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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68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4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000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自然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自然分局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绿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管理本县规划矿区、对绿春县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自然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7、承办绿春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自然资源规划体系建设。

(1)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做优规划底图。

(2)统筹城乡规划,提升人居环境协调发展。

(3)科学合理推进,抓紧抓实“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4)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合理规划保护边界。

(5)合理规划配置矿产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可持续发展。

2、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积极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

(2)促进土地合理开发利用。

(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3、为民办实事,进一步加强改善民生工作。

(1)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积极化解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

(2)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优化服务意识,提升营商环境。

4、增强法治及信息建设,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秩序。

(1)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自然资源普法宣传。

(3)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4)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回应社会关切。

(5)夯实测绘信息管理。

(6)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

5、强化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地籍股、耕保股、政策法规股、规划股、地环股、矿政股、综合股、信息股、财务股、利用股11个职能股室,下设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4个事业股室及大兴镇、牛孔镇、平河镇、大黑山镇、大水沟乡、骑马坝乡、戈奎乡、三猛乡、半坡乡9个乡镇自然资源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 人。其中:行政编制12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 人),事业编制 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8 人),事业人员 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7人)。

离退休人员 6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6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0,444,062.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444,062.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度各项收入45,056,952.93元相比较,增加收入15,387,110.0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度滑坡治理的项目比去年多, 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62,996,662.96元。其中: 基本支出 8,339,309.54元 ,占总支出的 13.24%; 项目支出 54,657,353.42元 ,占总支出的 86.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各项支出62,714,322.1元相比较,增加支出282,340.9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建设的项目比去年增加, 财政拨款的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39,309.54元。 与上年基本支出8,598,527.67元相比减少1,182,032.7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干部职工比去年末减少3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425,933.95元,占基本支出的89.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3,375.59元,占基本支出的10.9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657,353.42元。与上年项目支出54,115,794.43元相比增加541,558.99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实施项目工程增加,支出相对增加,具体项目工程:2021年全县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工程项目验收的比较多,合同金额有36,986,993.5元,与去年相比较,支出也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0,439,158.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94% 。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887,600.19元相比,增加支出12,551,558.39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工程项目增加,支出相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9,236.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6,96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758,7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绿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土地复垦项目建设项目工程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6,055,97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1%。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基本支出以及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卫片执法等项目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7,368,19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28%。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0 元,支出决算为 103,014.42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011.42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03.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我局无预算数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减少 127,598.63元, 下降 5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 26,701.63元,下降 2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897.00元,下降 77.0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011.42元,占70.87%;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3.00元,占29.1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73,011.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73,011.4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滑坡治理项目等建设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30,00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30,00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自然资源局相关事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375.59元,与上年支出1,362,441.13元对比减少449,065.54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支付的委托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20,787,633.48 元 ,其中,流动资产17,322,015.9 元 ,固定资产3,465,617.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09,491.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950.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787633.48

17322015.9

3465617.58

3033170.25

0

432447.3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7,095,693元,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793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4,9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执法办案、监管监测审查、监管信息化、监管规制、国际监管、普惠金融发展、监管行政设施及培训等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我会各级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2401111



附件【绿春县自然资源局表202210230429090502022102403063149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