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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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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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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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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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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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0000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绿春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部下设4个中队,分别是:情报信息中队,事故中队,秩序中队及车辆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大县城、乡镇驻地的交通乱象整治。特别是车辆乱停乱放,夜间飙车,酒驾整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下乡便民服务力度,改进警保、警邮合作方式方法,扩大微信自助处理交通事故的范围,动员销售商协助做好摩托车上牌落户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3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5.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5.9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5.95万元(本级财力435.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5.9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35.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8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两年均无项目支出。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201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388.4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9.39万元。
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6.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12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5.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17万元。
2101101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5.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去年无此项单列。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35.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9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1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万元,较上年减少6.81万元,下降17.5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去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较上年减少4.24万元,下降67.9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9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压缩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0万元,较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7.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较上年减少2.58万元,下降7.9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主要用于保障大队执勤执法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7、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0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