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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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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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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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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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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6101101000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同发展,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弄明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4)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服务、计划生育指导、康复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院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同时,大力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扶贫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健康扶贫工作完成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纳入统筹大病的筛查、建档和数据录入工作,为这部分人减负脱贫提供了保障,为全县精准脱贫工作提供了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22年我单位共设机构1个,属事业单位。设管理人员3名,院长1名,副院长2名。设置科室有:医疗科、内(儿)科、中医科、门急诊(抢救)室、计划生育科等临床科室,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48人,主要是:临时聘用的医疗人员 48人,临时聘用救护车人员2 人,临时聘用后勤人员 4 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8,345,496.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3,597.11元,占总收入的49.8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168,087.58元,占总收入的49.9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812.13元,占总收入的0.17%。2020年度收入合计7,109,900.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0,805.26元,占总收入的 52.1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3,378,093.02元,占总收入的47.51%;其他收入21,002.57元,占总收入的0.3%。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235,595.97元,上涨14.81%,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52,791.85,增长12.20%。事业收入增加789,994.56 ,上涨21.29%,其他收入减少7,190.44元,
年度 | 2020年 | 2021年 | 增减值 | 涨幅% |
总收入(元) | 7,109,900.85 | 8,345,496.82 | 1,235,595.97 | 14.81% |
财政拨款收入 | 3,710,805.26 | 4,163,597.11 | 452,791.85 | 12.20% |
事业收入 | 3,378,093.02 | 4,168,087.58 | 789,994.56 | 23.39% |
主要原因分析:总收入增加因为事业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因为基本公卫预拨款下达数增加,事业收入增加原因为就诊病人增加,其他收入减少原因为支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866,436.87元。其中: 基本支出 7,496,593.75元 ,占总支出的 75.98%; 项目支出 2,369,843.12元 ,占总支出的 24.02%;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2020年度支出合计7,109,900.85元。其中:基本支出5,902,976.97元,占总支出的 83.02%;项目支出1,206,923.88元,占总支出的 16.98%,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2756536.02元,增加38.7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2100302款人员支出增加,2021年2100302款资本性支出比2020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96,593.75元。2020年基本日常支出6,098,000.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8,593.42元,增加22.94%,202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856,690.56元,占基本支出的51.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39,903.19元,占基本支出的48.55% 。2020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9843.12元。2020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993401.25元,2020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993401.25元,其中:基本药物支出603280.00元,疫情防控支出150000元,基本公卫支出:623161.8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76441.87,增长138.56%,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疫情防控物资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176,857.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52.47%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88024.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57.50%。与上年对比增加1088832.49增长26.6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事业单位基本医疗纳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21年增加在编在职人员,相对应工资,各类保险也增加,增加疫情防控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0,35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46,498.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9%。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人员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无此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本部门无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本部门无此项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2,650,193.48元,其中,流动资产6,476,830.78元,固定资产5,559,616.7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13,746.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0,844.7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6,759.62元,固定资产减少91,085.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报废报损资产 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097571.17 | 6476830.78 | 5500563.17 | 2617002.74 | 135048.43 | 2455786 | 292726 | 613,746.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09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9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1,09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 空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3100436101101111
附件【绿春县平河镇中心卫生院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