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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44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1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县委巡察办的职责是: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安排落实巡察任务;对州委巡察反馈意见、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新闻宣传工作和工作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按照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履行“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2019年,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次,中心组发言65人次。坚守政治机关职能定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工作的根本原则,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2019年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处理责任人3人。加大对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巡视整改专项监督检查5次,约谈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共计47人次、乡镇纪委书记27人次,集体约谈巡视整改相关责任人102人次,确保巡视反馈问题真改实改、落实落地。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有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主题教育以来,县纪委县监委班子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举办读书班2次,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1次,撰写调研文章10篇,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1次,讲授专题讲党课4次,从严从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暨汲取秦光荣案深刻教训专题民主生活会。坚决清淤排污除毒,全面彻底肃清白恩培、仇和等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及和建案恶劣影响。协助县委制定《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构建绿春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坚决清除白恩培、仇和等特别是秦光荣流毒影响及和建案恶劣影响。充分运用“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式,通过实地察看、个别座谈、调阅资料、延伸检查等,对4个乡镇、7个县级部门深入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形成调研报告11个。

2.主动扛起监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监督、抓实日常监督

转变监督方式,做细日常监督。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自觉把“两个维护”贯穿于监督检查的各方面、全过程,做实做细政治监督。加强同级监督,向9位县级领导发出“一岗双责”履责提示函。9名乡镇党委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约谈因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责任人150余人次。查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案件21件51人。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强化纪律监督,建立“1+1+1+N”监督模式,联动开展日常监督、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联动办理重点问责事项、联动查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联动巡察及整改推进工作等,切实凝聚监督力量。推动监察监督,向9个乡镇派出监察室,乡镇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在村(社区)聘任93名村级监察联络员,推动监察权向基层延伸。运用监察监督,督促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在长街宴期间开展住宿市场乱象整治,有效管控了长街宴的住宿费,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抓实派驻监督,建立派驻机构“六必查”制度,着力发现并纠正问题,各派驻机构监督发现问题23个,督促整改23件,批评教育16人次,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深化巡察监督,年内共开展3轮巡察,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对38个党组织和单位开展巡察,其中,对19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积极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三轮巡察发现并反馈问题827个,移交问题线索19件。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11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69.2%、23.7%、4.7%、2.4%。精准有力实施问责。全面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2019 年,问责1个村党总支,领导干部24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及时为2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卸掉干部思想负担,提振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决心和勇气。

3.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

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抓好节点、抓住重点,坚持纠“四风”转作风不止步,稳扎稳打、久久为功,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定制赠送收受高档酒茶及其他特殊定制品工作、“天价烟”背后“四风”问题等集中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公务接待不规范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9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4件16人,其中:问责6人,党纪处分10人,政务处分3人,双重处分3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9批19起24人。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推责失责的问题,紧盯不切实际、摆花架子、劳民伤财、失察失管、失职渎职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集中整治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2019年,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3件24人,通报曝光6批9个问题10人。

4.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2019年,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件112件,同比增长13.4%;处置问题线索125件,同比增长64.5%;立案55件,同比增长25%;结案53件,同比增长29.3%;给予党纪处分62人(其中科级干部16人),同比增长34.8%;给予政务处分9人,与去年同期持平;留置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加大重大疑难案件领衔办理、典型案件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力度,县纪委县监委全年直查直办、提级办理问题线索22件41人。提高审查“附加值”,做好“后半篇文章”。汲取“红顶协会”、统计造假等问题的深刻教训,召开全县“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举一反三,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党组织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注重从典型案件入手,提高查办案件“附加值”,形成案件剖析材料13份,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15份。新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共开展警示教育30场次,参加党员干部达700余名。严守审查调查安全生命线。牢固树立“万无一失”理念,守住“一失万无”底线,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2019年,组建了20人留置看护队伍,开展了1期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投入18万元支持帮助乡镇纪委完成标准化谈话室建设。

5.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全县共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问题100个,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1件,处理责任人210人,其中:批评教育158人,问责12人,党纪处分35人,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2人;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27期63起89人。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化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聚力破“网”打“伞”,严肃查处“村霸”、宗族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坚决清除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9件,办结9件,其中立案查处2件,给予党纪处分3人。

6.深化政治巡察,彰显“利剑”作用

2019年对19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通过积极推进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督促基层党组织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利剑直插基层。严格跟踪问效,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的意见(试行)》,规范县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制度,并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同检查、同考核。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5个党组织进行约谈、通报,开展2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到位的3个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发出6份巡察建议书,充分发挥巡察“利剑”的作用。

7.强化内功、从严管理,建设纪检监察铁军

围绕主责主业,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创新开设“人人上讲台,个个当老师”的学习交流讲堂,安排18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流授课。开设为期1个月的“夜校”课堂,进行全员学习培训,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专题研讨培训班上交流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做法。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规定》,扎实开展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深入查摆问题。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共查找问题277条,制定整改措施277条,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面整改清零,并将长期坚持。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2019年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5件,办结5件,处理责任人5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其他人员18人,主要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招录的留置看护人员,人员性质合同制工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收入合计12,841,42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41,425.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拨款2,610,910.61元,同比增长25.52%。增长的原因为:2018年底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19年度部分干部职工正常晋升调资,调入16名干部、招录20名留置看护人员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补助,建设绿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乡镇纪委建设规范化谈话场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13,049,989.17元。其中:基本支出11,595,911.21元,占总支出的88.86%;项目支出1,454,077.96元,占总支出的11.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527,955.32元,同比增长24.02%。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底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19年度部分干部职工正常晋升调资,调入16名干部、招录20名留置看护人员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补助,建设绿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乡镇纪委建设规范化谈话场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95,911.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52,587.61元,增长16.62%。增长的原因主要为:2018年底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19年度部分干部职工正常晋升调资,调入16名干部、招录20名留置看护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4,077.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5,367.81元,同比增长151.26%。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及信息化建设资金55万元、大案要案查办资金20万元、反贪专项资金10万元;绿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资金39.5万元、3镇5乡纪委建设规范化谈话场所项目建设资金1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办案专项工作经费18.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49,989.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527,955.32元,同比增长24.02%。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底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2019年度部分干部职工正常晋升调资,调入16名干部、招录20名留置看护人员以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地方纪检监察机关的补助,建设绿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3镇5乡纪委建设规范化谈话场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55,778.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年终一性资金、绩效工资、留置看护人员工资,机关日常运转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驻村队员伙食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信息网络建设、办公设备购置等)等费用。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8,06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列支退休人员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6,145.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列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0,075.97元,支出决算为240,075.97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083.97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992.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7,362.83元,下降1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35.83元,下降9.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3,527.00元,下降29.9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83.97元,占57.52%;公务接待费支出101,992.00元,占42.4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083.9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083.9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调查和巡察等开展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99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9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对省、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组、调研工作组、乡镇纪委业务工作对接以及精准扶贫挂钩乡镇、村委会干部等的接待发生的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09,495.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845.00元,同比增长2.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调入16名干部,新增3名驻村工作队员(原驻村干部5名,2019年度增加3名,共有8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查办案件、精准扶贫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列支驻村工作队员食宿通信补贴及工作经费,办公办案工作中的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办公办案设备的购置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490,321.11元,其中,流动资产326,014.50元,固定资产1,164,306.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7,079.9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8,932.58元,固定资产减少1,098,147.39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116,290.00元(其中:通用设备21项101,580.00元,主要是台式电脑、碎纸机、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家具、用具、装具42项14710.00元,主要是办公桌、办公椅、电脑桌、茶几、文件书柜、凳子)。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

固定

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90321.11

326014.5

1164306.61

0

611100

553206.6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9年县级财政拨款395,000.00元,建设绿春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二)按照中央、省、州纪委监委办案安全工作的需要,财政拨款180,000.00万元,对3镇5乡纪委建设规范化“走读式”谈话场所进行建设。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111



附件【P0202010207441192626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