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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0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201000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一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二是保证监督职能;三是教育和管理职能;四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五是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一是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二是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三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五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绿春县大兴镇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保工资、保重点,保建设等资金得到较好落实,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所需资金得到较好保障,圆满完成全年财税收支目标任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有力促进了大兴镇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党委政府

2.财政所

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4.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6.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7.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水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6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 人),事业编制36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0人),事业人员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 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56,980,152.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80,152.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0.0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401,213.0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在职人员工资晋升晋级和本年增加国有企业退休补助资金,其他收入减少257,781.00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没有其他收入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7,935,262.73元。其中:基本支出 18,328,168.61元 ,占总支出的 31.64%;项目支出 39,607,094.12元 ,占总支出的 68.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252,568.81元,项目支出增加10,891,080.93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无接待函不接待,除了正常出差,都不派公务用车,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支出上年结余项目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28,168.6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2,252,568.81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原因是无接待函不接待,除了正常出差,都不派公务用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5,014,579.19元,占基本支出的81.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3,589.42元,占基本支出的18.0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607,094.12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0,891,080.93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增加原因是本年支出上年结余项目款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支付2020年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无害化卫生公厕改造、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支付2020年度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886,770.04元,产业扶贫资金3,400,000.00元,云锡公司帮扶项目资金176,930.89元,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7,380.00元,无害化卫生公厕改造70,000.00元,瓦那村委会上四角村民小组生产路小桥梁工程资金20,000.00元,大兴镇瓦那村民小组活动室建设项目资金3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7,587,131.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40% 。与上年对比,增加9,101,564.5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内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827,597.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5%。 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406,991.00元,其中:人大会议支出80,755.00元,代表工作支出326,236.00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2,113,248.72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0,850,718.8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4,905,771.01元。财政事务支出267,318.01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67,318.01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37,298.67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37,298.67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90,347.29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590,347.29元,组织事务支出12,394.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6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7,32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257,328.18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15,05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024,355.84元,其中: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800.00元,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9,555.84元,就业补助支出1,790,700.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637,700.00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53,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90,400.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 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3,880.89元,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6,519.3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18,16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 主要用于生态保护344,880.00元,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73,28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7,921,715.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5%。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37,921,715.77元,其中:农业农村支出2,973,341.28元,林业和草原支出553,440.96元,水利支出1,597,255.24元,扶贫支出32,797,678.2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337,2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 主要用于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337,259.00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镇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3,630.54.00元,完成预算的2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5,504.04元,完成预算的22.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126.50元,完成预算的4.6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接待函不接待,除了正常出差,都不派公务用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376,369.46元,下降 6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4,495.96元,下降6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1,873.50元,下降85.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接待函不接待,除了正常出差,都不派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04.04元,占82.81%;公务接待费支出28,126.50元,占17.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5,504.04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35,504.0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 28,126.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8,126.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脱贫攻坚工作验收和其他日常工作业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4,479.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1,129.9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部门资产总额14,553,648.21元 ,其中,流动资产11,512,434.27元 ,固定资产3,041,213.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6,675.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44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553648.21

11512434.27

4625245.92

3152799.10

422333.72

1050113.1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1,8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1,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1,8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55201111



附件【红河州绿春县大兴镇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2102006372313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