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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030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和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起草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7、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8.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0.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1.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和绿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机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一个。财务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 58058.13万元,其中: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682.7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投资43760万元(含群众投资),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资5615.4万元。截止2019年12月20日,完成建筑业产值4.18亿元,占年度任务数的100% ;完成综合房地产投资1.16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1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4096万元,完成率达5%;完成招商引资投资任务33000万元,完成率达82.5% 。

城镇化率达23.1% 。建城区面积2.09平方公里,城市道路从19.6公里提高到20.99公里。完成排水管网改造0.7公里。已铺设燃气管道2377.8米。城市面山总面积73平方公里,面山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率39.71% 。建城区绿地率34.93%。生活污水处理率88%,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9.84%。

1.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截止2019年12月20日,已改造完成C、D级农危房10456户,竣工率达100% ;入住10456户、入住率100% ;已组织验收10456户,房屋安全认定10456户,发放合格证书 10456户。

2.项目规划策划工作。编制完成红河州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景观建设PPP项目、阿倮欧滨森林公园PPP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完成了绿春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绿春县县城垃圾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绿春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绿春县文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绿春县东部新城综合停车服务中心建设、绿春县零星棚改项目和一号桥至二号桥棚改项目的可研等前期工作。完成了绿春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环卫系统专项规划的前期工作。

3.抓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 -绿春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完成上寨工人新村、落瓦、大兴寨、建安小区小新寨、西哈腊依、岔弄等6个片区棚户区改造1576户、建筑面积18.912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439亩,抓好片区内路网改造和绿化亮化美化工程。项目总投资11190万元,年度计划完成投资10000万元。到位资金7626万元。截止2019年11月30日,已完成改扩翻建1576户,完成建设任务数的100%,年内完成投资5615.4万元,累计完成投资10983万元。

- -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19年,租赁补贴于12月20日前开始发放,发放补贴资金13万元,受益48户168人。

4.城市管理工作.城市执法工作。整治占道摊位240起、乱堆乱放345起。清理占道施工152起;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655平方米;张贴《扫黑除恶》宣传资料250余份;发放《绿春县城市管理宣传手册》、《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通告》600余份。市政管理和维护工作。以清洁县城行动为契机,抓好城市主街道保洁精细化。以保洁主街道为重点,落实“普扫、拣扫、管理人员巡回监管”的三位一体保洁制度,垃圾清运做到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的规范作业。年内,城区清扫面积22.5万平方米,清运生活垃圾16425吨。清除各类广告1900余张;清理城区污水沟、排水沟730米,清理出各类垃圾113吨。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城区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

5.建筑行业管理工作.建筑市场。2019年,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3 项,建筑面积143254.59平方米,投资21866.16万元。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备案26项,建筑面积32490.07平方米,投资25483.79万元。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4.18亿元。工程质量。2019年,受理工程监督注册17项,建筑面积13.16万㎡,总投资19528.07万元;总受监工程项目59项,完成竣工验收监督的工程项目37项,建筑面积5.68万㎡,总投资12699.51万元。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项,建筑面积1.36万㎡,总投资2583.2万元。竣工工程验收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9%。签订《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书》共24份,通过有效监督管理和控制,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共安全报监备案44项,监管建筑面积为156961.27平方米,签订项目安全责任书36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金25.45万元。对县内在建项目、供水企业、经营燃气企业进行了4次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建筑扬尘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共755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共29份,告知书16份,已整改614条安全隐患,整改率为81 %。工程建设招投标。全县共监督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招标项目23项,实际公开招标23项。其中:房屋类8项,市政基础设施类15项,招标总额15097.18万元,中标总额为14639.37万元,节约资金457.81万元。县级交易中心的23个,其中:远程异地评标23个,远程异地评标率100%。所招标的工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无违规现象;三价备案29起16500万元。人防工作。积极开展了人防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4.13警报试鸣工作。并于警报试鸣日组织大兴镇大寨小学师生进行防空应急疏散演练,发放《绿春县人民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宣传手册》、《中学生人民防空知识读本》等人防知识宣传单3700余张。同时借助县广播电视台、风情园广场和双拥广场电子屏幕进行宣传,连续7天定时播放人防系列科教片《居安思危,备战人防》,有效增进群众对人防工作的了解,提高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6.村镇建设。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我局55名职工挂联平河镇东批村委会311户,积极宣传精准扶贫政策,组织干部职工深入挂钩点实地走访、回访方式开展“底数清”“夏季攻势”“冲刺行动”等相关工作,帮扶物资、资金共计8万余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77户(其中:4类重点345户,非4类重点32户),竣工377户,入住377户;投入188370元,完成安装太阳能路灯234盏。

7.厕所革命。一是城市公厕方面。2019年厕所革命任务数为6座,其中:新建2座,改造4座。截止2019年12月13日,已新建2座,改造42座,完工率100%。

二是乡镇镇区公厕方面。绿春县镇区公厕改造提升任务数为67座(实际63座),其中:改造提升61座,拆除2座。截止2019年12月13日,完成改造提升38座,在建改造23座,开工率100%。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5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3辆,属于环卫、绿化、路灯等市政维护管理业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8.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1160.49万元对比增加5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支出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8.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18.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18.41万元(本级财力1218.4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1160.49万元对比增加5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支出费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18.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18.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8.41万元,与上年1160.49万元对比增加5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支出费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行政单位医疗费等支出,共支出1218.41万元。

201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0.3万元;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75.72736万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18096万元;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46.925257万元;

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626.750287万元;

212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3.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18.4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703.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8.47万元,津贴补贴183.89万元,奖金27.04万元,绩效工资112.1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5.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万元,住房公积金56.3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44.57万元,其中:办公费21.92万元,工会经费8.19万元,其他交通费14.4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41万元,其中:退休费74.61万元, 生活补助1.8万元。

资本性支出93.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93.5万元。

其他支出30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96万元,较上年38.73万元减少0.77万元,下降2%。“三公”预算比上年减少原因为: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二是减少公务车维修费和燃油费,主要用于保障农危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67万元,较上年12.93万元减少0.26万元,下降2%。

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28万元,较上年25.8万元减少0.52万元,下降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8万元,较上年25.8万元减少0.52万元,下降2%。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公务车维修费和燃油费,主要用于保障农危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末预算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4.57万元,与上年38.73万元对比增加5.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就本年增加工会经费的预算。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111



附件【050333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万元)202002210338144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