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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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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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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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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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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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000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4)、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今年绿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关心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畅通、促安全、压事故”为总目标,积极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扎实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2、大队积极配合开展“110”、“春运”、“三八节”、扫黑除恶、五月交通安全宣传月、六月安全生产月、中秋、国庆、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宣传活动。
3、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大队每月10日、11日、20日、21日组织民警深入到客运公司,对“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两站、两员”劝导活动。绿春辖区建设交通安全管理站9个,交通安全劝导站92个,交通安全劝导员148个,结合重要节假日、民俗节日、街天群众出行比较集中的特点,大队组织劝导员在人流较为集中的路口对摩托车不带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开展劝导活动。
4、开展“双微”宣传活动。大队结合现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及时推送工作情况,曝光事故案例和典型违法案例,转发交通安全相关知识。开展警保合作,推进“两站两员”建设。深入贯彻落实“4.26”公安部、中国银保监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州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公交发〔2019〕15号),绿春县已建设2个一级劝导站分别为大水沟乡交通安全劝导站、三猛乡交通安全劝导站,计划于2020年完成全县各乡镇一级劝导站的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76人,主要是大队专职辅警55人各个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专职交通辅警19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346,012.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46,012.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大队共计收入6,792,472.20元,全为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今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 553,540.61元,原因是今年通过财政拨款收入偿还了900,000.00元工程欠款,购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共计252,400.00元,,所以比去年增加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623,037.99元。其中:基本支出5,855,106.76元,占总支出的76.81%;项目支出1,767,931.23元,占总支出的23.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去年共计支出6,580,292.98元,比去年多支出了1,042,745.01元,增加了15.85%,主要是因为今年我大队支付了900,000.00元工程欠款及购买了2辆执勤执法用车共计252,4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55,106.76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3.88%。去年基本支出共计5,368,972.98元,今年比去年增加486,133.78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临时工工资做了调整,增加了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比去年高,今年未满一年的临时工人员也比去年增加了17个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7,931.23元。去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是1,211,320.00元,今年比去年多支出556,611.23元,主要原因是去年是用于一般办案和办公设备开支今年基础设施建设费支出 4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开支2524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正常的日常办案工作开支为455,338.23元其中包括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资本性支出1,312,593.00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206,090.00元,专用设备购置指挥中心网络监控设备购置438703.00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3,037.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财政拨款支出合计为:7,623,037.99元,去年共计支出6,580,292.98元,比去年多支出了1,042,745.01元,增加了15.85%,主要是因为今年我大队支付了900,000.00元工程欠款及购买了2辆执勤执法用车共计252,4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299,41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7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长期临时工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和专用设备购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77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2,178.08元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1,6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842.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0,153.84元,完成预算的90.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2,953.84元,完成预算的90.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200.00元,完成预算的7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队今年决算数和预算数相差59846.16元,原因是年底采购的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在公安装备系统中采购,比市场价便宜2万多元,年底采购较晚只是支付了车辆款,并未提到车办理完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所以车辆购置税和2辆车辆保险还未支付,2020年年初才办理完相关手续工作。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9,931.72元,增长51.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2,231.72元,增长77.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300.00元,下降87.9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大队处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所以今年年底购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52,400.00元,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52,300.00元,减少87.90%,由于2018年全国追查黄标车的人员较多,为淘汰各个辖区内的黄标车,所以各地来追查的交警人员较多,大队人员协助办理相关工作,因此相应的接待费就增加了,并且2018年上级部门督查检查工作的很多,今年各项检查工作减少了很多,黄标车淘汰工作也完成,因此公务接待就比去年减少很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953.84元,占98.71%;公务接待费支出7,200.00元,占1.29%。具体情况如下: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560,153.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553.84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52,400.00元,公务接待费7,20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310,722.12元,比去年多支出189,931.72元,增长51.30%,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00%,大队处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所以今年年底购买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比去年减少52,300.00元,减少87.9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2,953.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52,400.00元,购置车辆2辆。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为13辆,2019年处置了两辆执法执勤车,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局党委审批、州财政局及县财政局批准后在公安内部装备采购网上采购的两辆斯柯达柯珞克型号车辆,因年底采购时间较晚,因此来不及办理提车及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的办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553.8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年初春运期间上级领导检查督查工作中产生接待费790.00元共5人,中午和晚上2餐,执法案件质量考核检查工作产生接待费592.00元,共4人,与外县交叉执法产生接待费1,500.00元,共5人三天,请省级事故车辆鉴定中心技术人员检验产生接待费600.00元共计3人,督查指导车管窗口部门规范办理业务产生接待费865.00元共计4人2天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无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9,424.58元,去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4,887.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4,536.80元,增加66.32%,主要原因分析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加,给交通执法带来了更大的考验,案件处理数量的增加,相对执法过程中装备的不断完善,相应费用开支也就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今年主要适用于网络设备的加强和完善,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执法终端的购买及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的采购相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9,139,440.21元,其中,流动资产721,571.53元,固定资产8,017,868.6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0,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8,017,868.6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7,941.4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815.18元,固定资产减少2,281,126.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4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执法执勤汽车车辆1辆摩托车4辆,账面原值124,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139440.21 | 721571.53 | 8017868.68 | 6538659.72 | 485895.66 | 993313.24 | 40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4,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4,5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其他公安支出:政法干警服装经费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202008310427476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