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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34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1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000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7号)精神,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绿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负责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二是全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三是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运用。持续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四是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2.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环境安全放心。一是开展“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开展“3·15”系列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二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三是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全面清理市场所有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

3.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专项整治活动。食品生产环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加强重点产品综合治理,实行企业分级动态监管,在节假日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针对全县范围内白酒、馒头、面条、大米、腊肉、豆腐、米线、辣椒、胡椒、卷粉、糕点、茶叶等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经营环节:积极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加强节日市场整治,净化食品市场(出动执法人员122人次,车辆12台次,检查经营户176家),深入乡镇边境打击走私食品违法工作,下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整治工作(抽检样品合格率达92%),积极开展餐饮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分级量化和明厨亮灶工作(目前,我县城区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城区内有餐饮服务单位402家,已评定单位368家,完成量化率90%以上。其中:A级1家,B级66家,C级301家)。并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保障2521人次,其中省部级重要来宾等食品安全保障活动3次)。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

5.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产品、烟花爆竹等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紧盯生产许可发证的高风险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危化品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6. 坚持质量强州战略,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助力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和全面复工复产。

7.强化标准引领。进一步明确了标准化工作改革任务;开展“世界标准日”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标准化法》和相关政策宣传,提高全民标准化意识;强化标准制修订,健全优化地方标准体系,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8.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加强民生计量监管,检查配镜店、集贸市场、加油站、医疗机构等场所检查计量器具;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加快推广使用“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强制检定器具实现网上备案和报检。

9.加强认证认可监管。组织企业申报认证认可项目。

10.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创新创业环境不断优化。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周宣传活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以“商标创品牌、专利提质量”为目标,稳步提升商标专利有效量。

11.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保障惠企政策落实。以开展网剑行动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全力加大全州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强涉疫广告、“软色情”、农资产品、房地产和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广告监管力度。

12.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年组织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各类专题培训。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一岗双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注重警示教育、细抓内部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等,持续正风肃纪,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组织5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考试,提高干部职工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13.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以开展百日总攻行动为抓手,全面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加强边缘户、监测户摸排工作,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加强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防止返贫。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080,922.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3,922.17元,占总收入的99.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98,743.64元,上升3.0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频繁以及乡镇人数增加增加了乡镇津贴预算;二是存在抚恤金(退休人员病故1人及在职人员病故1人)和遗属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092,642.94元。其中:基本支出9,987,875.47元,占总支出的98.96%;项目支出104,767.47元,占总支出的1.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95,122.01元,下降3.77%。主要原因:因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87,875.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6,467.74元,上升11.08%。主要原因:存在抚恤金(退休人员病故1人及在职人员病故1人)和遗属补助、乡镇津贴和驻村补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33,399.49元,占基本支出的95.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4,475.98元,占基本支出的4.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4,767.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91,589.75元,下降9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大幅度调减项目支出;二是因新冠疫情,食品监管、药品抽检等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43,922.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2%。与上年对比减少333,935.73,下降3.22%。主要原因:因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开展,支出相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85,17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9%。其中:

--2013801 行政运行8,180,403.73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104,767.47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企业信用监管、网络交易主体监管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8,81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3%。其中: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483,646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各项开支。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5,165.1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9,93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4,078.00元,完成预算的72.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78.00元,完成预算的23.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检查油费以及接待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67,050.65元,下降6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1,494.35元,下降69.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556.30元,下降52.4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二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检查油费以及接待减少;三是2019年我局购入快检食品用车,存在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00.00元,占88.65%;公务接待费支出14,078.00元,占1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4,07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调研、学习;接待挂钩村委会、对接工作以及联合执法开展整治活动发生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072.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9.401.95元,下降47.58%。主要原因是外调人员较多,人员比上年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6,061,724.69元,其中,流动资产95,515.80元,固定资产5,966,208.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1,269.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5,101.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6,577.53元(已全部上缴国库)。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06.17

9.55

596.62

406.95

114.09

0

181.82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111



附件【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2021120105183979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