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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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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绿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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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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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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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绿春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00010000
绿春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绿春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目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绿春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绿春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表)
三、绿春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表)
四、绿春县2023年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五、绿春县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六、绿春县关于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七、绿春县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八、绿春县2023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九、2023年财政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财政预算报告
关于绿春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2月16日在绿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省、州有关经济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落实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为绿春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附表一、二、三)
全县一般公共财政总收入完成24,02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3,347万元的102.90%,同比增长4.53%,增收1,042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90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17,460万元的102.57%,超收449万元(用于各部门保运转),同比增长5.68%,增收963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9.21%;非税收入完成12,6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79%。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23,13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20,360万元的101.26%,超支2,776万元,同比增长9.57%,增支19,497万元。增支原因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24,661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增加810万元;交通项目资金增加2,301万元;教育经费增加426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增加1,062万元;社会保障资金增加1,767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加4,208万元;结算补助增加8,678万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增加566万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转移支付及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增加8,22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附表四、五、六)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20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2,595万元的123.35%,超收606万元(其中:573万元用于偿还2023年1月份专项债券付息支出,33万元用于上解支出),同比下降51.48%,减收3,396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692万元,为调整预算数6,523万元的117.92%,超支1,169万元,同比下降67.94%,减支16,303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附表七)
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4万元(均为上级补助收入安排的支出),下降33.33%,减支2万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附表八、九、十)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4,769万元,为调整预算数76,137万元的98.20%,同比增长9.17%,增收6,280万元,除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减收16万元和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减收144万元外,其余险种均实现较大增幅,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收2,50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收1,378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收54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收1,91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0,90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73,196万元的96.87%,同比下降6.77%,减支5,149万元,减支原因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解支出分别减少2,925万元和3,726万元。
(二)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州级核定我县的政府债务限额215,04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8,847万元、专项债务限额96,200万元,比2021年限额212,047万元增加了3,000万元。
截至2022年底存量债务余额194,8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8,679万元、专项债务96,200万元。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3,000万元(干禾河水库建设项目资金),再融资一般债券转贷23,900万元,用于偿还2022年到期政府债券。2022年政府性债务规模在上级核定(215,047万元)的债务限额范围内。
以上预算执行情况均为快报数,待州财政局决算批复后,部分数据还会有所变化,届时再将财政决算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查。
(三)2022年重点政策落实情况和预算执行效果
1.聚焦增收节支,有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今年,我县为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抓实抓细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财政政策发挥实效。一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累计减税降费15,407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2,677万元(县级退税401万元),共涉及56家企业,进一步减轻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的税费负担。二是积极筹措资金夯实财力基础。全年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43,354万元(含新增专项债券3,000万元,再融资债券23,900万元),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全年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0万元,弥补了财政收支缺口。三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收回各部门两年以上结余资金2,37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偿债支出等与民生相关的支出。存量资金的盘活,进一步弥补了公共预算财力的缺口,不断增强了我县的财政保障能力。四是推进直达资金直接惠企利民。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直达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推动资金快速投放到终端,全年共到位直达资金100,691万元,资金分配率95.71%,累计支出89,435万元,支出率88.82%,全力保障了“三保”支出。
2.聚焦“六稳”“六保”,持续推动民生改善
为兜牢“三保”底线,增进民生福祉,全县各级机关单位积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在我县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有力地保障了疫情防控的相关支出,“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得到有力保障。一是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全年教育经费支出41,79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支2,339万元,增支部分主要用于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和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发放教师工资以及福利待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支出为21,144万元,确保教师工资不出现拖欠现象。二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有了新提升。全年卫生健康支出20,61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支5,338万元。为全面保障疫情隔离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防疫物资采购、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等经费,今年投入3,802万元用以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机制,畅通防疫物资采购渠道,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三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社会保障支出36,208万元,同比增支3,311万元。其中,投入15,444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金支出;投入4,416万元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投入7,094万元用于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全年累计保障201,173人次,较上年决算数增支1,865万元(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770元提高到5,343元);投入504万元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全年累计保障4,611人次;投入2,875万元用于发放沿边定居生活补助,累计保障15,132人。
3.聚焦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依法加强预算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落实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决议,严格执行预算追加审批规定,持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了《绿春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绿春县预算绩效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绿春县2021年预算绩效评估机制》等文件,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考评,委托第三方参与了我县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和培训工作,并邀请4家第三方专业评审机构对2021年边境转移支付资金、疫情资金、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移民库区基金及社会保险基金共计120,814万元的资金进行绩效再评价。三是持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全年累计开展各类监督检查8次,涉及14家单位。完善建议、提案办理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强化问题整改。四是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有效。科学运用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政采云电子卖场正常上线运行。全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8,879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18,570万元,节约了采购资金308万元,节约率为1.63%。五是健全完善预决算公开机制。全县69家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信息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公开面和公开及时率均达100%。
各位代表,一年来的财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县财政经济运行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空间小的现状仍然存在。当前,全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叠加的影响,我县财政收入高速恢复性增长难度加大。二是收支平衡难度越来越大。由于新增可用财力有限,刚性支出不断增加,使得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三是财政管理能力仍需提升。财政管理过程中,预算执行刚性约束不强、预算调整调剂较多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财政基础管理和预算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基础仍较薄弱,资产管理水平和配置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有待提高。各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有待加强。
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极为重要。
(一)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财政金融安全。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23年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以收定支,确保平衡。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有效利用各类资金资源资产,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规模,严控新增支出。
二是突出重点,优先保障。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战略部署安排预算,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重点投向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是厉行节约,提质增效。坚持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真正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贯彻到预算编制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是强化统筹,零基安排。强化统筹财政拨款和自有资金,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各部门新增支出一律优先通过优化支出结构为原则合理分配年度间资金。
(二)2023年全县财政收支预算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附表十一、十二、十三)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8,446万元,同比增长3.0%,增加537万元。其中:税收收入5,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1%,非税收入12,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68.69%;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227,600万元,同比增长2%,增加4,464万元。全县“三保”支出拟安排125,560万元,其中:保工资82,818万元;保运转7,221万元;保民生35,521万元;
(3)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财力建议安排116,069万元。具体为:
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650万元。其中:“三保”支出98,181万元(保工资82,818万元;保运转7,221万元;保民生8,142万元);“三保”外刚性支出12,469万元(含部门编外人员经费2,104万元、公务员基础绩效奖1,090万元、事业人员参照公务员规范后绩效奖2,747万元、集中连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563万元、消防经费275万元、其他村(社区)、组干部待遇补助264万元、其他财政补助人员1,25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420万元、预备费200万元) ;
②债券还本支出1,309万元,上解支出4,009万元,年终结余10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附表十六、十七、十八)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2,988万元,同比增加9,787 万元、增长达三倍以上。主要加大对哈尼城、规洞河坝、高效物流中心、二号桥供电所仓库等11个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力度,做到应收尽收。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9,090万元,同比增长18.17%,增支1,398万元。增支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大。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附表十九)
经与州财政局对接,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再对县级补助,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为零。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附表二十、二十一、二十二)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80,235万元,同比增长7.31%,增加5,466万元。其中:各项保险费收入增收1,33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增收4,096万元;委托投资收益增收333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76,386万元,同比增长7.73%,增加5,478万元。增支原因主要是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增支5,220万元以及转移支出增支1,363万元。
三、扎实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
(一)多措并举,打造发展财政。
1.加强收入组织管理,加强与税务等部门沟通联动,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强化收入征收和目标管理。全力推进“一县一业”发展,加快路俄水库、干禾河水库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推动“生态哈尼城”建设,向产业要税收、向项目要税收、向县域经济发展要税收,提高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占比,增强财政增收可持续性。
2.做好土地“文章”,弥补财力缺口。在土地收储和出让方面,强化部门配合、县域联动、做到应收尽收、应储尽储,着力加大在盘活零星可供地特别是规洞河坝、高效物流中心、二号桥供电所仓库、一号桥特色园区存量建设用地和削峰填谷片区净供地及县城区不动产的基础上,增加存量土地的出让力度,力争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弥补财力缺口。
(二)精打细算,打造民生财政。
1.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充分认识到当前财政收支形势的严峻和财政资金的宝贵,绷紧过紧日子的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减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六稳”“六保”等重点支出,通过政府支出主动做“减法”,换取民生实惠“加法”。
2.不折不扣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及留抵退税等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通过政府支出主动做“减法”,换取企业效益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3.全力落实“三保”增支政策。严格按照盘活存量资金相关办法,实行“限期使用、到期收回”制度,对结余结转两年以上的财政资金,收回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切实控制和减少资金沉淀,增强“三保”保障能力。
(三)深化改革,打造效能财政。
1.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建立以项目为核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现预算编制、执行、核算、内控、绩效、监督等一体化全流程管理,确保新的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全程线上运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考核体系,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
2.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分配体系,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评审相结合的预算源头管理,开展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全生命周期跟踪评价,深化监控和评价结果运用,以最小化的财政投入实现最优化的社会资源配置。强化财政监督,建立健全以政府财会监督为主导的体系框架,推动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有机融合、相互协调。
(四)守住底线,打造安全财政。
1.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把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纪律、重大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坚决执行“谁举债、谁使用、谁偿还”原则,做到隐性债务“零新增”。
2.加强投资项目融资管理。积极发挥财政对项目融资、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把关作用,确保政府投资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制定偿债计划,规范PPP项目融资管理,坚决遏制通过协议约定或变相承诺给予企业优惠政策新增隐性债务。
3.全力做好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科学制定还债方案,统筹安排债务到期还本付息资金,认真落实还款资金,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按期偿还,切实维护政府举债信誉。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财政工作在全县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们对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财政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迎难而上,抢抓机遇,锐意改革,开拓创新,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不断开创我县财政工作的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绿春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部分:绿春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附件)
附表:
表一、 2022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二、 2022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三、 2022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四、 2022年绿春县县级财力平衡表(草案)
表五、 2022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六、 2022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七、 2022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八、 2022年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九、 2022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十、 2022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草案)
表十一、 2022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十二、 2023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表(草案)
表十三、 2023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支出安排表(草案)
表十三 -1、2023年绿春县县级财力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十四、 2023年绿春县地方公共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十五、 2023年绿春县县级财力平衡表(草案)
表十六、 2023年绿春县各种专项经费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十七、 2023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草案)
表十八、 2023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十九、 2023年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表(草案)
表二十、 2023年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草案)
表二十一、 2023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表(草案)
表二十二、 2023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表(草案)
表二十三 、2023年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平衡表(草案)
第三部分:绿春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
附表:
1-1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2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1-3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表
1-4 绿春县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情况表
1-5 绿春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表(基本支出)
1-6 绿春县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1-7 绿春县分地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
1-8 绿春县“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2-1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2绿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3绿春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情况表
2-4绿春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5绿春县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省对下转移支付)
3-1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2绿春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3-3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情况表
3-4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情况表
3-5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地区)
3-6绿春县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分项目)
4-1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2绿春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4-3绿春县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情况表
4-4绿春县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情况表
5-1绿春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预算情况表
5-2绿春县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3绿春县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情况表
5-4 绿春县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5绿春县本级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情况表
5-6绿春县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情况表
5-7绿春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情况表
5-8绿春县2023年年初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表
6-12023年县级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6-2重点工作情况解释说明汇总表
第四部分:绿春县2023年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经县财政局汇总,绿春县各部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各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23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4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10万元。
与2022年年初预算相比,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3万元,减幅6.8%。具体包括:公务接待费减少15万元,减幅2.5%,主要原因是因不断深化厉行节约政策,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98万元,减幅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9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俭,强化车辆管理,继续确保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
附表:2023年绿春县“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使用县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绿春县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自行公开。
第五部分: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绿春县2023年上级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收入为215,062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性收入-17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78,37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958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预算2,370万元。
(二) 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绿春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主要根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性质安排用于维持正常运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民生等重点领域。
(三)县本级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县县级对乡镇采用“乡财县管”模式,无预算级次划分,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因此没有对乡镇的转移支付支出。
我县财税部门在认真分析乡镇收入的基础上,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优先保障工资、财力向乡镇倾斜、激励乡镇发展”的四项基本原则下,各乡镇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统筹安排,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工资、机构运转和民生保障,其余项目支出实行收入与支出挂钩。上级给予我县的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计入财力统筹安排全县支出,故2023年预算草案中未单独反映县对各乡镇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
第六部门:绿春县关于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2023年年初,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194,879.2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8,529.26万元(含再融资置换53,311万元),专项债务96,200万元。2023年1月绿春县无新增债务,截至2023年2月末债务余额194,879.26万元。
经绿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我县增加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务3,000万元,新增后,我县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15,04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18,847万元,专项债务96,200万元。与2022年12月底债务余额相比较,未超限额。2022年安排6,708万元用于政府债券转贷付息。
第七部分:绿春县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2年,绿春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州财政局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基础,组织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自评。2022年,全县共组织2021年度涉及财政资金118,665.38万元的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二是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财政绩效评价。2022年县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对11个重点项目、3个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5,272.88万元,涵盖四本预算、专项债券、医疗、社保、乡村振兴等多个重点民生领域,评价项目覆盖率、评价资金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机制,对存在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绩效不明显等问题项目督促落实整改。
二是县财政局出台了《绿春县部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将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与部门预算挂钩,把绩效目标编报质量、绩效运行监控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结合财政绩效评价结果,2022年绿春县对包括政府接待经费项目在内的6个项目压减预算152.16万元。三是建立《绿春县预算绩效评估工作公开制度》等绩效信息公开机制。自2020年以来在政府网站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与评价结果,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部分:绿春县2023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绿春县2023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围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战略决策与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和我市发展实际,投资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及生态、公共服务与应急管理、城乡融合发展能源、水利、新型城镇化等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为下表:
三、绩效目标设立的相关依据
1、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制2023年城建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预算资金
绿春县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说明
一、项目概况及立项背景
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结合立项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确定相应的绩效目标如下表:
三、绩效目标设立的相关依据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74号)
2、资金预算
第九部分:2023年财政名词解释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基层“三保”】
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中,“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
【直达资金】
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建立特别转移支付机制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纳入直达机制实行特殊转移支付的财政资金简称直达资金。资金范围包括: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资金(简称中央直达资金);其他惠企利民资金(参照直达资金)。财政部通过联通各级财政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一竿子插到底”。目前,直达机制运转有力、有序、有效,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直达资金已在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基层运转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调入资金和调出资金】
是指政府为平衡预算收支、从某类资金向其他类型预算运用调入、调出方式进行资金调拨,而直接用于平衡年度预算的其他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可从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他资金调入;基金预算可从其他资金调入。被调方作调出资金处理。调入、调出两方匹配对应。
【现代财政制度】
现代财政制度是指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现代财政制度的内涵表现为:体系上要统一规范,即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功能上要适应科学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财政稳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调节分配、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一系列制度安排。
【重点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方位”是指将各级政府收支、部门和单位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实施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是指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完成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在预算申请环节,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在预算执行环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完成环节,开展绩效评价,并开展结果应用。“全覆盖”是指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延伸至政府投融资活动,不留死角。统筹实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盘活资产】
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过程。通过摸清家底,分析资产的结构,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从而不断实现资产运作和资产配置的最优化。
监督索引号53253100700010111
附件【绿春县2023年财政资金专户资金情况表.xls】
附件【绿春县2023年政府预算公开表.xlsx】