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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23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7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000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点工作:

(1)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3)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4)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5)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6)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2、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126,608.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3,759.48元,占总收入的99.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849.44元,占总收入的0.65%。去年共计收入财政拨款7,346,012.81元,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加742,817.2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11%,去年没有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县级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因此财政拨款数比去年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365,855.22元。其中:基本支出6,155,130.37元,占总支出的73.57%;项目支出2,210,724.85元,占总支出的26.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去年共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合计为:7,623,037.99元,比去年增加742,817.23元,其中基本支出5,855,106.76元,项目支出1,767,931.2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县级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项目支付摩托车科目二考试场地建设费和指挥中心建设欠款共计1,134,173.9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5,130.37元。上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5,855,106.76,比上年增加300,023.61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县级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所以人员经费就增加了50.32%。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38,965.01元,占基本支出的80.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6,165.36元,占基本支出的19.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0,724.85元。上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67931.23元,比上年增加442793.62元,主要用于大队摩托车科目二考试场地建设费和指挥中线建设项目费用的欠款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0,935.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3,037.99元,占上年总支出的100%,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697897.41元,原因是今年县级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因此财政拨款数比去年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82,790.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4%,主要用于大队日常工作开销与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4,126.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支付2020在职人员2020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018.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在职人员的医疗生育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291,244.85元,完成预算的5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8,660.15元,完成预算的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84.70元,完成预算的35.9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大队处置4辆执法执勤用车,新购置的2辆执法执勤车正常使用,并且大队原来租赁的3辆执勤执法车也已退车,车辆数量减少较大,因此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下降。去年大队新购置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今年年底购买了1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比去年减少109,306.98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8,908.99元,下降48.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4,293.69元,下降47.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15.30元,下降64.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大队处置4辆执法执勤用车,新购置的2辆执法执勤车正常使用,并且大队原来租赁的3辆执勤执法车也已退车,因此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下降。今年年底购买了1辆执法执勤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8,660.15元,占99.11%;公务接待费支出2,584.70元,占0.8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8,660.1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3,093.02元,购置车辆1辆。因大队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长,车辆损坏严重,已无法正常修复,并且使用年限已达到了报废标准,所以大队处置了4辆执法执勤用车,重新购置了一辆江西五十铃铃拓皮卡车用于事故勘查。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567.1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大队执勤执法用车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584.7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84.7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单位检查各项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1,245.54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69,424.58元,减少1,398,179.04元,主要原因上年共新招录了20位辅警,辅警工资录入于部门经济分类劳务费中共计800,36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水电费、印刷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相关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13,436,026.93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13,436,026.9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58,701.9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82,701.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324,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436,026.93

13,436,026.93

9224762.51

1325787.02

2885477.4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0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0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大队去年有400,000.00元的在建工程,未摩托车科目二考场建设费,今年已支付了所有欠款,此场地于2014年开始投入使用,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所以一直未入固定资产,今年已全部支付并纳入固定资产1,213,008.93元场地建设费。大队指挥中心网络监控平台建设已于2018年投入使用,但是属自筹项目,共计1,738,270.00元,每年大队都会支付一定的款,都是按照当时支付的金额入固定资产,今年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部支付完成,也已全部入固定资产,因此今年固定资产增加2,782,701.95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其他公安支出:政法干警服装经费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11300405074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