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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6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901000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后,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职能任务:

1.掌握、分析、研判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3. 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

4.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森警大队共查处各类涉环食药刑事案件共22起,其中:查处森林草原案件类共20起(滥伐林木案16起,盗伐林木案1起,非法占用农用地3起),制售伪劣商品案1起;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案1起。取保候审16起18人,执行逮捕5人,移送绿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22起。2021年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6次,巡查10次,出动警力500余人次,警车120辆次,检查农贸市场、酒楼饭店、农家乐等共12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巡边护边210余人次。有力地打击了县域内环食药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绿春环食药领域安全和民生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有综合勤务室、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中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下设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派出所属县公安局派出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临聘辅警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430,802.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0,802.07元,占总收入的98.5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6%。 与上年对比减少1,134,624.46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经费拨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826,246.63元。其中:基本支出 3,591,564.45元 ,占总支出的 93.87%;项目支出 234,682.18元,占总支出的 6.1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49,558.49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91,564.4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3,973.13元,主要原因分析:脱贫摘帽后各类下乡减少、办公耗材需求量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946,739.99元,占基本支出的82.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44,824.46元,占基本支出的17.95% ,人均支出276,274.1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682.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5,585.3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项目支出经费增加。

具体开支:1、查处各类案件所需办公费支出86,843.34元;2、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邮电费支出14,700.00元;3、查处各类案件产生的差旅费支出42,916.00元;4、被装购置费支出2,275.00元;5、委托业务费支出24,000.00元;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198.84元;7、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9,749.00元。

具体开展情况:1、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2、指导协调、组织侦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环食药领域犯罪案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509,931.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1.73%。与上年对比减少251,662.6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800,456.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机关正常运转支出等。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68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97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92,8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9%。主要用于民警加班冿补贴,机关正常运转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数为2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 24,198.84元,完成预算的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198.84元,完成预算的9.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42,401.16元,下降9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542,401.16元,下降9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198.84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4,198.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24,198.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查处各类案件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2,301.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412.2元,主要原因分析:坚持厉行节约,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查处各类案件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4,392,803.48元 ,其中,流动资产 392,322.61元,固定资产4,000,480.87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9,426.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4,220.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6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6,6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26,6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扶贫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349901111



附件【绿春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