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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lcxrmzf/2024-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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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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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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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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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000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及措施,组织、指导全县城乡交通安全、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安全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核与发证发牌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措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物资装备,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警卫工作,指挥、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承办绿春县交安委办公室日常事务。
(2)上路执勤执法、巡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项措施和交通安全教育工程。
(4)参与城乡道路建设规划,规范辖区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组织开展各项创建活动。
(5)配合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交通事故多发和安全隐患点段,并向政府提出排查情况及治理建议。
(6)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事故认定和损害赔偿调解。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依法移送起诉。
(7)负责实施交通安全警卫和特勤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大队积极建立整治酒驾醉驾长效机制,不定期在风情园路口、街心花园路口开展酒驾醉驾违法专项整治。对酒驾醉驾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四个一律”。
2.深入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大队积极组织开展了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4.开展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大队以校园周边道路、夜间摩托车飙车、辖区内乱停乱放为重点,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一是设置护学岗,加强学生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管控,增加上下学期间警力定点管控,强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和秩序维护。
5.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更加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大队积极开展了“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并同时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
6.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专项整治工作。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队持续开展了以“减量控大”为目标,以“百日会战”、“春季攻势”“夏季攻势”为重点的整治行动。
7.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为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大队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将精力向基层延伸,补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短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即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2021年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工作分工的不同,内部机构设置为四个中队分别是:事故处理中队、秩序中队、车辆管理中队、情报信息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4人。其中:行政编制 14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 0.0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2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3 辆,在编实有车辆 1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2、我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551,240.9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8,186.65元,占总收入的99.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3,054.29元,占总收入的0.81%。 2020年度收入合计8,126,608.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3,759.48元,占总收入的99.3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849.44元,占总收入的0.65%。与去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75,572.83元下降19.51%,主要原因是去年县级财政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因此财政拨款数比今年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533,189.74元。其中: 基本支出 5,807,755.95元 ,占总支出的 88.90%; 项目支出 725,433.79元 ,占总支出的 11.1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0年度支出合计8,365,855.22元。其中:基本支出6,155,130.37元,占总支出的73.57%;项目支出2,210,724.85元,占总支出的26.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去年共计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合计为:7,623,037.99元,比去年增加742,817.23元,其中基本支出5,855,106.76元,项目支出1,767,931.23元,同比去年减少1,832,665.48元下降21.91%,主要原因是去年县级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项目支付摩托车科目二考试场地建设费和指挥中心建设欠尾款共计1,134,173.93元。今年经费主要是围绕保运转、保工资,没有特地的项目投入,因此支出就减少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07,755.95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5,130.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7374.42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县级财政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所以人员经费就比今年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544,993.79元,占基本支出的78.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2,762.16元,占基本支出的21.74% ,因大队在职人员14人,辅警共计60人,因此人均公用经费为17064.3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5,433.79元。2020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10,724.85元。同比上年减少1,485,291.06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用于大队摩托车科目二考试场地建设费和指挥中线建设项目费用的委款开支1,134,173.93元。今年的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案子办理及装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相关业务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25,904.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89%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20,935.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6%。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支出占本年支出合计的占比相差不大,但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同比上年减少1795030.90元下降21.57%,原因是上年县级财政对我县公安机关补发了2016年-2019年岗位津贴和加班补贴工资881,740.00元,并拨付了1,134,173.93元用于大队摩托车科目二考试场地建设费和指挥中线建设项目费用的尾款支付,今年的经费都是用于正常的人员经费及日常开支,因此财政拨款数比去年下降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221,935.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4%。主要用于大队在职人员、辅警的工资及日常工作开销。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7,10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865.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288,000.00 元,支出决算为 171,497.86元,完成预算的 5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697.86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00元,完成预算的3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年初预算中纳入“三公”经费预算是按照上年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填写,原本今年预计购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但是由于年底未来得及支付,就没有了车辆购置费的支出,因此决算数小于了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19,746.99元,下降41.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962.29元,下降40.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4.70元,下降 69.0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去年有3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费支出,今年没有相应的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697.86元,占99.53%;公务接待费支出800.00元,占0.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的相关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697.8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70,697.8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绿春县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勘查、路面执勤管控、各项重特大交通安保等相关工作中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8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交警支队执法小分队下达绿春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产生的接待费,共接待1次12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没有相关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5,476.92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1,245.54元,比上年增加84231.38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鉴定案子比去年多,相应的委托业务费就增加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的水电费、印刷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商品服务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 13,950,998.93 元 ,其中,流动资产 0 元 ,固定资产 13,950,998.93 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 0元 ,无形资产 0 元 ,其他资产 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固定资产873,82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58,85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78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7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上年年底我单位在全国公安装备采购中心购置了3辆执法执勤用车,因年底未来得及办理相关手续,所以今年年初才办理了注册登记,并同时入固定资产,价值608,344.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其他公安支出:政法干警服装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2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