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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lcxrmzf/2024-0003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1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0000

绿春县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拖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监督仲裁、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8.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和下属事业单位和人事工作。

10.完成和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绿春县司法局机关包含10个内设机构、9个派出机构及政治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县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股、社区矫正工作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科技信息股、政治处。派出机构:绿春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牛孔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大水沟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大黑山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半坡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骑马坝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三猛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平河司法所、绿春县司法局戈奎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绿春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州第八次党代会、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中央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根据《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报送“十三五”平安中国建设规划相关内容投资报告的通知》(红司发电[2017]2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法律保障、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主动服务“一城二区”战略部署,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编制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3人,机关工勤3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1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5.78万元,上年结转15.57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6.72万元 ,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调资和业务调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15.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5.78万元,上年结转15.5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5.78万元(本级财力61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46.72万元 ,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调资和业务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15.7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1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78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46.72万元 ,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调资和业务调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478.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2%,主要用于预行政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6.9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安置帮教、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增加。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法制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增加。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7%,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5万元,主要是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减少。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有财政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做适当调整。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5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04万元,主要是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减少。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15.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7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72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615.7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18.7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8.96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6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15.78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6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518.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7.79万元、津贴补贴232.48万元、乡镇岗位津贴补贴6万元、奖金9.8万元、绩效工资4.6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92万元、基本医疗缴费32.91万元、失业保险缴费2.0万元、工伤保险缴费0.69万元、住房公积金39.6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8.9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经费13.1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6.64万元、工会经费5.7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48万元、工作经费及业务经费1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0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37.82万元、生活补助0.24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12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5.6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因不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故未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3万元,上年预算数9.9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减少6.5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加上资金短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共1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2万元。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上年保持一致,主要是由于经费紧张没有预算该笔费用。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万元,本年较上年增加6.12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高。

部门“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是2019年底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我局在职在编人员减少,以至于人头经费减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2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82万元,减少变动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按照规人头经费列支公务费,另外我局内部对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险费做适当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第二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0111



附件【180315绿春县司法局2020021802331860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