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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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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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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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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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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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大水沟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501000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全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全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绿春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决算有关文件精神,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四大重点,切实保障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及重点支出需要;从严控制“三公” 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认真遵循“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切实做到部门预算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县级财力相适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乡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共1个,分别是:大水沟乡人民政府;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是大水沟乡财政所;
3、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大水沟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大水沟乡绿色产业服务中心、大水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水沟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大水沟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8,752,434.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58327.74元,占总收入的63.9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19665866.80元,对比增加39086567.44元,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减少,导致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进村开展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较频繁:3、2019年基层财政统筹整合整合项目较多4、但是上年年末才下达项目工程款项多资金上年项目资金结余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7838093.98元。其中:基本支出18897226.98元,占总支出的32.67%;项目支出38940867元,占总支出的67.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34,488,768.32元,对比增加23349325.6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08,120.1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所致;项目支出增加22841205.49元,原因分析是因为本年度项目资金及上年度项目资金年底拨入,本年度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97226.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262500.66,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408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86825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本年度项目资金及上年度项目资金年底拨入,本年度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295979.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94%。与上年对比减少6684081.79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业务工作增加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47335.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46%。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100124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0995954.68元,财政事务424035.54元,纪检监察事务270589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356632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乡民兵工作经费开支。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2686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乡科协人员工资及其科普宣传人员生活补助。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493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及其文化宣传人员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9927.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44270.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支出 544270.6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71943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农业支出418892.00元、林业支出561754.00元、水利支出230629.00元、扶贫支出15983082.5.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631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07%。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8000元,支出决算为619570.22元,完成预算的8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2255.4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7314.77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乡本年归还历年接待费,公务用车修理费欠款,且本年精准脱贫工作村委会一级统一政府就餐,派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19570.22元,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973928.46元。比2018年减少354358.24元,减少133.6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乡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报销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255.45元,占45.56%;公务接待费支出337314.77元,占54.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2255.45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2859.86元,比上年减少110604.41元。其主要原因是因为本年严格执行用于公务用车 (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37314.77元。其中:本年国内接待费支出337314.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7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相关工作部署会议,业务培训,本年精准脱贫工作村委会一级统一政府就餐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564025.13元,比上年减少226710.36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报销接待费。在接受接待涵的时候才报销相关账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00954.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99647.65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精准脱贫工作村委会一级统一政府就餐,派车,相关材料复印、打印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2816786.10元、印刷费支出144810.00元、手续费支出900.00元、水电费支出、邮电费支出842742.58元、差旅费支出85904.00元、会议费支出51600.00元、维护修费支出235915.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7314.77元、劳务费支出831577.2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2255.45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461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部门资产总额14,598,581.53元,其中,流动资产12,382,638.05元,固定资产1,991,853.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4,090.4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76,648.7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8,276,648.71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5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一、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501111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501111
附件【(2019决算)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表1120200909022357129.xls】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大水沟乡表11202009090223571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