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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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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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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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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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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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000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自然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自然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红河州自然资源局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自然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本县规划矿区、对绿春县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自然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7、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增减挂钩政策。
2、及时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工作。。
3、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4、全面加强矿政管理工作。
5、有序推进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调”各项工作任务。
6、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7、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8、加大土地的收储工作力度,做好绿春境内高速公路、特色工业园区等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为绿春县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9、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力度,认真核实整治卫片图斑执法工作。
10、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坚持以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11、做好耕地保护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各项工作。
(1)是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2)是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3)是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已完成,成立了绿春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9,021,557.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021,557.2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收入55,521,008.45元相比较,增加收入283,500,548.8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建设的项目比去年多, 财政拨款项目的项目资金收入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99,446,614.26元。其中:基本支出7,416,494.89元,占总支出的2.48%;项目支出292,030,119.37元,占总支出的97.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各项支出69,570,031.75元相比较,增加支出159,876,582.51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建设的项目比去年多, 财政拨款项目的项目资金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6,494.89元。与上年基本支出8,001,373.98元相比,减少支出584,879.0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因此人员经费相对也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030,119.37元与上年项目支出61,568,657.77元相比, 增加支出230,461,461.6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施项目工程增加,支出相对增加,具体项目工程包括:绿春县规洞河谷土地收储、全县地质灾害滑坡治理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57,014.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95%。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01,225.58元相比,减少支出10,644,211.32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工程项目减少,支出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40,838.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2,31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4,39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225,964.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2,069,88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以及项目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3,663,609.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7%。主要用于全县地质灾害滑坡治理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7300元,支出决算为225,942.31元,完成预算的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569.31元,完成预算的62.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373.00元,完成预算的3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578.03元,下降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2.03元,下降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46.00元,下降1.6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以及车辆使用减少,费用也相应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569.31元,占48.05%;公务接待费支出117,373.00元,占51.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569.3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569.3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7,37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7,3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252.2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1,579.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支付的委托费用减少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83,058,903.66元,其中,流动资产79,334,182.47元,固定资产3,724,721.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765,623.0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9,009,335.90元,固定资产减少1,243,712.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3058903.66 | 79334182.47 | 3724721.19 | 3178304.97 | 65593 | 480813.22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111
附件【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