全覆盖自动审核。 2019年,新增加事前、事中智能审核系统监控,智能审核系统的启用,对“两定”机构上传数据进行了100%的监管,实现了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事前提醒、事中监控、事后审核的全程实时监管,解决了人工抽查审核的不足的问题,提高了医保精细化管理水平。2019年1-10月智能审核违规扣除总费用1.35万元。专业审核人员结合智能审核系统对频繁就医、重复用药、限量用药、提前取药等31个审核规则的设定,进驻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就医进行全程监控,有效控制了过度医疗行为,保证了医保基金支出的合理性,从而减少违规和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6.加强经办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实现离休干部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完善离休干部省内异地持卡就医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绿春县离休干部凭《社会保障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证》,可以在全省443家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二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做好县内3家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采集、接口改造和联网测试。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范围,将职工25人,居民37人备案人员信息已录入国家跨省异地结算平台。同时按照“放管服”要求精简备案手续,简化备案流程。2018年7月起,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我县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人员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可以在全国60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四)持续深化自身建设
1.脱贫攻坚工作。经过全体帮扶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局干部职工帮扶措施有力,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精准扶贫效果明显,帮扶工作全力推进。选派2名政治素质高的党员到不同的村任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不断提高医疗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村上做了很多力所能及的工作,深得干部群众好评。同时,认真开展人社政策“五进”活动,提高人社力量助推脱贫攻坚。
2.主题教育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召开局党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开展主题党日、“重温入党誓词”、读书会、编发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手册等方式,在全局党员中广泛进行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提升党员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工作要求,落实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着力打造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的阳光机关,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部门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79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8.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根据绿政发[2019]11号文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成立。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8.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8.6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8.62万元(本级财力798.6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根据绿政发[2019]11号文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成立。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8.9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9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91万元,根据绿政发[2019]11号文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成立。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30.5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
2. 209(类)12(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139.6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
3.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47.6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0(类)13(款)99(项)2020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用支出;210(类)1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61.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210(类)15(款)50(项)2020年预算数为19.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8.91万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28.15万元,占总支出的41.07%;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470.76万元,占总支出的58.93%。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根据绿政发[2019]11号文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成立。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20人次。
增加的原因:根据绿政发[2019]11号文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成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根据绿政发[2019]11号文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成立。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3、部门基本支出为: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各类社会保险)2.商品服务支出(即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旅差费、工会费、福利费)3.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抚恤金、学校的奖学金、对职工个人工作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绿政发[2019]11号文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19日成立。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76400111
附件【绿春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