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预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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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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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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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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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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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建设和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起草有关建设事业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系统的普法、培训以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依法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4.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参与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纸审查、施工许可、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市政公用事业及市容市貌、园林绿化、路灯、燃气、环卫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县城园林绿化、路灯、排污设施的年度计划;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养护、修复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县城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市政工程项目的实施、监督工程质量安全。
7.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组织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
8.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定期上报建材价格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定额计价的宣传、释疑工作,工程造价师及施工现场标准员等管理工作;参与调查违法工程造价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9.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监督与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政策性审查备案;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10.承担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负责研究起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本级承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和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和印章。
12.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绿春县委、绿春县人民政府和绿春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绿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累计投入城乡建设资金14508.43万元,其中:完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3858.43万元,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投资650万元。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调整为20.67%。全县城镇建城区面积为2.24平方公里,城市道路达到23.66公里;城市面山总面积73平方公里,面山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建城区绿化率40.69% ,建城区绿地率34.0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96.54%,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人防工作、工程审批改革、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统筹抓好,全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一)全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共有35个项目,其中:在建工程6个,竣工项目9个,前期项目20个。完成投资12743.43万元。
1.在建项目。在建工程8个,总投资57501.8万元,完成投资5000万元。其中:1.绿春县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总投资32152.69万元,完成投资1663.83万元;2.绿春县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总投资4011.24万元,完成投资868万元;3.绿春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附属工程,总投资380万元,完成投资180万元;4.红河州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5172.87万元,完成投资250万;5.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央垃圾热解站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710万元,完成投资1200万元。6.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中央垃圾热解站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概算1710万元,完成投资300万元。7.绿春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300万元,改扩翻建200户24000平方米,项目于2020年10月23日动工,累计完成投资650万元。8.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扩建380户45600平方米计划投资2470万元,项目于2021年12月15日已全面开工,累计完成投资150万元。
2.竣工项目。已完工项目9个,完成投资9196.6万元。1.绿春县阿倮欧滨森林公园二期项目--情歌谷景区、万鸟汇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完成投资2300万元;2.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大兴镇马宗村委会二号桥中央垃圾热解站工程,完成投资731.6万元;3.城市道路路面修复,完成投资200万元;4.绿化工程, 完成投资600万元;5.绿春县哈尼风情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县法院至云梯酒店人行栈道,完成投资390万元;6.绿春县哈尼风情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隧道至一中后门人行栈道,完成投资360万元;7.绿春县哈尼风情小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人行道节点景观绿化工程,完成投资350万元;8.绿春县岩甲边境检查站勤务用房迁建灯光亮化工程,完成投资190万元;9.绿春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污水治理工程(一期),完成投资407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股、人防股行政股室共7个行政股室;绿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绿春县标准定额站、绿春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绿春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绿春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绿春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共6个事业股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 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 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有车辆均为城管执法用车、绿化路灯管理用车和垃圾清运车。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4,473,905.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193,817.30元,占总收入的76.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280,088.31元,占总收入的23.20%。本年度总收入与上年度总收入94,420,950.24元减少19,947,044.6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4,431,367.92元减少7,237,550.6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5,133,765.98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4,744.26元,占总支出的18.73%;项目支出61,059,021.72元,占总支出的 81.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实际支出141,221,512.63元减少66,087,746.65元,本年支出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74,744.26元。与上年12,280,775.44元元相比增加1,793,968.82元,增加14.61%。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和艰边补贴增资、精准扶贫进村入寨工作增加,导致各种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59,199.57元,占基本支出的57.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15,544.69元,占基本支出的42.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59,021.72元。与上年支出128,940,737.19元对比减少67,881,715.47元,减少52.65%。本年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污水处理厂项目和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支出。棚户区项目支出7,108,826元,绿春县旧城改造项目支出25,529,304.86元,供水项目支出300,000元,县城街道清扫保洁清运费3,000,000元、排水防涝项目1,200,000元、公厕项目建设774,539.77元、公租房项目建设3,260,000元、污水处理厂运营费1,665,170元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812,119.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95%。与上年95,782,653.81元对比减少37,970,534.51元,减少39.64%,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减少了污水处理厂项目等资金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76,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支付边境检查站项目2,876,6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外交类资金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国防类资金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公共安全类资金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教育类资金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科学技术类资金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资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9,75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支出离退休干部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4,085.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支付供水项目前期经费3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0,437,447.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5,851,813.1元、县城街道清扫保洁清运费3,000,000元、城市维护维修费1,882,541元、排水防涝项目1,200,000元、公厕项目建设774,539.77元、公租房项目建设3,260,000元、污水处理厂运营费1,665,170元等。
12.农林水(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计费3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交通运输类资金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资金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商业服务业等类资金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金融类资金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援助类资金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自然竭泽而渔气象类资金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54,236.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6%。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7,108,826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16,106元、老旧小区改造支出25,529,304.8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粮油物资储备类资金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国有酱经营类资金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资金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其他类资金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债务还本类资金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债务付息类资金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2021年度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377,000元,支出决算为 230,535.89元,完成预算的6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535.89元,完成预算的83.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缩减接待范围和规模,因此三公务经费支出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80,616.06元,下降4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与上年相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2,747.06元,下降43.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69.00元下降47.1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缩减接待范围和规模,因此三公务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535.89元,占91.32%;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占8.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10,535.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10,535.8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城市执法用车、绿化路灯环卫车辆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0,0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领导调研、乡镇人员对接工作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7,506.32元,与上年支出3,413,090.68对比增加1,834,415.64元,增加53.7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支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往年资料复印、办公耗材等欠款。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38,870,597.92元,其中,流动资产21,476,879.82元,固定资产8,245,422.27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9,090,534.33元,无形资产57761.5元,其他资产0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总资产112,617,617.84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252,980.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872384.5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8870597.92 | 21476879.82 | 8245422.27 | 7266888.51 | 21153.9 | 0 | 957379.86 | 0 | 109090534.33 | 57761.5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7,571.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2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75,351.5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5.“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监督索引号53253100533301111
附件【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2022102710373047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