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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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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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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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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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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71901000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拟订全县乡村振兴工作措施,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级财政帮扶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帮扶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脱贫人口状况监测和统计工作。
(4)统筹组织开展行业部门工作,协调推进行业部门责任、政策、工作的落实。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帮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6)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帮扶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7)统筹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牵头做好乡镇党委和政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评估检查等工作。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坚持责任落实“不歇脚”。成立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重组为县乡村振兴局,组建9个乡镇乡村振兴办;出台《绿春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稳步高位推进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聚焦防止返贫、问题整改、乡村建设、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三农重点工作,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筹安排2个月一次开展常态化“三农”工作联合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适时联席研判和层级调度,确保各类“三农”工作有效推进。2021年,组建3个专班深入9个乡镇和17个县级部门开展现场督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落实工作。
(2)坚持政策落实“不断档”。完善和优化项目资金投入机制,保持投入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衔接资金的监管,建好用好项目库,整合涉农资金,发挥群众主体,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实现衔接项目资金阳光化管理,增强群众获得感。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贷款原则,撬动金融资金,统筹放贷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发展生产,2021年,投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4711.2万元,建立县级风险补偿金3300万元,受益贫困户1007户。建立产业帮扶“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出台《绿春县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完善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发展与农村群众产业发展利益联结的农业经营主体171个,推动36家企业与94个合作社“双绑”联结,带动农户23357户(脱贫户22566户,“三类监测对象”2671户)。安排实施83个产业发展项目,加快推进产业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落地见效,全县23357户低收入人群实现产业全覆盖,产业帮扶覆盖低收入农户16134户。建立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机制,出台《绿春县全面推进村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集体经济强村工程,对全县92个村(社区)集体经济进行巩固提升。建设村级光伏发电站48座,受益70个脱贫村,平均每个村发电收益4.3万元;建设村级茶叶粗制加工厂54个,辐射带动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受益。建立健全扶志扶智机制,整合人力资源、农林科技、乡村振兴、职业教育等培训资源,抓好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2021年,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80期3974人,选送51名“两后生”到外省培训就业;累计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45269人,转移就业率74%;申报建立扶贫车间18家,吸纳脱贫劳动力250人就近就业;合理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5389个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地就业。同时,深入实施思想“启志”行动,组织县级宣讲团深入宣讲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重要会议精神,发扬脱贫攻坚精神,讲好绿春脱贫故事,引导群众转变发展理念,2021年以来,共开展宣讲1040余场次惠及101920余人次;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推动感党恩、扶志诚信、扶智自强、乡风文明进村入户,引导脱贫群众增强发展信心,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113个;深入实施政策“扶志”行动,树立“多干多支持,不敢不支持”的政策扶志导向机制,扎实推进“3+2”帮扶模式,切实防止“政策养懒汉”;深入实施文明“润志”行动,结合乡村实际修订村规民约、建立乡村建设公约,优化提升“脱贫攻坚动力小站”、“巾帼连心志愿服务”、“爱在星期六志愿服务”等激发内生动力实体作用,深化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优化767支农村巾帼连心志愿服务队持续开展带动“收家治家”,推出“爱在星期六志愿服务”11项行动,开展“寒冬送温暖”行动,慰问涉及困难户470户35.7万元;深入实施反向激励“明志”行动,建立失信和不文明约束惩戒机制,建立村内红黑榜张榜公示,制作扶志红黑榜791个推进“奖惩分明”。
(3)坚持工作落实“不松劲”。向全县83个重点村选派驻村工作队员264人(含83个驻村第一书记),其中:中央队员1名,省级队员44名,州级队员94名,县级队员125名;强化驻村队员培训和管理,举办队员全覆盖培训20期5000余人次,注重远程监控、定位监管、多层管理等“多元化”管理模式,关心关爱激励鞭策,加大对工作出色的驻村优秀干部大胆提拔使用,2021年,提拔重用驻村队员4名。全面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要求,每个乡镇安排3至5名县级领导挂联包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安排1至2家挂联单位定点帮扶;调整优化挂联单位“定责定村”帮扶,省州县116家定点帮扶单位累计投入帮扶物资资金3000余万元,各类企业投入“万企兴万村”帮扶资金6万元;同时,加强中央对口帮扶单位的纵向联系和横向对接,重庆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发挥大学的比较优势,在智力帮扶、科技扶贫、干部培训、消费扶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个单位投入和引进帮扶资金1220万元,在真情帮扶中凝聚起干群联动、社企共振的攻坚合力。始终坚持沪滇县区高层联动互访、产业劳务协作、人才智力支持、社会行业结对等帮扶协作,发挥沪滇项目资金效益,大力推进茶叶、养殖、香料等产业提质增效,助力绿春乡村建设行动,组织绿春农产品到上海平台上线展销活动,推动绿春农产品在上海多家电商平台、九华集团菜场进行专柜销售;持续加强上海社会各界人士沟通协作,促成长宁区卫健、教育、人社等部门接力帮扶绿春,促成结对医院和学校共建共赢。2021年,到位上海市长宁区帮扶资金6224万元;到位上海社会帮扶资金400万元,实现沪滇消费帮扶资金228.73万元;选派绿春党政干部到沪参加培训2期22人次;上海党政干部到县挂职2人、任教4人、从医7人。
(4)坚持巩固成效“不停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上线以来,从宣传面、知晓度和操作性等多层面坚持推广使用救助平台,每月定期开展动态监测帮扶,督导行业部门通过救助平台收集救助申请、开展线上线下及时救助帮扶,确保救助平台服务低收入人口全覆盖。截至2021年底,全县救助平台共收到困难家庭救助申请事项1355件,已办结1301件,办结率96%。同时,常态化开展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年度监测动态调整。聚焦“三类人员”,建立健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采取“上下联动抓监测+集中联席抓调度+部门联合抓帮扶”三联举措,及时发现问题,精准锁定对象,立即落实帮扶,做到早发现、早核查、早纳入、早帮扶、早消除,切实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截至目前,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对象1766户7465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056户4614人、边缘易致贫户571户2461人、突发严重困难户139户390人;县级财政安排300万元,用于防返贫临时救助和产业发展帮扶114.22万元。抓实教育保障,压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严格执行依法控辍“四步法”,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45440人次2119.18万元,落实中高职学生“雨露计划”资助金2511人773.3万元,发放助学贷款1608人1261.1万元。抓实医疗保障,2021年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28种特慢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5.54%,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抓实住房保障,制发《绿春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729户。抓实饮水安全保障,投入544.78万实施饮水安全成果巩固拓展项目26个涉及82个村,目前已全部完工。推行“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落实,确保农村饮水管护机制长效运行。抓实兜底救助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380户16488人及在册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残疾人,均已享受兜底救助保障政策,做到符合条件的所有对象应补尽补、不落一人。不断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2021年,持续完善后续扶持体系,54个集中安置区完成配套水、电、路、讯公共服务设施及便民服务站,可满足搬迁群众就点就近基本生产生活需求。持续推进产业就业后续帮扶,全县54个集中安置区大力实施茶叶、胡椒、八角、橡胶等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实现有产业发展条件脱贫户产业到户措施全覆盖;建设安置区茶叶加工厂、红米加工厂等11个扶贫车间,引进发展宝栗瓜100亩、百香果60亩、黑木耳12亩等新型产业;安置区2335户5875人脱贫劳动力实现100%就业,安置公益性岗位442人。54个集中安置区已全部成立党支部、村民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妇女组织、老年协会等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推动搬迁点群众培育文明新风尚,以新理念融入新社会、建设新家园。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2021年,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突破口,强化6类村庄规划建设,编制完成29行政村262个村小组分类规划和《乡村振兴与村庄布局(专家审查稿)》;以“党建引领、六村同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为抓手,紧扣基层党建、产业振兴、平安和谐、民族团结进步、文明新风、生态宜居示范“六位一体”,集中打造了11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其中二甫新村、大头拉祜寨、马鹿塘村、大平掌村4个边境村,取得初步成效,并在大黑山马鹿塘示范村召开现场推进会。在此基础上,按照“以点串线、以线带面”的思路,借鉴“沧源佤乡”经验,抓紧在2022年3月以前启动实施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用3年时间把沿边村全部建设成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同时,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开展干部群众上街保洁百日攻坚行动、清河治污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完成户厕改建6671座、公厕建设56座,并对228个自然村进行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实现“环境美、产业旺、党建强、文化浓、乡风正、生活富”的美丽乡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即绿春县乡村振兴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绿春县乡村振兴局下设5个股室1个中心,5个股室分别是综合股、政策法规股、项目与规划股、行业扶贫股、社会帮扶协作股,1个中心是绿春县扶贫开发技术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6 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8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2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4 人),事业人员 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7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7 人,遗属补助6人。
实有车辆编制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0,354,410.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54,410.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014,616.8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我单位实施部分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0,914,729.80元。其中:基本支出 3,380,162.69元 ,占总支出的10.93%; 项目支出 27,534,567.11元 ,占总支出的 89.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202,796.4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我单位实施部分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80,162.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2,830.41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党组字〔2020〕157号本年度调出一名事业人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140,177.93元,占基本支出的92.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9,984.76元,占基本支出的7.10% ,人均支出177,903.30 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34,567.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99,966.07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我单位实施部分比上年减少。本年度主要开展实施的项目为:大兴镇马宗村委会、戈奎乡托牛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猪圈建设及大水沟乡、大兴镇、戈奎乡产业路建设。具体开支情况:1、2019年-2020年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审核服务费支出450,000.00元;2、贫困动态监测暨返贫风险补助支出1,010,300.73元;3、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支出14,464,266.38元;4、大兴镇、戈奎乡、大水沟乡产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1,61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0,864,729.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84%。与上年对比减少11,370,496.4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我单位实施部分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15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6,85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200,40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5%。主要用于:1、我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大兴镇马宗村委会、戈奎乡托牛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猪圈建设支出;3、大水沟乡、大兴镇、戈奎乡产业路建设支出;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20,319.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 主要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250,000 .00元,支出决算为 5,018.00元,完成预算的 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18.00元,完成预算的 25.09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5,018.00元,增长0.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018.00元,增长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上年度“三公”经费在精准扶贫指挥部账上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01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5,0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5,0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金平县乡村振兴局一行、戈奎乡俄普村委会等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产生的支出,人均支出69.91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9,984.7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410.90元,主要原因分析:脱贫摘帽后各类办公耗材等需求量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租车费以及其他扶贫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49,616,488.63元 ,其中,流动资产 48,840,261.35元 ,固定资产 769,227.28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7,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 7,460,641.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73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8,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655,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734,000.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个人农业生产补贴14,464,266.38元是用于贫困户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支出;资本性支出11,61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大兴镇马宗村委会、戈奎乡托牛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猪圈建设支出及大水沟乡、大兴镇、戈奎乡产业路建设支出。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扶贫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71901111
附件【绿春县乡村振兴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