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1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1000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要求,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林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2019年,我局按照省、州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森林督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双严”三号“无火清明”“反走私综合治理”“象牙制品”等专项行动。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200起,其中:刑事案件立24起,破24起;受理林政案件176起,查处176起,查处率和破案率达100%。收缴野生动物死体150余头/只,野生动物制品300余公斤,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万余元。严厉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县域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末有政法专项编制14名,工勤1名。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1名,工勤2名。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万元,占总收入的64.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8万元,占总收入的35.7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伐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52万元,占总支出的98.63%;项目支出万4.44万元,占总支出的1.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在职人数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在职人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6.23万元,完成预算的56.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7万元,完成预算的4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完成预算的8.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减少公务接待次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50万元,下降51.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40万元,增长88.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0万元,下降26.01%。原因是单位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案子比2018多,下乡比较频繁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7万元,占84.2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15.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单位到我县(局)开展执法办案、考核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和与同级其他县市森林公安局开展联合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相比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3408473.12元,其中,流动资产790178.45元,固定资产2618294.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4014.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7607.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项,账面原值3.5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3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32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

六、相关口径说明

无。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1111



附件【绿春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决算表202009040457435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