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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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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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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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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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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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3201000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为主管水行政的县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水行政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有关水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发布后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水务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有关水务方面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扎实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按照“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集中一切力量、资源加快重点水源工程进度,努力实现“一乡一库”重点水源建设目标,强化水源工程建设补短板。
一是稳步推进在建水库工程建设。1.路俄水库工程。设计总库容1035.93万m3,施工总工期48个月,工程总投资为5.03亿元。目前,导流输水隧洞工程已完成洞身段、出口段、竖井混凝土衬砌,现已具备过流条件,累计完成投资1290.24万元,占导流隧洞总投资的95%。大坝及引水隧洞,正在进行大坝基础灌浆、大坝填筑等工作。截至目前2#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574m,3#引水隧洞开挖及临时支护420m。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6591.99万元,占合同工程总投资的29.28%;预计2022年6月完成主体工程、引水隧洞工程施工。2.干禾河水库。工程于2018年9月28日,通过红河州发改委、州水利局立项批复;2019年8月19日,红河州水利局以红水许〔2019〕5 号对初步设计进行批准。水库总库容 218.6 万立方米,概算总投资 11984.24 万元,项目于2020年5月28日开工,目前已经完成施工用电、进库道路、场地平整工作,正在开展征地、输水(导流)隧洞井口、出口及竖井等工程施工,截止11月15日累计完成投资1700万元,2020年计划全年完成投资3000万元。
二是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1.三角龙塘水库。目前,工程建设移民征地实物调查细则已批复,封库令已下达,《可研报告》已通过省水利厅评审待批,计划2020年完成前期工作,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高井槽水库。目前,可研报告已通过审查待批复,计划2021年初开工建设。3.俄马水库。目前,勘察设计合同已签订,外业勘察工作已完成,正在编制可研报告,计划年内完成可研报告报审。
(二)“ 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
2020年是“ 十三五”收官之年,“十三五”期间绿春县共实施了水利项目535件,完成投资54459.87万元,为计划数71.57亿元的7.61%。主要完成情况如下:一是水源工程建设完成1件,开工建设1件,启动前期工作5件,完成投资24387.78万元;二是中小河流治理5件,治理长度20.87km,完成投资11245.09万元 ;三是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473件,完成投资7764.58万元,四是完成集镇供水巩固提升工程9件,完成投资3495.96万元,五是干支渠防渗工程30件,完成投资3521.35万元,六是其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17件,完成投资4045.11万元。
(三)重视抗旱防汛工作,强化防洪工程补短板。
1.抓实抗旱减灾工作。2020年以来,我县极端天气较为突出,1至5月旱情严峻。一是抓群众节水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教育,通过微信、广播、QQ群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树立起强烈的水危机意识,避免水资源浪费。二是抓用水调度管理。加强统筹调度,召集各水库管理人员召开抗旱调度会议,认真分析水库现有的蓄水量,要求以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科学调度,计划用水、合理用水,最大限度保障水库供水区域群众的生活生产用水。
截至今年11月下旬,全县库塘蓄水1314.2万m3,占蓄水任务的94%,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县库塘蓄水减少84.13万m3。目前县内没有发生较大连片旱灾情况。
2.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潘家东山水库位于绿春县大兴镇,是绿春县城主要供水水源,2018年委托昆明龙慧公司做了大坝安全局鉴定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大坝和坝基采用帷幕灌浆进行防渗加固处理;对输水隧洞泄水道基础进行加固处理,改造水库道路长度4.710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为753.07万元,目前到位资金300万元,于2020年5月18日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已正式开工建设,预计于2021年初竣工。
3.做好汛期防治工作。入汛期后大雨、暴雨频繁,防汛任务较重。针对旱情、汛情县水务局积极作出应对,强化减灾工作,其防汛抗旱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扎实开展汛前检查。3月—4月,组织相关科室和人员对全县河堤、水库涵闸、雨量监测站等进行全面汛前检查,形成汛前检查报告;二是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三是抓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及时调整加强防汛指挥部成员,全方位落实各类防汛责任人;四是抓值班值守。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要求,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及时全面掌握各类情况。
今年汛期以来,共抢险公路27条42次,清理土石方57652立方米,抢修水毁工程7条76处,修复水沟7条、人饮工程40件、堤防工程1件。截止11月15日,受灾9个乡镇8310人,经济损失达855.622万元。
(四)扎实有序推进河(湖)长制管理工作。
2020年,全面落实各级河长责任,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建设,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河长制监管职能的合力作用,促进全县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一是组织各级河(湖)长开展日常河(湖)巡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相关乡镇和单位进行处置。二是大力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自2020年5月6日起县河长办以不间断的方式开展河道采砂监督工作,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县河长办及时向采砂企业下达工作提醒函,并要求限期内进行整改,在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泗南江东沙倮果段有违规建设河坝的,已要求责令拆除,并恢复原河床原貌。三是强化网箱养鱼面源污染拆除工作。按照《李仙江戈兰滩电站网箱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水务局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16日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与沿河网箱养殖户签定自行拆除协议书42份,养殖户自行拆除网箱3032口,兑现奖补资金532620元。四是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黄连山水库、渣吗河已完成县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并呈报州级申报2020年州级美丽河湖建设项目,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水生态环境。我县于2019年12月22日,完成了泗南江、小黑江、李仙江、藤条江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其余茶卡河、坝沙河、马泥河等21条规模以下的河流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全面完成绿春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五是认真落实“一长ー事、一长一效”工作要求。保证每年至少定一件事、干一件事、成一件事,实现“有名”转为“有实”,做到全民参与、科学规划,持之以恒将河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推向深入。載止2020年11月15日,县乡村三级河长共巡河2308次;共出动1218人次,清理河道垃圾24.96吨,切实改善了河道生态环境,营造了人人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促进了美丽河湖建设。
(五)依法加强河道非法采砂治理工作
继续巩固河道非法采砂集中处置成果,严控严打违法采砂行为。一是建立河道采砂联合管理机制。成立治理河道采砂执法队伍,对河道采砂实行联合管理。二是加强泗南江流域、勐马河水域全天候巡查。每天组织执法人员巡河,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地防范非法采砂现象反弹,截止2020年11月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52人次,发现非法开采行为16起,查处16起。三是强化周边协作,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与周边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交界水域和重点河段实施严厉打击。
(六)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水法规宣传,提高法治意识。结合水法宣传月、世界环境日活动,通过水法进农村(如:戈奎乡哈鲁村委会轰马东角村、作播村委会贵州村)及在街道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开展水法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水利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水法规意识。二是加大水政执法力度,维护正常水事秩序。三是积极开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做到依法征收、文明征收。截至目前,共办理取水许可证9证,其中:水库4证,电站4证,企业1证。四是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确保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七)深入开展水利扶贫工作
始终坚持把脱贫攻坚水利扶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紧紧围绕实现农村饮水有保障目标,按照《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考核标准,针对我县脱贫摘帽的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水利脱贫攻坚工作。
1.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十三五”期间共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555件,完成投资1.2172亿元,解决了18334户8399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从而实现自来水普及率与集中供水率达100%的目标任务。2020年投资2070.62万元,实施141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在全县范围内再一次进行了饮水安全保障质量的巩固提升,改善了全县管网老化、水表设施未完善,季节性缺水对供水影响的问题。
2.管护情况。创新工程管护模式,健全长效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加强水质监管,提高供水水质达标率。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长期以来,与县卫健部门通力合作,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控管理,且每年进行常规消毒药物投放,保证水质达标率与用水群众身体健康,2020年3月以来,成立农村供水管理中心,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编制了《绿春县农村饮水安全抗旱保障供水方案》,有效推动饮水安全项目长效运行。
3.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组织49名帮扶责任人,挂联帮扶哈鲁村委会贫困户390户。坚持每月组织帮扶责任人深入贫困村和贫困户,加强脱贫攻坚政策宣传、贫困户脱贫帮扶计划的实施,结合水利行业实际,重点关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和贫困户用水情况。二是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组织挂联村开展农村各个道路清理,以房前屋后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消除农村黑臭水体,逐步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
(八)加强党组织工作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
水务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始终把党建工作作为党组的首要责任,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0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建工作提示单,指导机关各支部开展好党建工作。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党纪党风学习教育。局党组和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内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县纪委通报的一系列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组织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一抓到底正风纪》、《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等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充分发挥了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尤其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时间节点对干部职工执行八项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各基层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和《绿春县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纪实档案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的全程纪实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好主题党课。截至目前组织了9次主题党课,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7次;召开党员大会各类学习1-0月每月至少1次,做到干部职工学习无遗漏、无死角。
(九)抓实抓细各项重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
一是绿春县水务局强化“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疫情防控措施,年初针对路俄水库工程复产复工涉及外省人员较多等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水明发〔2020〕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将有关请示批复上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并于2020年2月15日起,陆续对路俄水库工程复工人员进行隔离,按照“一看、二问、三测、四登记、五管控”工作要求,实行每日开展两次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并指定疫情管控管理员,通过“疫情管控APP”上报外来复工人员健康信息,确保了对辖区内重点人员进行管控措施落实的监督。二是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掌握、快速统计、筛查上下班以及来访人员情况,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从2月12日起始终坚持采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系统,要求工作中人员以及来访人员进出办公场所,都要实行手机扫码登记,从而最大限度防止输入性风险和本地大面积扩散风险。三是为进一步提高水利项目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意识,2020年3月24日县水务局组织召开《水利行业领域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会议》,会议由各个水利项目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大会主要是贯彻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落实水利部党组有关要求,分析研判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水利行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本次会议对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员工防护责任意识得到加强,进一步筑牢员工疫情防控思想防线,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地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绿春县水务局
2、绿春县水利勘测设计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51,810,959.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810,959.8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各项收入数91,177,813.71元相比较,增加260,633,146.1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建设的项目比去年多, 项目资金拨款数增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51,707,207.94元。其中:基本支出8,186,659.86元,占总支出的2.33%;项目支出343,520,548.08元,占总支出的97.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数106,393,375.21元相比,增加了245,313,832.73元;主要增加了项目资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86,659.86元。与上年数7,500,463.12元相比,增加了686196.7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人员,工资和日常公用经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09,714.74元,占基本支出的92.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6,945.12元,占基本支出的7.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3,520,548.08元。与上年数98,892,912.09元相比,增加了244,627,635.99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增加了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0年建设项目有:绿春县2020年度贫困村人饮工程项目、三猛乡巴东片区人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绿春县三猛乡黄连山干支渠修复工程、绿春县戈奎乡镇及周边村级集中供水项目、大兴镇俄批村及周边村寨集中供水工程、平河镇水利基础设施水毁工程、平河镇略马片区人饮工程项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07,207.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70%。与上年数106,393,375.21相比,减少了54,686,167.2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5,59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养老保险支出;
2. 卫生健康(类)支出448,77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7%。主要用于单位部分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44,232,83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单位日常办公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及绿春县2020年度贫困村人饮工程项目、三猛乡巴东片区人畜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绿春县三猛乡黄连山干支渠修复工程、绿春县戈奎乡镇及周边村级集中供水项目、大兴镇俄批村及周边村寨集中供水工程、平河镇水利基础设施水毁工程、平河镇略马片区人饮工程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支出;
5.其他(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俄马水库工程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3,000.00元,完成预算的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0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87,794.50元,下降8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5,178.50元,下降8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616.00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水务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9,235.4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2,885.4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部门机关运行各项经费拨款数,所以支出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水务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8941966.27元,其中,流动资产22400772.87元,固定资产28728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500000元,无形资产75390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78828.1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388302.23元,固定资产减少90525.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不变5,500,000.00元,无形资产不753,904.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894.2 | 2240.08 | 28.73 | 550 | 75.39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33.6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33.6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存在的问题: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较多,前期工作经费需求量大,前期工作压力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无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33201111
附件【绿春县水务局表(汇总)2021111509063275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