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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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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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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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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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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0000
附件3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1、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2、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2我单位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县编办给我单位的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科技信息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绿春
按工作计划,我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以依法治县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集中宣教小组为主力军,利用县城和各乡镇民族赶集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建设法治绿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我局通过五大举措,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完成了县乡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并在县政府网站、省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了发布。
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并利用网站以及96128热线、县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载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纳入政务网上服务大厅平台管理,努力促进“一站式”及网上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加强与县委编办、纪委监委的配合,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窗口办事能力明显提高,较好的解决了办事群众“两头跑”的问题。
三是推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长热线)工作情况。12345(96128并入)热线具有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等功能,由“12345”一号受理,按照职责进行分办、转办;
四是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情况。“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涵盖了财政、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卫计、医保等30个部门,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户籍管理、社保、缴纳水电费等均可通过办事通进行办理和查询。
五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实行县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清理,我县所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被纠正或撤销的情形。
3、人民利益至上,抓好基层维稳工作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二是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节假日期间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为确保“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期间社会稳定,以“促和谐、防激化、保稳定”为目标,对四镇五乡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
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4月份以召开全县综治维稳培训会议为契机,举办了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各乡镇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共计2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从人民调解纠纷的原则、受理的范围、调解的技巧及调解员必备的素质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授课。并针对当前我县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以发生在身边的一个个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解,让参训人员受益匪浅。各司法所认真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多形式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能力,为筑牢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中打好基础。5月份、10月份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员分别两次参加了州司法局举办的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为更好地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24件,调处成功452件,调处成功率为86%,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三是抓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
加强工作衔接。我局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上报、备案登记等。
加强常规检查。于4月-5月对各乡镇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核实刑释人员的基本信息。
四是抓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监督管理。
五是抓扫黑除恶工作,严查“两类”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4、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努力打造“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整合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着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依托云南12348法律法律智慧网,运用“互联网+”,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体系平台,努力完成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凝练公共法律服务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充分利用各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做好律师年检注册、服务企业、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工作和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继续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州的要求,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按照要求,积极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5、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
我局牢牢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深化教育,强化管理,优化机制,加强监督,把自学与集中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干部职工静心凝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系统全面、融会贯通,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进一步把学习教育引向深入。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定政治信仰
三是完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做好保密工作。对单位网络安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同时确定2名专职保密工作人员,并签订保密承诺书,负责涉密文件的管理。
四是严格做好意识形态外宣工作,积极引导正向舆论。确定单位对外新闻发言人,严格上网信息的审批程序。
6、以“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为保障“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召开“以案促改”党组专题会议,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长、司法所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司法行政队伍职能职责及自身存在问题,制定下发了《绿春县司法局开展“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局“以案促改”从严治警集中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目标任务。
持续有效推进“以案促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7、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决战脱贫攻坚
我局深入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指导复工群众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筑牢坚实基础。
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农民增收为重点,以全面脱贫出列为目标,坚持真情扶贫、办好实事、注重实效、强化服务,推进和加快了挂钩联系村委会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步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 3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9.8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615.1对比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9.8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9.8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9.82万元(本级财力619.8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615.1对比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9.8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1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82万元,与上年615.1对比增加4.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40601行政运行456.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3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司法业务费用支出。
2040605普法宣传22.1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普法宣传经费支出。
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2万元,主要用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040610社会矫正6万元,主要用于抓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工作支出。
2040612法制建设6万元,主要用于法制宣传工作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2.0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8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3万元,较上年13.12减少0.82万元,下降6.2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8万元,较上年3减少0.82万元,下降6.2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俭,减少会议接待费,公务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12万元,较上年10.12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2万元,较上年10.12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无增减变化原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未安排项目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5.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与上年70.49万元对比增加9.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用于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54.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85万元,固定资产237.6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6.6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万元,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0111
附件【180019绿春县司法局20220214111958908.xlsx】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doc】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