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38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2-15
-
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10100000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6、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9个工作机构。其中,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6个(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3个(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1、绿春县县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审议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相关业务工作;承办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拟任命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负责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询问的答复;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负责法规清理、法规调研工作;负责拟定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相关业务工作;承办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财政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定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相关业务工作;承办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相关业务工作;承办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务、扶贫、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定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相关业务工作;承办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6、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审议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以及群团组织等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向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负责拟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联系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相关业务工作;承办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县绿春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选举联络工作方面的议案;负责绿春县出席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有关工作;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的组织工作;负责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绿春代表团代表和县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或指导驻县省人大代表、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绿春代表团代表和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县本级国家机关联系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负责驻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绿春代表团代表和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负责县本级国家机关联系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服务工作;负责驻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绿春代表团代表和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绿春县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培训和代表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联络系统的网络化、信息化工作;完成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8、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议案;负责拟定财政、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监督工作;围绕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交调研报告,为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议案、作出决定决议提供服务;协助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做好对地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地方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地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工作,做好审查地方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的工作;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关于地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等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跟踪监督;对地方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财税政策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预算、审计查出问题、国有资产监督、政府性债务进行联网审查监督,为代表提供工作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负责县人民政府有关财政预决算、税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规章、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或者督办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与本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9、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改革,将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室调整为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调整后,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机关党组会议以及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系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组织以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大会等跨部门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部门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助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做好重要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起草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要点、有关综合性文稿和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稿;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做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赴绿春县开展的和以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负责机关督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情况,推动工作创新,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文处理、档案、保密、文印、办公自动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培训、考核、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常委会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重要问题,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县委和“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协调工作,协调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干部培训工作,配合有关委员会做好代表培训工作;负责编辑出版《绿春人大》,负责编发《绿春县人大常委会公报》《主任会议纪要》《常委会党组会议纪要》《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纪要》《绿春人大信息》;负责绿春人大网站和绿春人大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和维护,管理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图书资料室;负责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接受年度综合考评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挂钩扶贫工作;承担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9名,工勤编制6人。设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2021年年末在职实有人数40人(行政人员36人、工勤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22人(含离休人员1人)、遗属3人、临时工3人。
机构情况变动原因是:由于《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62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机构情况有所变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对经济运行和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确保全县国民经济良好运行和相关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审查批准绿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绿春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草案),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报告(草案)、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等。
2、积极开展专项工作监督,力促人大监督成果转化。认真督办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县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县城区教育资源布局优化情况、推进落实“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情况、县公安局看守所建设管理情况、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情况、县监察委相关专项工作情况、县侨务工作情况、学前教育工作情况、一县一业建设工作情况、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河长制实施情况以及基层建设工作情况等进行调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常委会会议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代表视察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促进人大监督成果转化。
3、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和“五个管住”要求,对全县落实落细省州关于精准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开展常态化监督。
4、加强法律监督,推进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行执法检查。配合省、州人大常委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5、开展评议工作,加强对政府组成部门工作的监督。对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工作开展评议。
6、推动依法治县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增强全民守法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听取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审查“八五”普法规划纲要,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活动;认真做好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等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适时审议和决定应当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的事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主任会议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促进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有效推进。
8、强化对“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决定、决议落到实处。对往年作出决议决定的政府性项目贷款、部分重大工程建设等涉及重大资金的决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维护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律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9、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加强向县委的请示汇报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各方面对任免工作的意见,适时任免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0、坚持任前法律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供职报告、无记名投票、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任免程序。特别要严肃认真做好任前法律考试和向宪法宣誓环节,严肃任免程序,彰显宪法尊严,维护宪法权威。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有关制度,确保任免工作依法、规范、严肃。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严格落实其任命人员的向宪法宣誓工作。
11、认真落实干部任后监督制度。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促使他们牢记宗旨意识,强化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民务实、清正廉洁。
12、落实代表联系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代表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县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充分利用微信等通讯工具,引导代表线上线下相结合,保持与常委会以及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组织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进行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监督,促进代表依法履职;继续扩大基层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面,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机制,根据常委会议题安排,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议,确保代表意见得到充分发表。
13、抓好代表培训工作。按照《绿春县人大代表五年培训计划》安排,认真抓好代表的学习和培训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和外出学习培训等形式,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代表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平台和提供服务,不断丰富代表活动的形式,拓宽代表活动渠道,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14、抓好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创新代表建议的办理和跟踪督办工作,代表建议的交办、承办、督办要做到由法定时间答复向答复办理效果延伸,由简单的解释答复向提出具体落实办法延伸,由几个部门分别答复向政府出面协调办理延伸,由报告办理情况向递送办结清单延伸。坚持常委会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审议测评制度,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15、培树代表先锋意识。积极支持代表在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创新创业、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带头宣传党和政府的利民富民政策,让贫困弱势群体应享尽享党的惠民政策保障,让奋发有为者应得尽得党的富民政策的引领和扶持。要经常深入村组农户走访调研,及时掌握贫困户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及时了解群众在发展产业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及时发现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和环境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要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并跟踪督促办理;针对普遍性、全局性的问题,要详细了解问题的症结,分析存在的原因,思考解决的途径,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16、保障和服务好代表履职。严格落实《绿春县人大代表履职经费管理办法》和《绿春县人大代表活动阵地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制度,积极为代表闭会期间履职提供保障和服务,按标准落实农村代表误工补贴,为代表提供政情服务。规范“人大代表工作站”和“人大代表联络室”的管理,督促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各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17、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根据省州党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从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18、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推进“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科学指导机关党组和党支部党建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党组织,确保基层党组织更加坚强有力。
29、加强组织建设。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各专(工)委室的议事规则,使人大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继续巩固和扩大“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是党中央立足党的百年历史新起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动员全党全国满怀信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全体机关党员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20、加强作风建设。一是抓好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有关要求。二是抓好县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制度的学习和执行,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为机关作风转变、工作规范、效能增强提供保障。三是抓好挂钩联系村工作,密切常委会及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为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四是制定出台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文明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三个机关”建设步伐,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打造成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大干部队伍。
21、加强调查研究。一是积极深入基层和部门进行调研,适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注重掌握对口联系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工作的新动向、新问题、新举措。二是适时组织好主任会议和常委会议题调研,为听取和审议报告做好准备。统筹协调配合,整合人力财力,改进调研方式,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情况,认真分析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为常委会审议提供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22、加强协调指导。一是主动加强向县委、州人大常委会的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指导。二是坚持各专(委)室对口联系相关部门制度。进一步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与联系,举办好县乡人大工作座谈会。四是加强与友邻县(市)人大的联系,学习和借鉴他们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做法。
23、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开展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网络舆情管理,坚持正面引导。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8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7.2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18.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87.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87.2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7.25万元(本级财力987.2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18.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7.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8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8.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0101(款)支出数为793.53万元
2、2080501(款)支出数为88.19万元
3、2080505(款)支出数为64.94万元
4、2101101(款)支出数为40.59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55万元,与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万元减少0.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5万元,与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减少0.4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30次,共计接待1800人次。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逐年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0.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5.66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工作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08,213.39元 ,其中,流动资产9,231.89元 ,固定资产198,981.50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1,893.69元减少31,893.6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893.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10100111
附件【180003绿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2021509551183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