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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预决算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115
  • 发布机构
    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0-29
  • 时效性
    有效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000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7号)精神,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绿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3)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完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

(17)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9)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0)负责全县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标工作以及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能够按照规定完成签订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疫情期间长期奔赴一线,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认真践行“七项专项行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即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7号)精神,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绿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绿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于2015年12月正式成立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政务服务股(绿春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食品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绿春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市场规范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绿春县消费者协会)、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1个垂管机构: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9个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兴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猛市场监督管理所、戈奎市场监督管理所、牛孔市场监督管理所、平河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黑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半坡市场监督管理所、骑马坝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水沟市场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49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 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4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5人),事业人员 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26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6 人,2021年末实有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为8人,年末临聘人员18人。

实有车辆编制 8 辆, 在编实有车辆 8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0,026,686.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4,225.78元,占总收入的96.5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2,460.66元,占总收入的3.42%。 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4,235.73元,主要是因为我局人员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956,106.09元。其中: 基本支出 9,682,150.32元 ,占总支出的 97.25%; 项目支出 273,955.77元 ,占总支出的 2.75%;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36,536.85元,主要是因为:1、我局人员调出;2、由于疫情,外出培训、会议减少,车辆运行费较去年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82,150.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5,725.15元 ,主要原因分析:1、我局人员调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2、由于疫情,外出培训、会议减少,车辆运行费较去年大幅度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718,882.05元,占基本支出的90.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3,268.27元,占基本支出的9.95% ,人均支出197,594.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3,955.77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9,188.30元 ,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工作,上级给付10万边境疫情防控工作经费 。具体用于开展新冠疫情,食品监管、药品抽检等工作产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84,225.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27% 。与上年对比减少359,696.39元,主要原因分析:1、我局人员调出,2、由于疫情,外出培训、会议减少,车辆运行费较去年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12,72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0%。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60,06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各项开支及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1,439.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 1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170,412.92元,完成预算的 8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1,780.92元,完成预算的 62.9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632.00元,完成预算的147.72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坚持厉行节约;2、由于疫情,外出培训、会议减少,车辆运行费较去年大幅度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46,334.92元,增长3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减少28,219.08元,下降 25.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4,554.00元, 增长529.5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县城区综合整治执法队办公室挂我局,经费(10万)拨入我局,所有开支列入我局核算,导致我局三公经费数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1,780.92元,占47.99%;公务接待费支出88,632.00元,占52.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81,780.9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81,780.9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88,63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88,6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调研、学习;接待挂钩村委会、对接工作以及联合执法开展整治活动发生的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3,787.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5,715.18元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因疫情防控和“七个专项行动”工作以及县城区综合整治执法队办公室挂我局,经费拨入我局,导致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0,458,883.38元 ,其中,流动资产147,088.93元 ,固定资产10,311,794.45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在建工程 0 元 ,无形资产 0元 ,其他资产 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97,158.69 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58883.38

147088.93

10311794.45

5895100.95

2514172

1902521.5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04,8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04,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04,850 .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扶贫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100141401111



附件【绿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202210271043482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