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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496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和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起草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7、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8、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0、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1、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和绿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 58058.13万元,其中: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682.7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投资43760万元(含群众投资),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资5615.4万元。截止2019年12月20日,完成建筑业产值4.18亿元,占年度任务数的100% ;完成综合房地产投资1.1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4096万元,完成率达5%;完成招商引资投资任务33000万元,完成率达82.5% 。

城镇化率达23.1% 。建城区面积2.09平方公里,城市道路从19.6公里提高到20.99公里。完成排水管网改造0.7公里。已铺设燃气管道2377.8米。城市面山总面积73平方公里,面山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率39.71% 。建城区绿地率34.93%。生活污水处理率88%,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9.84%。

(一)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截止2019年12月20日,已改造完成C、D级农危房10456户,竣工率达100% ;入住10456户、入住率100% ;已组织验收10456户,房屋安全认定10456户,发放合格证书 10456户。

(二)项目规划策划工作。编制完成红河州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阿倮欧滨森林公园PPP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完成了绿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绿春县县城垃圾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绿春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绿春县文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绿春县东部新城综合停车服务中心建设、绿春县零星棚改项目和一号桥至二号桥棚改项目的可研等前期工作。完成了绿春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环卫系统专项规划的前期工作。

(三)夯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美丽县城"工作,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完成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1576户、绿春县哈尼神山阿倮欧滨森林公园(二期)投入使用;扎实有效推进绿春县园丁小区综合停车场、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项目工程、绿春县绿春隧道至云梯酒店景观道路建设项目、绿春县城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城市公厕建设等。

(四)抓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 —绿春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完成上寨工人新村、落瓦、大兴寨、建安小区小新寨、西哈腊依、岔弄等6个片区棚户区改造1576户、建筑面积18.912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439亩,抓好片区内路网改造和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项目总投资1119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0000万元。到位资金7626万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已完成改扩翻建1576户,完成建设任务数的100%,年内完成投资5615.4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983万元。

— —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19年,租赁补贴于12月20日前开始发放,发放补贴资金13万元,受益48户168人。

(五)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工作

— —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交易130件,建筑面积18712.09平方米,成交金额4298.82万元。其中住房成交117件,建筑面积17970.98平方米,成交金额4119.95万元,均价2293元;非住宅13件,建筑面积741.11平方米,成交金额178.87万元,均价2413元。

— —房地产综合投资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综合房地产投资1.16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0.028亿元;商品房销售1.8万平方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6名。2019年末实有人员5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机关人员7人,事业35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5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绿化环卫绿灯业务用车等。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9,290,298.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123,137.55元,占总收入的77.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8,167,161.09元,占总收入的22.55%。本年度收入169,290,298.64元,与上年度收入248,418,023.28元减少79,127,724.6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收入大幅减少了农危房改造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1,724,825.77元。其中:基本支出10,381,136.90元,占总支出的10.21%;项目支出91,343,688.87元,占总支出的89.7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决算支出101,724,825.77元,本年实际支出与上年支出249,109,273.59相比减少147,384,447.82元,本年度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减少农危房改造项目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81,136.90元。与上年13,898,247.05元相比减少3,517,110.15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减少了工资支出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343,688.87元。与上年235,211,026.54元减少143,867,337.6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农危房改造等扶贫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131,427.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89%。与上年245,372,651.09元减少172,241,224.06元,减少的主要是本年度减少了农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1,10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主要用于支出离退休干部工资。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1,286.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0,943,81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1%。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经费以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862,0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063,12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5%。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项目建设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7,300元,支出决算为71,828.00元,完成预算的1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770.00元,完成预算258,000元的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58.00元,完成预算129,300元的38.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部份已经产生的费用由于无资金,无法当年支出,造成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69,225.84元,下降7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7,606.13元,下降9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619.71元,下降58.8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同时减少公务用车次数,从而减少油费等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70.00元,占30.31%;公务接待费支出50,058.00元,占69.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77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77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05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0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乡镇人员来对接工作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7,890.90元,与上年5,754,975.96元减少3857085.06元,减少的主要是需要支付的部分办公费等由于无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63,781,890.46元,其中,流动资产136,553,862.27元,固定资产932,329.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6,237,937.31元,无形资产57,761.5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0,516,212.0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6,969,784.72元,固定资产减少-2,749,271.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26,237,937.31元,无形资产增加57,761.5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3,781,890.46

136,553,862.27

932,329.38

932,329.38

26,237,937.31

57,761.50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111



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