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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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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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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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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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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2)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州、县党委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乡镇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绿春、法治绿春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4)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5)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全县边境维稳处突事务,推动形成打击跨境犯罪工作合力,强化边境管控,维护边境安全。
(6)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7)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代管县法学会。
(8)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9)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10)完成县委和州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聚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党代会等期间信访安保维稳工作,坚持以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为重点,持续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的排查管控,切实提升维稳能力,筑牢安全防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持续开展防范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严密防范、严密打击邪教组织进行捣乱破坏活动;严密防范、严密打击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宗教团体和非法宗教组织打着援助、援建、传教等旗号实施的渗透破坏活动;严密防范、严密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渗透的破坏活动。
(三)紧抓强边固防工作。一是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全面实行边境线“五级段长制”、坚持全面实施边境村网格化管理、坚持全面排查外来人员进出、全面加强边境阻拦设施建设、坚持全面推进技防系统建设。二是落实“五级挂包、十户联防联控”。对疫情防控期间“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人员)、境外务工返乡人员、跨境走亲访友人员、国内重点地区务工返乡人员、途经辖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涉教人员、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等“九类”重点人员,开展“五级挂包、十户联防联控”网格化精准排查管控工作,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各项措施。
(四)统筹推进“五大专项行动”。一是要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二是深入推进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三是深入推进毒品问题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四是深入推进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五是深入推进命案防控专项行动。
(五)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组织开展“八五”普法,形成横向联动、上下联合、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即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设置涉密属于不公开范畴。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数编制(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其中:行政编制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含行政工勤编制不属于公开范畴);在职在编实有人员涉密不属于公开范畴(含行政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开范畴)。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2辆,在编实有车辆 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781,538.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81,538.0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1,749,721.00元,占总收入的30.26%.与上年的909,005.00元对比增加84,0716.00,增幅为92.49%。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款拨款数增加,涉及边境设施维护、县综治中心视频工程建设、边境一线疫情防控点执勤干警慰问金和开展政法机关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6,610,218.18元。其中:基本支出 4,860,497.18元,占总支出的 73.53%;项目支出 1,749,721.00元,总支出的 26.4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比上年909,005.00元增加840,716.00元,增幅为92.49%,涉及边境设施维护、县综治中心视频工程建设、边境一线疫情防控点执勤干警慰问金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0,497.18元。比2020年度支出4,299,124.44元,增加561,372.74元,增幅为13.0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7,372.47元,占基本支出的61.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3,124.71元,占基本支出的38.54% 。(我单位支出的办公费:大额支出主要是用于拨付各乡镇写请示的工作经费如大黑山镇政府:3万元;半坡乡政府:3万元;戈奎乡政府:4万元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9,721.00元。与上一年度支出的909,005.00元对比,增加840,716.00,增幅为92.49%。原因为本年度项目款拨款数增加,项目工程量增加(主要用于边境设施维护:该项目涉密属于不公开范畴)、县综治中心视频工程建设、边境一线疫情防控点执勤干警慰问金和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因涉密属于不公开范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41,319.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96% 。与上年对比支出5,112,280.8元增加1,429,038.27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115,071.9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62,770.15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增加202,850.2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40,71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53,901.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8%。主要用于绿春县委政法委机关开展相关工作运行费用、拨付给各乡镇及业务单位的相关工作经费、修复边境基础设施工程和绿春县综治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后期费用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417,6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主要用于修复疫情防控铁丝网弹石路面及挡墙和排水沟等(具体项目支出涉密不公开)。
4.公共安全(类)支出34,7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开展政法单位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具体项目支出涉密不公开)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8,314.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主要用于2021年度1-12月委机关在职人员的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76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2021年度1-12月机关在职人员的单位部分的行政单位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 元,支出决算为 92,152.00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472.00元,完成预算的 146.31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80.00元,完成预算的29.2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是贯彻落实过“仅日子”、压减非刚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22,363.00元,增长3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0,683.00元,增长102.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320.00元,下降 61.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强边固防,疫情防控工作,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方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务接待相关政策的精神,履行勤俭节约的号召,逐年压缩接待费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0,472.00元,占87.3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80.00元,占12.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80,472.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80,472.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全县强边固防、边境管控、疫情防控工作方面的维稳处突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以增加了公车使用费用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1,6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1,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对口工作组检查督查、开展边境管控工作调研,各乡镇对接综治维稳工作和强边国防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并且在接待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规范接待工作制度,控制接待餐数和陪餐人员,所以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所下降。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4,225.6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0,400.15,主要原因分析商品服务支出方面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积极推进全县的综治维稳工作,积极开展对各乡镇及下属单位综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平安建设稳步推进;持续开展防范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紧抓强边固防工作;统筹推进“五大专项行动”;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积极发挥本部门的职能,融入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绿春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788,275.74元,其中,流动资产150,985.64元,固定资产637,290.10(固定资产净值)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 元 ,其他资产0 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3970.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83970.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3059.1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788275.74 | 150985.64 | 637290.10 | 0 | 259999.84 | 0 | 377290.26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9,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其中;包括基础设施、科研咨政项目经费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21601111
附件【政法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