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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41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6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和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起草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7.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8.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凝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0.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1.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和绿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7个行政股室,即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人防股行政股室共;下设6个事业单位,即绿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绿春县标准定额站、绿春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绿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绿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绿春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14508.43万元,其中:完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858.43万元,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资650万元。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调整为20.67%。全县城镇建城区面积为2.24平方公里,城市道路达到23.66公里;城市面山总面积73平方公里,面山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率40.69% ,建城区绿地率34.0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6.54%,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人防工作、工程审批改革、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统筹抓好,全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一)全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共有35个项目,其中:在建工程6个,竣工项目9个,前期项目20个。完成投资12743.43万元。

1.在建项目。在建工程8个,总投资57501.8万元,完成投资5000万元。其中:1.绿春县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32152.69万元,完成投资1663.83万元;2.绿春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4011.24万元,完成投资868万元;3.绿春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附属工程,总投资380万元,完成投资180万元;4.红河州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172.87万元,完成投资250万;5.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央垃圾热解站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710万元,完成投资1200万元。6.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央垃圾热解站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710万元,完成投资300万元。7.绿春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300万元,改扩翻建200户24000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10月23日动工,累计完成投资650万元。8.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扩建380户45600平方米计划投资2470万元,项目于2021年12月15日已全面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50万元。

2.竣工项目。已完工项目9个,完成投资9196.6万元。1.绿春县阿倮欧滨森林公园二期项目--情歌谷景区、万鸟汇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投资2300万元;2.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大兴镇马宗村委会二号桥中央垃圾热解站工程,完成投资731.6万元;3.城市道路路面修复,完成投资200万元;4.绿化工程, 完成投资600万元;5.绿春县哈尼风情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县法院至云梯酒店人行栈道,完成投资390万元;6.绿春县哈尼风情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隧道至一中后门人行栈道,完成投资360万元;7.绿春县哈尼风情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人行道节点景观绿化工程,完成投资350万元;8.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灯光亮化工程,完成投资190万元;9.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一期),完成投资4075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3辆(城市管理业务作业用车和城市执法用车)。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363.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63.4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18.41万元对比增加145.05万元,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工资支出和城市维护费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63.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3.4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6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18.41万元对比增加145.05万元,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工资支出和城市维护费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63.4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6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3.46万元,与上年预算总支出1218.41万元对比对比增加145.05万元,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工资支出和城市维护费用;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0万元相持平。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行政单位医疗费等支出,共支出1363.46万元。

201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0.3万元;

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22.85万元;

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56.11万元;

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49万元;

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44.24万元;

212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639.07万元;

212类01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万元;

212类05款01项,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30.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中央、省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7.45万元,较上年预算37.7万元减少0.25万元,下降0.6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相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4万元,较上年预算12.5万元减少0.1万元,下降2.1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0次,共计接待5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5万元,较上年25.2万元减少0.15万元,下降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5万元,较上年25.2万元减少0.15万元,下降0.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均为城市管理业务作业用车和城管执法用车。

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公务车维修费和燃油费,主要用于保障农危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等工程建设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末预算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2万元,与上年30.22万元对比增加8.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办公经费的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3887.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47.69万元,固定资产824.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909.05万元,无形资产5.7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7.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9张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0111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20220216113536645.xls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