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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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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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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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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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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000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局是国家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国家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稳定;运用各种法规调节社会经济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重塑公安政治生态,打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绿春公安铁军。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为抓手,深入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部制”改革试点对全局部分基层党支部进行了撤并,18个党支部调整为13个党支部,进一步优化了基层组织设置。严格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全年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组织生活会19次,谈心谈话200余人次。深入推进2个软弱涣散和1个党建工作薄弱基层党支部整顿转化工作,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切实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坚强战斗堡垒。
2.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塑公安政治生态。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关键少数”表率作用,严格落实管党治警党委主体责任,“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刻汲取许洋、郭建、刘云辉、浦少龙、李毅等全州公安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教训,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坚决肃清各种留毒影响。全年,召开“家属座谈会”2次,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约谈提醒15人,函询1人,诫勉谈话1人,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下通报3份,采取强制措施1人。
3.坚持严管厚爱结合,锻造过硬公安铁军。抓实教育整顿,强化理论学习、纯洁公安队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年共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2期、政治轮训6期共计270余人。落实爱警暖警惠警措施,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凝聚精心、激励斗志、鼓舞士气。全年组织对家庭变故、困难职工募捐活动6次70846元,全额兑补津补贴882.6万元,与县教体局协调,解决了16名民警子女入园、入学事宜,组织开展健康体检1次,积极选树、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8个25人,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李涛被评为“云南省第二十三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4.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助力全县脱贫摘帽。全局9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147名挂包民警按照精准扶贫,精准施策,精准脱贫的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战略目标,深化认识,提高站位,主动作为,锐意进取,务实苦干,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顺利通过第三方检查验收,为绿春县退出贫困县贡献了公安力量。严格落实驻村队员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各项补助8.4万元,累计投入扶贫资金2.2万元。全年共核查信息212280人次,发现并更改问题数据3127条,
(二)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守住反恐防控不出事的底线,不断增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能力。
1.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以坚决捍卫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深入开展“三非”外国人治理、“门徒会”非法宗教和邪教的专项整治等工作,深化完善防范应对“宣明会”等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工作机制。特别加大对“宣明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日常监管力度,不断挤压其活动空间。同时,盯住重大敏感案节点,强化打击网络有害信息巡查监控工作,严防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事案件。全年共搜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227条,被上级采用101条。
2.深化边境反恐防控稳控工作。以防回流、防偷渡为重点,充分利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整体联动的有利条件,抓住反恐基础要素管控,深入推进边境治安群防群治,不断巩固和深化党政军警民管边控边稳边机制,严防境外涉恐人员回流入境。全年共上报各类信息20余条,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目标单位110家次,运用反恐法行政警告5起,督导检查发现并整改完成隐患50处,排查泰国籍1人,疆籍26人,其中汉族25人,俄罗斯族1人,开展县级反恐应急处置演练3次。
(三)构建符合绿春实际的警务体系,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1.强化智慧警务建设,建立扁平化情报指挥体系。统筹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及边境立体化技防二期项目实施,筑牢大数据发展根基,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情指勤行”一体化运行。将维稳专班与警务战略支援中心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绿春县警务战略支援中心,由一名副局长担任主任,由9名成员组成,试行实体化运行。
2.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情报预警。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依托整合后的警务战略支援中心,紧盯重要敏感节点和重点群体,有效发挥信息员作用,全面夯实基础要素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与信访、退役军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动,坚决管住重点人,杜绝赴省进京访和规模性聚集。全年我县重点人员管控到位,无赴省进京访和跨省规模性聚集。
3.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居民小区智能安防建设,弘扬借鉴新时代“漳州110”精神和做法,推进110非警务报警求助分流处置,提高接处警效能,充分能发挥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形成共建共享格局。今年,共建设智慧安防小区16个,分流非警务报警求助61起,全县平安志愿者队伍100人。
4.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在服务群众上用真情。紧紧抓住教育整顿和主题实践,集中开展“放管服”突出问题整治和新“五小工程”,着力解决制约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开展了“上门服务、开设绿色通道窗口”等方式,不断做实做细“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助小康”的各项措施。
(三)以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引领,全力深化社会治安净化提质攻坚。
1.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切实筑牢边境防控的铜墙铁壁,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以“一村一辅警”为抓手,强化边境疫情防控力度,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守住境外疫情零输入的底线。截至12月20日,破毒品刑事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缴获各类毒品8.76793千克,查获吸毒人员224人,收戒吸毒人员168人;开展见面排查婚嫁“三非”人员210名,签订承诺书210份,查获 “三非”外国人26人(越南籍21人、老挝籍2人、缅甸籍2人),全部被遣送出境。查处偷越国(边)境刑事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查处涉及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案件11起;办理走私案件一起,查获走私耕牛4头,集中移送2019年12月来侦办的走私案件11起,起诉人员36人;立电信诈骗案件80起,破12起,成功止付、冻结资金转账2笔,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开展宣传活动10余次,悬挂横幅、标语200余条、粘贴通告10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材料近5000份。
2.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一是狠抓线索摸排,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目前,绿春县扫黑除恶全部线索、案件实现了“双清零”的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更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二是积极开展“涉枪、涉毒、涉赌、涉黄、涉私”等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巩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全年共立各类刑事案件459起,破194起,破案率42.27%,抓获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469人;受理治安案件 400起,查处265起,处理违法人员303人,接收收缴枪支116支,办理涉枪刑事案件40起。
3.增强安全风险防控意识,严防公共安全事故。围绕疫情防控开展重点场所等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专项工作,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实现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零发生。今年以来,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95起,死亡20人,受伤36人,经济损失23600元,事故次数增加71起,同比上升19.3%;死亡人数减少30人,同比下降36%;受伤人数上升22人,同比上升157%;直接财产损失减少3700元,同比下降19%。全年未发生火灾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四)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建设。一是深化对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监督,执行案件“四级”审核把关制度,采取“一案一评”、限期整改等执法监督手段,对存在执法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和通报,构筑了多层面执法监督机制;二是稳步推进9个派出所“三中心一平台建设”,年底完成县局办案中心、三猛派出所和牛孔派出所三区一平台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法制民警实战大练兵,提升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工作情况,全年共组织集中培训4次,参训人数300余人次;送教上门20次,参训人数53人次。三是完成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工作,明确有关责任人责任,免于追究执法过错责任21人;进行诫勉谈话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6人;进行通报批评4人;移送现单位处理20人。
(五)深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累计投入资金7700万元,建设完成了县看守所(拘留所)、牛孔毒品检查站和4个抵边警务室并投入使用,投资120万元(上海长宁区援助60万)在原看守所基础上改建的县戒毒康复中心已完成并投入使用,局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三猛派出所建设项目等项目持续推进。积极争取4个派出所、县戒毒所建设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中。预计投入资金198万元,全力推进“三中心(区)一平台”建设,计划今年内完成3个办案场所升级改造目标(目前已完成森警大队执法办案区改造),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关数据的汇聚应用,提升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9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我单位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无收入和支出,故这两张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1,301,501.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301,501.4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决算收入比上年多2300.95万元。原因分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大,补发往年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04,778,006.27元。其中:基本支出59,424,996.80元,占总支出的56.72%;项目支出45,353,009.47元,占总支出的43.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决算支出比上年多2450.70万元。原因分析:基建项目建设资金增加,各类专项行动增多,办案成本增大,业务经费支出增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424,996.80元。与2019年支出50,171,432.57元对比,增加9,258,564.23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76%,原因为补发往年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353,009.47元。与2019年支出30,099,609.71元对比,增加15,253,399.76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增多,支出增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778,006.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9年80,271,042.28元对比,增加24,506,963.99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大、基建项目支出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48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平河拉祜寨监控服务和业务技术用房智能化工程。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0,148,41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8%。主要用于邮电费、劳务费、差旅费、办案费、印刷费、公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0,21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民警、辅警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5,688.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民警及辅警的医疗、生育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5,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账务调整处理。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53,650.00元,支出决算为2,691,166.46元,完成预算的13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90,086.46元,完成预算的13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80.00元,完成预算的0.0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县批复资金只批复本级财力安排资金不含上级补助资金,故支出会远超于预算数,且经财政通知预算数要少于往年数导致预算数变小,但是由于我局车辆老化严重,购置新车辆和产生的维修费用增多,导致决算数远大于预算数。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44,383.55元,下降8.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18,668.55元,下降7.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715.00元,下降95.9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0,086.46元,占99.96%;公务接待费支出1,080.00元,占0.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90,086.4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00,000.00元,购置车辆2辆。因公务用车老化严重,日常警务活动需要车辆频率高,故新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90,086.4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国保工作检查工作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1,794.48元,与2019年支出8,402,103.81元对比,减少3,340,309.33元,主要原因分析:加强内控制度管理,节约各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97,346,729.58元,其中,流动资产23,432,371.03元,固定资产13,639,273.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5,756,680.67元,无形资产4,507,103.77元,其他资产11,300.1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571,218.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53,34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97,346,729.58 | 23,432,371.03 | 13,639,273.98 | 55,756,680.67 | 4,507,103.77 | 11,300.13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99,52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9,5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99,52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3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