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05
-
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0-17
-
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只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绿春县监察委员会职责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一是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处置: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县委巡察办职责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职责;承担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拟订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安排落实巡察任务;对州委巡察反馈意见、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巡察移交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新闻宣传工作和工作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办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 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的领导下,绿春县纪委县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州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始终将“两个维护”贯穿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监督更加有力;抓实监督首要职责,监督治理效能有效提升;保持惩腐高压态势,“三不”一体推进成效明显;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党风政风持续向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为民执纪更加尽心尽责;不断打造纪检监察高素质专业化队伍,自身建设更加从严从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1年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含绿春县监察委员会、县委巡察机构)设15个内设机构;14个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14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由本单位保障)、1个纪检监察工委;5个巡察机构(县委巡察办、县委第一至第四巡察组)。
人员编制数为100人。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8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5人),事业人员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数为3 辆。年末实有在编车辆2辆,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执法执勤业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1年度,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561,099.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61,099.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拨款216,606.7元,同比减少1.2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12月,按照上级要求绿春县监察委员会招聘录用的18名留置看护人员转隶到绿春县公安局管理,2021年度相应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转由绿春县公安局核算,导致核算经费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875,465.46元。其中:基本支出16,422,755.13元,占总支出的 97.32%;项目支出452,710.33元,占总支出的 2.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拨款支出241,551.5元,同比增长1.45 %。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年中人员变动大,正常的晋档晋级调资,兑现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以及纪检监察专网密级提升改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22,755.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559.66元,增长0.98%。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年中人员变动大,正常的晋档晋级调资,兑现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以及纪检监察专网密级提升改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3,704,400.72元,占基本支出的83.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18,354.41元,占基本支出的16.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2,710.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1,991.84元,增长22.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办公办案经费结转,导致项目支出增长。项目支出主要为查办案件产生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车、差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购置办案业务科室的办案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875,465.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241,551.5元,增长1.45%。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年中人员变动大,正常的晋档晋级调资,兑现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以及纪检监察专网密级提升改造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上年结转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901,46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0%。主要用于支出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各项支出,机关日常运转的商品和服务各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各项支出,资本性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3,270.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列支退休人员公务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0,733.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列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283,702.21 元,支出决算为 122,924.47元,完成预算的43.33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512.47元,完成预算的64.04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412.00元,完成预算的 19.86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厉行节约各项措施;二是2021年一至四季度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起的疫情的影响,相对的公务来访人员数量有所减少;三是2021年11月报废处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30,689.87元,下降19.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2,693.87元,下降25.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4.00元,增长8.21%。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为年内报废处置一辆执法执勤业务用车,导致运行费用相应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原因为州级、乡镇来访人员批次数量较之上年度有所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512.47元,占78.51%;公务接待费支出26,412.00元,占21.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96,512.47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96,512.4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保障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察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检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6,412.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 支出 26,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范围为:一是省、州纪委监委来访开展业务的工作组;二是州内其他县(市)纪委监委及其他部门开展业务往来人员;三是乡镇党委、政府及纪委来访人员;四是乡村振兴对口帮扶挂联乡镇、村委会干部等。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18,354.4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908.91元,同比增长0.89%。增长的原因为增加纪检监察专网密级提升改造拨入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列支驻村工作队员食宿通信补贴及工作经费,开展业务工作中列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培训费、会议费、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603,581.74元 ,其中,流动资产256,071.25元,固定资产1,280,659.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66,851.3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31,917.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2,257.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603,581.74 | 256,071.25 | 1,280,659.18 | 1,280,659.18 | 66,851.31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6,86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86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86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三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3.中央八项规定:(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4.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①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②可能逃跑、自杀的;③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④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决算公开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