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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7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22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0301000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草案。

(2)提出绿春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工程等,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有关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5)拟订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中央、省、州、县分配的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前期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协调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推进区域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发展措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做好“绿春县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健全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14)贯彻实施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15)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措施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6)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措施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17)管理全县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8)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督执行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措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电力运行和电力行政执法;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并实施管理,提出县级石油、天然气储备和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全县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有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组织推进能源对外交流合作,贯彻执行有关能源对外开放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对外能源合作;贯彻落实与能源有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运行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州稳增长措施,以“六稳”、“六保”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1—3季度,预计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37.47亿元,同比下降3.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29亿元,同比增长1.6%,第二产业增加值8.5亿元,同比下降18.6%,第三产业增加值19.68亿元,同比增长4.6%;三次产业结构比重为24.8:22.7:52.5;固定资产投资36.14亿元,同比增长34.59%;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完成17238万元,同比下降3.98%;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607万元,同比下降1.5%;全县财政支出完成219173万元,同比下降8.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2.41亿元,同比下降2.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79元,同比增长3.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07元,同比增长4.3%。

(2)脱贫攻坚工作。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标准,形成“尽锐出战抓攻坚、众志成城打硬仗”的强大的脱贫攻坚工作合力。一是圆满完成绿春县“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任务,累计投入资金4200万元的48个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建成投产,已累计产生总收益318.48万元,并已拨付到村级账号303.17万元。二是全县“十三五”时期58个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全部竣工并搬迁入住,圆满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38户10686人任务,累计投入资金6.17亿元,分区分类制定后续帮扶措施,累计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89户10491人。累计投入资金2770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三是经常性开展全员沉底走访帮扶行动,坚持既扶贫又扶志,认真落实挂联帮扶责任,确保挂联帮扶取得实效。派出3名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担任驻村队员。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41.98万元,其中:大水沟乡扭直村委会26.68万元,半坡乡半坡村委会15.3万元;累计投入帮扶物资(水泥)208吨,其中:大水沟乡扭直村委会124吨,半坡乡半坡村委会84吨。通过认真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任务,为整县脱贫摘帽贡献了发改力量。

(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工作。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把联防联控工作作为最紧迫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办公室,制定《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二是加大市场调查,启动应急监测。组织人员坚持每天对市场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启动了辖区内医药用品销售及价格应急监测,对辖区防护用品口罩、板蓝根及泡腾片、抗病毒药、抗菌药物、消毒用品等医药用品销售及价格开展应急监测日报工作;三是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全力抓好全县经济形势研判分析,围绕疫情对全县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农业、工业、服务业、投资、消费、外贸、就业等领域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开展监测预测和分析研判,认真分析研究稳增长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春县2020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全县经济形势研判分析,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重大项目、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全县经济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4)项目推进工作。一是稳步推进2020年绿春县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2020年,全县纳入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77项,涉及总投资417.9亿元,2020年预计完成投资32.8亿元,其中:竣工投产项目5项,总投资3.4亿元,2020年预计完成投资1.3亿元;在建项目9项,总投资26.4亿元,2020年预计投资完成8.1亿元;新开工项目34项,总投资57.1亿元,2020年预计投资完成20.5亿元;前期项目29项,总投资331亿元,预计投入前期经费13719万元。二是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围绕“十四五”投资导向及年度国家重点支持的投资导向,重点在县城(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综合交通、重大水利工程、产业发展上加大项目前期包装谋划;加强与社会工程咨询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项目,确保政府投资及社会资本投资同步进行。三是积极配合推进元绿高速、绿江高速、国道219扩建等项目建设,加快破解交通制约瓶颈;抓好以中国哈尼城为核心的旅游景区景点布局规划,力争启动实施投资17.3亿元的阿倮欧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阿倮欧滨森林公园景区功能,加强旅游投资项目运作、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品牌促销,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切实通过大抓项目推动大发展。

(5)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为主线,深入实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益增强。一是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以“美丽县城”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美丽县城"工作,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围绕“干净、宜居、特色”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整体迁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项目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城镇棚户区改造、城市道路、城市绿化、森林公园、污水处理厂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二是创新行政管理机制。引入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创新城市等新型城市发展理念,推进数字化、网络化城市管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城市美化亮化工作,加快园林绿化,强化监察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城区物业管理市场化水平。通过优先安排项目、加大财政投入、贷款贴息扶持等举措鼓励农村产权流转。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力度,分离能够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政府职能。三是规范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城镇落户门槛,采取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户口条件,允许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买商品房人员登记落户。取消对迁入城镇投靠亲属落户人员的条件限制。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投靠的,凭有效直系亲属证明不受年龄限制可以落户。放宽军人家属投靠亲属落户条件。应征入伍前户口登记为农村户口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退役后自愿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凭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四是简化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将省内城镇地区户口迁移审批权限下放基层,实行现场办结制度。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公开办事程序,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在派出所设立直管公共户,为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五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投资环境。让“群众跑路”变“数据跑路”。依托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把核准类、备案类、审批类项目立项全部由“线下”转“线上”,严格执行“平台之外无审批”。六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和 “四个零”行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决定的通知》(红政发〔2018〕30号)要求,凡取消和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材料事项,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也不得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决定》公布保留的证明材料事项,及时制定办事流程和服务指南,规范证明材料文本样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七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6)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已顺利完成并通过人大评议;绿春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于2019年7月份启动,委托云南杰创规划研究院进行编制,今年5月编制完成“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初稿(一稿),在初稿的基础上,征求了县处级领导、各乡镇及部门等各级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形成意见后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今年7月形成了“十四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的修改稿(二稿),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征集社会团体及群众的意见建议;计划今年10月底确定基本思路,并同步推进“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完成,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预计今年年底按程序印发实施。

(7)其他工作。一是粮食工作稳步推进。完成县级储备粮1000吨轮换工作,完成军粮供应11吨,开展了绿春县粮食大清查工作,绿春县1万吨粮食储备库建设项目有序推进。二是价格工作有序开展。完成价格认证45件,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1190.17万元,乡镇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三是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完成项目立项办结286件,其中审批类249件,备案类37件。四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由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计20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3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目前,已完成答复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893229.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93229.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

2020年收入比上年减少33228534.80元,同比减幅6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减少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经费、村级光伏产业发展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1222006.45元。其中:基本支出4488195.90元,占总支出的21.15%;项目支出16733810.55元,占总支出的78.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

2020年支出比上年减少30177480.2 元,同比减幅58.7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减少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经费、村级光伏产业发展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88195.90元。同比减少900165.55 元,减幅16.7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比2019年在职职工人数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98%。2020年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人均支出166229.48 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33810.55元。2020年比上年项目支出减少29,277,314.65 元,同比减幅63.63%。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减少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经费、村级光伏产业发展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2006.4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减少30,177,480.20元,减幅58.71%,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减少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经费、村级光伏产业发展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31,52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遗属生活补助、奖励金、基础设施建设等开支。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4,61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8,282.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8,397,54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5%。主要用于光伏产业建设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8,5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光伏产业建设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83,572.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3%。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108,970.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绩效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国内绩务付息。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6,643.00元,完成预算的22.5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643.00元,完成预算的22.5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各类接待次数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04,663.00 元,下降7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663.00元,下降74.0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类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36,643.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643.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6,643.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接待人次730人。主要用于工作协调和召集各乡(镇)相关业务人员整理数据、整理材料等开支。

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405.74元,比2019年减少448,680.97 元,下降48.98%,主要原因: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资产总额20,172,834.96元,其中,流动资产20,031,353.75元,固定资产174,578.72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0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496,010.8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137,673.36元,固定资产增加64,760.0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172834.96

20031353.75

174578.72

0

0

0

174578.72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3,2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2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3,20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0301111



附件【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202111220257584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