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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682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2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1000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后,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任务:1.掌握、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3. 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2020年,我大队按照省、州森林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违法占用林地专项整治”“双严无火清明”“走私穿山甲、象牙制品”“走私综合治理”“打击整治跨境地区违法犯罪”“边境地区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毁坏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17起,其中:刑事案件立23起,破15起;受理林政案件94起,查处94起,查处率和破案率达100%。2020年,我大队共收缴野生动物27只,其中,活体22只,死体5只。救助野生动物20只,收缴野生动物制品6公斤,猎具15个,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严厉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县域内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其中行政人员11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2.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565,42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5,426.53元,占总收入的86.2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80%。与上年对比增加1263909.96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增加,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475,805.12元。其中:基本支出3,825,537.58元,占总支出的85.47%;项目支出650,267.54元,占总支出的14.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206156.88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购置公务用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825,537.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上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51,479.06元,占基本支出的71.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4,058.52元,占基本支出的28.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0,267.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原因为购置公务用车及内部信息系统维护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1,594.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04%。与上年对比增加。增加原因为购置公务用车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4,4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内部信息系统维护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87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2,99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307,240.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民警加班津补贴,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566,600.00元,完成预算的104.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6,600.00元,完成预算的104.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新更换2辆公务用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04,320.29元,增长24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29,943.29元,增长314.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623.00元,下降10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是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6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6,6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89,253.06元,购置车辆2辆。由于车辆老化严重,无法安全使用,新更换购置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346.9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4,713.3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46064.51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较上年相比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095562.10元,其中,流动资产1137528.05元,固定资产2958035.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7088.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9740.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095562.10

1137528.05

2958035.05

2255900

449600

252535.0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1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18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918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未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7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表格202111240305314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