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47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3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000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2.拟订绿春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聚焦脱贫攻坚,抓实兜底保障

①兜底对象更加精准。认真落实《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障精准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加强政策宣传和兜底对象认定。发放政策宣传手册3000份、宣传海报300份,将“无力可扶、无业可扶”的764户1789名作为兜底户给予兜底保障,其中档内兜底662户1603人,档外兜底102户186人(已脱贫395户894人,未脱贫267户709人),占农村低保总户数的8.9%。

②保障措施更加有力。一是城乡低保更加规范。坚持分类施保、减量提标、动态管理,建立了低保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机制,取消死亡或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817户1966人(城市低保84户172人、农村低保对象733户1794人),将特殊弱势群体纳入了低保范畴,审批新增低保对象5157户10180人(城市低保33户52人,农村低保5124户10128人),截止12月底全县在册低保对象9203户17656人享受城乡低保(城市低保660户972人、农村低保8543户16684人),分别占全县城市人口和农业人口总数的5%和7.38%,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5964户12601人(已脱贫2591户4684人,未脱贫3373户7917人),占农村低保总户数和总人数的69.81%和75.53%;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助水平分由2018年的城市低保557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和农村低保3500元/人·年提高到4200元/人·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3927.08万元(城市低保459.03万元、农村低保3468.05万元),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556万元,占农村低保总资金的73.69%。二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组织开展摸底调查2次,12月底全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368户394人;其中集中供养38户48人、分散供养330户34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08户231人,共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369.8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7.49万元,占资金总额的56.11%。三是临时救助作用更加凸显。切实加大对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救助力度,共救助困难群众28934户/次发放救助金953.82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71户/次588.75万元,占临时救助资金的61.73%。四是有力保障困境儿童及残疾人。向在册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1名(其中282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儿童、9名感染艾滋病毒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421.0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9人,发放生活补助275.4万元。向全县1426名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7.0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91人发放补助48.81万元;向1812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16.86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334人发放补助117.576万元。并于6月初及时补足2016-2018年因配套资金不足未发放的残疾人两项补贴134.96万元。五是及时兑现沿边定居补助。按“在抵边自然村(与越南直接接壤的自然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250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1000元”标准的60%。及时兑现了2019年3236户14806名边民补助资金1820.91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76户7498人发放资金995.97万元。

(2)推进基层政治建设,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出台了《绿春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以协商议事为核心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配套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村务公开1000余期次。配合县委组织部完成了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工作;制定了《村民委员会委员因罢免、辞职和职务终止补选程序》,组织指导乡镇开展补选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村监委主任、委员,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工作,共补选44名村(居)干部;投入9.877万元,为415名村(居)委干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合县委宣传部开展了村(居)委会、小组的村规民约审核和修订完善工作。

(3)做好区划地名管理,推进行政区划改革

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核对、命名工作,目前,全县共有92个村(社区),其中有21个社区、71个村委会,159个居民小组、646个村民小组。认真抓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重点抓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和成果开发应用,积极开展标准地名志样条撰写,完成了绿春县、大兴镇2条地名志编撰任务。认真收集地名故事,完成2个民族地名故事撰写任务。调解县际行政区划界线纠纷1起。

(4)加强专项事务治理,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一是积极推动殡葬服务改革管理。启动实施了“住宅式”墓地清理摸底和殡葬市场治理工作,利用清明节在全县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宣传教育活动,悬挂标语10条、发放宣传品700余份,全面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低碳祭扫。完成了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总投资900万元的绿春县殡仪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启动了占地面积约100亩,建设墓穴约33000个,总投入3000余万元的公墓建设项目,划定了火化区,涉及9个乡镇51个村(社区),覆盖全县辖区人口15.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24万人的65%。二是扎实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认真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建立了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制式的表格,做到救助及时、信息录入准确,全县共救助27人,累计支出6862元,接收并护送我县流浪返乡人员6人次;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无人认领尸体2具。三是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逐步提升。婚姻登记实施实时在线登记,档案集中网络化管理,印制宣传单2700份宣传涉外婚姻政策,2019年全县结婚登记2014对,离婚登记370对,补领结婚登记125对,动员参加婚检998对,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四是进一步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使用福彩公益金,对资金使用采取了“先审批、后核实,定方案、定时间、定责任、强督查”的工作举措,坚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统一管理,共接收上级拨付福彩公益金474.8万元,共资助36个项目。

(5)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健全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9年实施了县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和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工程,正在建设4个乡镇敬老院、4个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中心,对全县养老机构服务设施进行摸底排查,目前全县共有62所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城镇敬老院6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38所、农村幸福院18所,总床位800张,并将运营的养老机构录入云南省“智慧养老系统”,生成120张养老床位电子信息,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二是养老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通过巡访,建立了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台账资料;积极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对运营的县中心敬老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115项指标符合指标占比达90%;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整治了1项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合格率达95%。三是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健全。建立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督导员制度,全县共有乡镇级督导员9人,村级督导员92人;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完成1894名困境儿童和1992名留守儿童登记录入工作,排查了全县303名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学习情况,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了基础信息支持;完善了儿童福利院设施设备和服务,配备了婴儿床10张、儿童游乐设施1套、电视机1台、书架、书籍等。

(6)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引导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以培育引导、改革创新、规范服务为重点,采取加强扶持培养,降低门槛、简化手续,上门服务等措施,促进社会组织纳入管理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县新审批成立社会组织2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组织76家,其中55个社会团体,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行业协会、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社会组织中共有党支部38个,其中社会团体25个,民办非企业13个。基本形成了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7)大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切实履行部门政治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绿春县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二是强化宣传发动。先后6次召开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理论学习中心组1期,集中(含党组)学习研讨5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知识。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安排三个工作组8人,先后5次深入全县各乡镇召开扫黑除恶宣讲1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印制宣传海报200分,喷印固定宣传标语200条,制作悬挂横幅18条。结合精准脱贫工作频繁进村入户之机向村组干部、挂钩群众进行了深入宣讲,向东德村委会10个村民小组配备双语广播宣传U盘,粘贴扫黑除恶公告50余份,发放公开信封400余封。三是认真开展线索排查及处置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基层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2019年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了1起问题线索,共摸排并处理涉黑涉恶线索1条。

(8)抓实挂联帮扶工作,推进精准帮扶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选派1名副局长和1名业务骨干驻挂钩村开展帮扶工作,认真执行干部职工挂包帮扶联系制度。二是科学制定和实施脱贫任务。根据挂钩村帮扶村的特点,结合民政局工作职责,编制《绿春县民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帮扶计划》。三是做到精准帮扶。制定了《绿春县民政挂包帮夏季攻势实施方案》等帮扶机制、帮扶措施,做到全员参与。主要领导先后23次带领全局干部进村开展遍访,开展了入户底数清、三摸清调查、贫情分析、走访慰问帮扶、夏季攻势等活动,共走访贫困户143户,针对群众的困难制定了精准的帮扶措施,完善精准扶贫户档案。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先后投入136.26万元,为东德村委会10个自然村建设120盏路灯、3个活动室、1个球场硬化、改造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个蓄水池、2个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兜建房建设等,并扎实组织开展村组干部补选、基础设施建设、村组干部培训等工作。

(9)积极推进基础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一是基层民政力量得到增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配备了20名县乡民政社会救助专工作人员和91名村级民政协理员,落实了社会救助专工作人员“五险”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工伤、意外险”,所有人员经培训到岗履职,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二是业务能力不断提升。结合扶贫干部培训要求,每月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进行脱贫政策和业务培训,派出业务骨干参加省、州业务培训学习,利用低保、特困等工作调查时机对乡镇民政助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素质。三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良好。建立了由组织部门综合协调,人事、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具体负责,财政、司法、卫生、残联等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密切配合的社会人才工作格局,全县共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3人,持证社会工作者4人,社工组织1个,提高了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2.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低保政策与脱贫攻坚政策衔接有待加强,兜底保障对象筛查不够细致,兜底对象把握不够精准。二是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社会救助制度执行还存在偏差。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政策不熟悉,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和执行还有待加强。三是行政执法工作力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保障机制不健全,整体水平不高。四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指导力度不足。基层自治基础薄弱,督促指导基层组织自治、民主决策和社区治理等还需加强。五是项目缺口资金大。我县地方财政实力弱,要求的各项配套资金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各类资金缺口大,近年来建设的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缺口资金越来越大;另外,这些项目建成后,由于人员编制及运营经费不足,导致项目无法承载起兜底保障功能,阻碍了民政工作良好发展。

3.2020年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第二十次民政会议精神,紧紧县委“1666”工作思路和“一城五区”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群众关切、聚焦特殊群体,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民政事业良好发展。

(1)紧扣脱贫摘帽目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作用。扎实做好农村低保切实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核对和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继续完善分类施保,结合动态管理、减量提标等要求,进一步对农村低保各类对象进行清理,确保社会救助在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真正起到政策兜底作用。

(2)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困境儿童保障等政策,努力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健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流程监管机制,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各类对象认定精准、程序精准、落实精准,工作规范。

(3)不断提升基层民主自治能力和地名改革工作。一是不断加强社区基层政权建设。突出便民利民的理念,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是继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村民小组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健全符合村情民意的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协商,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三是继续做好村组干部资格审查审核工作,加强指导业务指导,提升村组干部能力。四是推动地名区划改革。组织施实好地名变更、撤销、设立等审核报批工作,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运用,做好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积极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4)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标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社会引入机制,推动各类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二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规范程序,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切实加强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业数据统计工作,加强养老人才服务队伍建设。

(5)加强依法管理社会事务能力。一是努力提升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探索购买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服务。二是推动实施殡葬管理。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实施好殡仪馆建设。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引导力度,落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三是健全完善儿童关爱体系。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利。四是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五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积极配合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动机制。六是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充分发挥行政区划在优化行政层级、推动城镇空间和功能合理分布、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地名普查成果应用。

(6)不断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为民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努力打造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社会形象。三是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县民政工作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四强化作风建设,确保风清气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制度,持续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提高落实效率,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6,379,371.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379,371.5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8,772,146.27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低保资金减少,优抚、安置、老龄事务职能划转。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3,852,192.32元。其中:基本支出25,229,985.46元,占总支出的26.88%;项目支出68,622,206.86元,占总支出的73.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8,461,365.49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低保资金减少,优抚、安置、老龄事务职能划转。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229,985.4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679,535.31,主要原因分析低保资金拨2080201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22,206.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320,900.80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低保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069,472.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4%。与上年对比减少41,296208.49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低保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22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雇主保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232,35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8%。主要用于低保资金、临时救助等资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7,38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73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救灾物资仓库建设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38,70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补助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000元,支出决算为223581.69元,完成预算的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3340.69元,完成预算的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241.00元,完成预算的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规模。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4883.38元,

增长105.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6075.38元,增长17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808.00元,增长68.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开支历年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40.69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20241.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3340.6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3340.6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3,550.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047.4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节约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春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8,760,479.51元,其中,流动资产18,851,056.52元,固定资产7,472,366.9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50,000.00元,无形资产1,487,05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218,063.8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501,410.46元,固定资产减少2,716,653.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1401111



附件【民政局决算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