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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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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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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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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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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000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4)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普法办、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7)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协助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9)协助州司法局做好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计划财务工作。
(10)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治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1)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行政审批项目,以绿春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努力建设法治绿春 2020年10月10日至16日,我局组织县属相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同时开展了法治督察。我局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等,以依法治县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集中宣教小组为主力军,利用县城和各乡镇民族赶集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建设法治绿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完成了县乡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梳理工作,并在县政府网站、省机构编制网站上进行了发布。
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并利用网站以及96128热线、县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载体,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行政审批事项按相关规定和要求纳入政务网上服务大厅平台管理,努力促进“一站式”及网上并联审批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加强与县委编办、纪委监委的配合,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窗口办事能力明显提高,较好的解决了办事群众“两头跑”的问题。
三是推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县长热线)工作情况。12345(96128并入)热线具有业务查询、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征集、民意调查等功能,由“12345”一号受理,按照职责进行分办、转办;
四是大力推广“一部手机办事通”工作情况。“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涵盖了财政、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卫计、医保等30个部门,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户籍管理、社保、缴纳水电费等均可通过办事通进行办理和查询。
五是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情况。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并不断完善。实行县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清理,我县所制定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被纠正或撤销的情形。
3、人民利益至上,抓好基层维稳工作
一是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围绕“知识产权与健康中国”、“世界环境日”等宣传主题,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册和明白纸,现场接受公众咨询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共悬挂宣传条幅2条,发放《知识产权问答读本》《法律援助政策解读》《百姓法治宝典》等有关宣传资料700余份,宣传物品300余份,接受现场群众咨询50余人次。二是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发放《民法典》读本150多册,覆盖每个村(社区)。三是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老一中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以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四是拓宽教育渠道抓宣传。线上宣传方面,截至目前共计播放宣传标语50条,微信公众号刊发38期35条原创文稿,转载转发文稿79条;线下宣传方面,以脱贫攻坚挂联走访帮扶活动为抓手,面对面向挂联农户进行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走访帮扶村委会537户挂联户,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认真开展节假日、全国“两会”期间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为确保“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以“促和谐、防激化、保稳定”为目标,对四镇五乡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查。期间,专项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共79件,成功调处71件,调解成功率 90%。
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4月份以召开全县综治维稳培训会议为契机,举办了人民调解业务工作培训。各乡镇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共计2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从人民调解纠纷的原则、受理的范围、调解的技巧及调解员必备的素质等方面作了详细的授课。并针对当前我县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以发生在身边的一个个典型案例进行有针对性地讲解,让参训人员受益匪浅。各司法所认真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多形式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调解能力,为筑牢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中打好基础。5月份、10月份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人员分别两次参加了州司法局举办的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为更好地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并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24件,调处成功452件,调处成功率为86%,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3.抓刑释安置帮教工作,助刑释人员回归社会
一是加强工作衔接。我局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的必接必送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上报、备案登记等。
二是加强常规检查。于4月-5月对各乡镇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核实刑释人员的基本信息。
4.抓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监督管理。
一是规范监管,进一步加强执法规划范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由局社区矫正股牵头,于4月份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对全县9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及刑释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了一次执法大检查。10月,红河州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检查组对全县9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执法活动,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切实抓好《社区矫正法》的宣传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法》的顺利实施。组织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法》,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执法理念转变,规范执法行为,同时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一年来,各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活动36场次,参加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学率为100%;向社会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15场次。
三是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把好社区矫正入口关。2020年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1人,依法解除社区矫正48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91人,重点管理社区矫正对象12人(涉及沿边地区、保外就医、假释、较难管理人员)。共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45件,为司法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依据。
5.抓扫黑除恶工作,严查“两类”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工作着力点。为加强对重点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的分析研判,制定相应的重点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防控预防措施。一年来,局党组召开扫黑除恶专题研究部署会2次。
二是结合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两类”重点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和线索排查工作力度。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80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508人进行全面摸排,暂未发现在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情况,也无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况。
三是结合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两类”人员跨境违法犯罪情况的排查力度,强化“两类”人员的法治教育。共开展“两类”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跨境违法犯罪情况排查活动21次,排查走访社区矫正对象91人次,走访帮教刑释安置帮教对象396人次,局扫黑办深入基层一线排查走访帮教“两类”重点人员6次115人次,暂未发现“两类”人员参与跨境违法犯罪线索情况。
6、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努力打造“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牢牢把握基层工作中心,高规格高标准高起点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县全面完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9个及9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实体平台建设。
二是整合资源,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着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依托云南12348法律法律智慧网,运用“互联网+”,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体系平台,努力完成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三是凝练公共法律服务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充分利用各重大节日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2020年共参与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0余人次。
四是做好律师年检注册、服务企业、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完成了全县专、公职律师5人的年检、注册工作。五是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力度,不断满足贫弱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一年来,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治宣传6次;办理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597件;承担“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微信群66个,解答法律咨询8000人次。
我局始终践行司法为民,服务便民的理念。2020年共受理国内公证事项100件,办结100件,办结数占受理数的100% ,所办结的公证案件全部是民事协议类公证。其中有继承公证64件,声明书公证15件,声委托书公证10件,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公证6件,赠与合同公证4件,财产约定协议公证1件。无偿接待来我处咨询的各类法律事务当事人11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份,公证业务收费58450.00元。从已办结的100件公证案件通过质量自查都能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并按照省厅的要求实行了要素式公证书,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办证质量,没有发现错证假证。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评查工作和行政应诉及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省、州的要求,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按照要求,积极办理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科技信息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本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7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 在编实有车辆 5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6,998,605.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98,605.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420,952.93元,主要原因本年度中央转移性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424,279.56元。其中: 基本支出 5,974,092.43元,占总支出的 80.47%; 项目支出 1,450,187.13元,占总支出的 19.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4,681.79元,主要是原因年度内支付上年度结转结余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74,092.4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6,734.4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付结余法制资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5,023,101.83元,占基本支出的84.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50,990.60元,占基本支出的15.9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50,187.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947.32元,主要原因是原因年度内支付上年度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开展社区矫正及刑释安置帮教、律师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事项工作。2021年共受理国内公证事项100件,办结100件,办结数占受理数的100% ,所办结的公证案件全部是民事协议类公证。其中有继承公证64件,声明书公证15件,声委托书公证10件,定向委托培养合同公证6件,赠与合同公证4件,财产约定协议公证1件。无偿接待来我处咨询的各类法律事务当事人11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80份,公证业务收费584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424,279.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 与上年对比减少420,952.93元,主要原因本年度中央转移性资金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09,516.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37%。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0,25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主要用于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4,51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0%。主要用于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5,280.00元,增长1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00元,增长1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280.00元, 增长44.01%。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强边固防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000.00元,占68.75%;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00元,占3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1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1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5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5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0,990.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8,584.86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委托业务费用及会议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单位出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2,547,202.06元,其中:流动资产8,531.74元,固定资产2,372,602.72,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6,067.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2,626.2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3,348.9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X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31501111
附件【绿春县司法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