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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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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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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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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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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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0000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工作部署,依法保护全县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全县范围内各种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影响林区治安秩序稳定的林业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公警察大队设有办公室、法制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科信中队,下设黄连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办案是森林公安机关的主业,我大队始终坚持“预防为主 、打防结合”的方针,对涉林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和打牢执法基础,强化技术应用,全力维护我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2.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我大队将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抓好相对集中林业行政执罚权,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3.巩固提升林区防控体系建设成果。抓防范是森林警察的一项基本职责,我们将以林区治安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提升平安林区创建成果。抓好“五位一体”建设,做好林区警务系统应用的准备,认真办理信访案件化解林权矛盾纠纷,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和反恐工作。
4.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向信息化要战斗力,是新时期森林警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我大队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引导民警坚定信心,加大硬件投入,强化培训运用,努力将信息化运用到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当中,为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保障。
5.巩固提升正规化创建成果。按照云森公[2014]24号《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印发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同时抓好民警训练和宣传工作,扎实巩固和提升正规化建设成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0人,机关工勤1人。在职在编实有13人(行政编11人、机关工勤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3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12.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2.8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辅警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12.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2.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2.86万元(本级财力312.8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4.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辅警工资纳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12.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31,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辅警工资纳入年初预算;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0501款2021年预算数为9.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2080505款2021年预算数为19.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2101101款2021年预算数为12.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0130201款2021年预算数为270.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和辅警劳务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5万元,较上年减少2.26万元,下降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12.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345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用于接待州森林警察支队执法调研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5万元,较上年减少1.26万元,下降6.3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万元,较上年减少1.26万元,下降6.3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用于保障涉林案件办理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 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八、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无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0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公开表(2021年)2021030404184059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