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0014348/2021-00915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3-10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和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起草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7、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8.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0.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1.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和绿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机构一个,独立核算单位一个。财务属县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是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10170.38万元,其中: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0005.98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164.4万元。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3.6亿元;完成综合房地产投资1.0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72025万元。城镇化率达24.51% 。建城区面积2.09平方公里,城市道路从19.6公里提高到20.99公里。完成排水管网改造3.073公里。已铺设燃气管道500米。城市面山总面积73平方公里,面山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率40.69%。建城区绿地率35.91%。生活污水处理率88%,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9.84%。
— —全力建设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完成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绿春县哈尼风情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岩土一期工程,园丁小区停车场竣工待验,扎实推进2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绿春县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绿春县哈尼神山阿倮欧滨森林公园项目等一批市政项目,加快推进阿倮欧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绿春县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工程、绿春县垃圾处理厂提标工程、绿春县东部新城综合停车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国哈尼城路网建设项目、绿春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外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春县城市公园提升改造建设项目、绿春县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绿春县文旅博览中心建设项目、绿春县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景观建设项目、绿春县都玛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前期工作,老车队片区停车场开展招投标工作,县城公共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 —“美丽县城”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一是城市公厕建设项目,现有33座厕所,其中AA级1座,一类4座,二类2座、三类26座。2020年建设任务为10座,其中:新建2座智慧厕所,改造8座。二是城市公园建设项目,扎实推进绿春县阿倮欧滨森林公园二期项目一一情歌谷、万鸟汇景区建设工程,完成投资800万元;三是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绿春县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包括新建“诺玛阿美”农贸市场和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两部分。已改造商业广场农贸市场,摊位共274个,已出租274个摊位;四是停车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项目,绿春县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已投入使用,园丁小区停车场已竣工。
— —绿春县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共改造50个小区,涉及142幢住宅楼,2089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17.76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22984.4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老旧小区建筑物主体(房屋)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启动城镇棚户区改造200户,全县50个老旧小区主体和配套基础设施已全部完工,完工率100%;涉及50个小区,142幢住宅楼,2089户居民,改造建筑面积17.76万平方米。老旧小区建筑物主体(房屋)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819.9万元。其中完成室外给水管网改造546m、室外污水管网3073m、室外雨水管网改造3119m。公安小区、农行小区、电力小区、园丁小区等共配建停车位70个。
— —抓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绿春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号桥至二号桥公路沿线片区工程),建设任务200户24000平方米,改造方式为改扩翻建,计划投资1300万元。项目于2020年10月23日正式动工,于2020年12月31日前预计完成投资164.4万元,其中:房屋外墙漆60户18000平方米122.4万元,公厕改造完成2个共8万元,室内改造30户9万元,三面排水沟完成600米25万元及路灯基坑砼浇筑60个3.3万元。
— —房地产开发和管理工作。房地产交易334件,建筑面积35932平方米,成交金额11911.18万元。其中住房成交276件,建筑面积34183平方米,成交金额11207万元,均价3278.5元/平方米;非住宅58件,建筑面积1749平方米,成交金额704.18万元,均价4026.2元/平方米。房地产综合投资情况。截止12月22日,完成综合房地产投资1.09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亿元;商品房销售1.93万平方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2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3辆,属于环卫、绿化、路灯等市政维护管理业务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9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7.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1160.49万元对比增加57.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支出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97.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97.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97.51万元(本级财力1297.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1218.41万元对比增加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办公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97.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9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51万元,与上年1218.41万元对比增加7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办公费(城市管理工作经费);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持平。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行政单位医疗费等支出,共支出1297.51万元。
201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0.3万元;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23.05万元;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56.11万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14万元;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47.79万元;
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604.52万元;
212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万元;
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89.6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297.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679.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3.72万元,津贴补贴184.24万元,奖金17.28万元,绩效工资91.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1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5.3万元,住房公积金55.0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35.90万元,其中:办公费207.22万元,物业管理费300万元,差旅费2万元,培训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工会经费8.30万元,其他交通费16.0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35万元,其中:退休费78.03万元, 生活补助4.32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7万元,较上年37.96万元减少0.26万元,下降0.6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5万元,较上年12.67万元减少0.17万元,下降1.34%。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接待人次410人。
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2万元,较上年25.28万元减少0.08万元,下降0.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万元,较上年25.28万元减少0.08万元,下降0.32%。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公务车维修费和燃油费,主要用于保障农危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末安排重点项目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二)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0.22万元,与上年44.57万元对比减少14.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办公经费的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总额112,61.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10.13万元,固定资产4,37.4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0,08.55万元,无形资产5.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第二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6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111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20210309055212002.xlsx】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