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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46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000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多元化普法,助力脱贫攻坚。一是开展普法主题宣传,助力脱贫攻坚。依托脱贫攻坚,进村入户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150余场次,“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宣讲活动17次,廉政文化进村(社)活动10次,控辍保学主题宣讲30余场次,发放扫黑除恶知识读本5000余份,脱贫攻坚知识等宣传材料20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及惠民政策200余人次。二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提高边民守边固边意识。在骑马坝乡、半坡乡、平河镇开展“法治宣传固边防”活动,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础知识明白卡、绿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问卷、边境管理宣传条例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三是关注青少年成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全县共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9场次。

2.抓实纠纷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切实提升调解质量。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截至目前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业务培训20余期。二是积极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按照《绿春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安排专人在县信访局坐班值日,及时参与信访化解。2019年受理信访问题纠纷37件,调解成功35件。三是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化解及时高效化。全县共排查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969件,调处成功887件,调处成功率为91%。四是推进“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脱贫攻坚。全县共建立法润脱贫微信群66个,律师进群66人。2019年律师群内调解8起24人。五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优势。2019年交通事故调解受理一般程序案件43起,调解成功43起,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六是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和工作流程,通过层层筛选,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体工商户、村(社区)干部中选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255名,从255名候选人中确定49名人民陪审员。

3.加大特殊人群管理力度,严防漏管、脱管、虚管,再犯罪现象发生。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9人,其中缓刑75人,假释1人,管制1人,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2人。全年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4人,累计解除43人。一是强化执法检查。定期联合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森森公安等部门,对四镇五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严格贯彻执行每个月2个8小时教育监管制度和指纹考勤制度。2019年,因违反规定依法被警告的3人5次,违反规定被收监执行2人,死亡终止矫正1人。二是客观公正做好社会调查评估。2019年开展接受社区矫正调查评估58件,被委托机关采纳意见建议的54件。三是彰显人文关怀,开展帮扶帮困活动。截至目前,共帮助5名特困社区服刑人员临时生活救助资金5000元。四是开展“两类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常态化。召开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暨突出邪教专项整治工作会,专题研究部署“两类人员”安全稳控工作,对在册社区矫正人员70余人进行全面摸排,经摸排无涉黑涉恶人员。五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工作。2019年衔接刑满释放人员129人,其中监狱释放88人,解除社区矫正41人。

4.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减低援助“门槛”,优先满足贫困户,应援尽援。截止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0余场次,发放宣传料?32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4件(其中刑事?93件,民事诉讼11件),代写法律文书300余份。二是深化公证机构改革,保证公证业务正常开展。截止2019年共办理公证案件110件。

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2019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1场次32人次,效果明显;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事项3起,指导修改3起;受理行政复议2件,结案2件;行政应诉5件,其中撤诉3件,2件尚未判决,5件均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应诉率为100%。

6.加强党组织队伍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加强党组织政治建设,打造专业化学习型队伍。围绕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制定《关于印发< 绿春县司法局党组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绿司发〔2019〕17号)文件,按期推进理论中心组学习。2019年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8次,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20余次,召开支部委员会12次,召开党员大会7次,专题党课8次。二是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系列工作。按照县委主题教育办的要求,分别制定相关学习和调研方案。期间,共开展了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专题集中研讨交流4次、讲党课1次、对照党章党规检视问题1次、完成调研报告5篇。三是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和短信平台等新型媒体普法,推广“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广泛宣传新时代的新思想新理论、党内政策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等,积极引导正面舆论。全年共计发文21期69篇。

7.围绕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省、州、县关于扶贫工作的安排布署,把脱贫攻坚工作与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对标贫困退出标准,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年内组织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5次,组织脱贫攻坚知识考试2期33人次,专题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1次,同时召开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二是围绕中央、省、州、县脱贫攻坚巡视巡查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全年深入下沉平河镇东斯村30批160余人次开展“三同”工作,深入了解攻坚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找准问题,精准施策。三是硬件升级促脱贫。为挂联东斯村委会购置电子显示屏、办公用品等办公用品改善办公环境,补助贫困户水泥改善住房条件,合计投入3万余元。四是开展“暖心行动”助脱贫。“六一”儿童节,在挂联村东斯村委会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共计捐赠“爱心书包”130余个,“爱心小红帽”100余顶;“七一”建党节,走访慰问东斯村委会老党员30余人;11月,向年满85周岁以上老年人40余人送“爱心棉被”。

8.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于2019年2月28日成立中共绿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并正式挂牌,设立办公室,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指导统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开展,司法局设立依法治县秘书股负责依法治县的日常工作办理。于8月5日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2019年依法治县重点工作,并制定印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系列文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990,029.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90,029.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6,456,930.4元对比增加533,098.73元,主要原因:新增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7,752,239.78元。其中:基本支出5,735,862.90元,占总支出的73.99%;项目支出2,016,376.88元,占总支出的26.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6,489,684.75元对比增加1,262,555.03元,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费用支出增加,上年结转资金已全部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35,862.90元。与上年581,064.02元增加,主要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80%。(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6,376.88元。与上年1,060,633.12元对比增加955,743.76元,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费用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司法执法办案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52,239.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6,489,684.75元增加1,262,555.03,主要原因: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费用增加;2020年指挥中心建设工程。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147,962.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1%。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5,43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8,83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371.00元,支出决算为117,371.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8,691.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8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3,949.09元,增长85.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9,380.99元,增长151.06%,增加的原因是我局公务用车老化,维修费用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431.90元,下降22.53%,减少的原因是本年上级对本级的各种工作往来减少。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法执勤车辆全部达到报废标准,但由于财力不足,无法更换新车,导致执法执勤车辆维修维护费用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691.00元,占84.08%;公务接待费支出18,680.00元,占15.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69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8,691.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6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工作会议支出,州级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6,699.75元,与上年581,064.02元增加95,635.73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改革后司法职能增加,相应的业务量也增加,日常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566,914.55元,其中,流动资产355,911.38元,固定资产2,025,935.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6,067.60元,无形资产19,0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25,800.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54,665.00元,固定资产减少-1,703,963.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减少-4,986,171.70元,无形资产增加19,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111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表2020090203031537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